刘强东性侵案视频是一条假新闻
4月22日,国内社交媒体突然曝出两段疑似刘强东涉性侵案监控视频。视频显示,女主刘女士举止亲密主动邀请刘强东进入公寓。稍后,一位ID为“TN陈曦律师”、自称刘强东代理律师的微博用户表示,“经当事人确认,该视频内容属实。”
紧接着,就有标题党出现,什么“刘强东涉性侵案近日出现惊天逆转”,什么“事情反转”,什么女主精心策划“仙人跳”、金钱敲诈……
经查证,这是一条假新闻,地地道道的编造。
华叔昨日向美国朋友求证该视频,在美朋友发来美国中文媒体新闻截屏,证伪如下:
针对中国社交媒体突然曝光刘强东在美性侵案视频,美国明尼达州阿波利斯警方发言人回应:警方从未公开此事的任何视频。这位发言人称,“警方只能确认我们发布了什么视频,及何时发布,而对网络上流传的视频,警方无法确认或否认其真实性。”
华叔又去网上搜寻,网络媒体也有相同报道:
明尼苏达州明尼亚波利斯警察局发言人艾尔德4月22日回应表示,“警方只能确认我们发布了什么视频,及我们何时发布,而对网路上流传的视频,警方无法确认或否认其真实性”,但他也提到,警方从未公开此事件的任何视频。
美国警方虽然说得很婉转,但确实耐人寻味,仔细品味发现实际上已经表明:中国社交媒体突然曝光刘强东在美性侵案视频出处有问题,暗含着不可信!
为何如此说?
刘强东在美性侵案视频,既作为该案证据,又涉及当事人隐私,鉴于这两个方面因素,都受到法律保护。
——刘强东在美性侵案在美国警方介入调查后,只有介入调查的警方有权调取并掌握证据(包括视频);
——当事人律师可以依法律程序如法院许调取并掌握证据(包括视频),但中国社交媒体曝光的刘强东在美性侵案视频并没有当事人律师的公开说明;
3、非经法律允许,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都无权调取作为涉案证据的这些视频,否则就是违法;
4、即使警方、当事人律师掌握了涉案证据(包括视频),也必须依法决定是否公布,而不能随意对外发布。
一般而言,警方或当事人只有在向法院提出告诉后,控辩双方当庭提交这些证据(包括视频),是否采信,则由法官裁决。
所以,这段流传甚广所谓视频,还伴有“事情反转”之说的评论,实属假新闻。为何在这个时候,突然出现这么个视频,很是蹊跷。
因此,华叔有理由认为,这是有人故意炒作。再由于发到网上的视频+评论有利于刘强东,按照“谁是最大受益人”的逻辑,是否可以判断这次炒作的目的是打击涉案女主刘静尧女士,而为刘强东喊冤。
至于此事是否刘强东或身边人所为,或者刘强东是否知道,见仁见智罢了。
这里不涉及刘强东是否涉嫌性侵或强暴女主,也不涉及女主是否恶意告诉刘强东性侵或强暴,而只求证刘强东性侵案视频的真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