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死香港的外籍法官大起底(截至2019年8月17日)
在香港“捉放曹”的英籍法官杜大卫、麦机智
香港外籍法官正在玩死香港。他们不断上演“捉放曹”的把戏,撤掉了法治的最后一道屏障,纵容乱港分子暴力摧毁“一国两制”之香港。
为揭示香港外籍法官的全貌,这里将香港终审法院、高等法院法官、区域法院、裁判法院之181位法官的身份(国籍)公布如下。
**(**需要指出的是,香港终审法院、高等法院法官、区域法院、裁判法院的法官名单、简历在国内最大的搜索网站百度上几乎查不到相关信息,这是否说明国家没有掌握这些法官的基本情况。这是个严重问题。)

新华裔登上香港特别行政区官方网站,在“司法机构”网页查看到截至2019年8月17日香港法官和司法人员名单,包括香港终审法院(Court of Final Appeal)、高等法院((High Court))、区域法院、裁判法院及土地审裁处之全部法官名单,并通过香港官方网站查询了香港政府委任法官相关文件中的法官简历,通过“维基网站”一一查询这些法官的履历。

(一)(截至2019年8月17日)**香港地位最高的终审法院全部法官(包括首席法官、常任法官、非常任法官)22位,全部为外籍或者双重国籍,其中英国籍(含双重国籍)15位,占了68%。另外,终审法院司法常务官也为外籍。**名单及国籍如下: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香港/英属维尔京)

**终审法院常任法官3位:**李义(Roberto AlexandreVieira RIBEIRO)英国籍、霍兆刚法官(Joseph Paul FOK)香港/英国籍、张举能(Andrew Cheung Kui-nung,)香港/英国籍



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18位:
包致金(Kemal Bokhary)(英国)、2、陈兆恺(香港/英国)、3、邓桢-邓国桢(Robert TANG Ching)(香港/英国)、4、司徒敬(FrankStock)(香港/澳大利亚)、5、贺辅明(Leonard Hoffmann)(英国)、6、苗礼治(Peter Julian Millett)(英国)、7、纪立信(Murray Gleeson)(澳大利亚)、8、廖柏嘉(David Edmond Neuberger, Baron Neuberger of Abbotsbury)(英国)、9、华学佳(Robert Walker, Baron Walker ofGestingthorpe)(英国)、10、郝廉思(LawrenceCollins, Baron Collins of Mapesbury)(英国)、11、简嘉麒(Matthew Gerard Clarke)(英国)、12、范理申(Nicholas Addison Phillips,Baron Phillips ofWorth Matravers)(英国)、13、施觉民(JamesSpigelman)澳大利亚、14、甘慕贤(WilliamGummow)澳大利亚、15、范礼全(The Hon MrJustice CHAN)澳大利亚、16、韦彦德(LordReed)英国、17、何熙怡女 (Brenda Hale)英国、18、麦嘉琳女(Beverley McLachlin)加拿大。
终审法院司法常务官邝卓宏,英国籍。
注:
①香港终审法院(Court of Final Appeal,Hong Kong)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最高的上诉法院,聆讯来自香港高等法院(包括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的民事及刑事上诉案件,对香港司法管辖权范围内的诉讼有最终审判权。
②司法常务官(Registrar)是该司法机关的行政工作最高负责人。
(1)将镜头倒回去,1997年7月1日-2010年8月31日,**香港回归后第一界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常任法官、非常任法官21位,其中除首席法官李国能外,20人位外籍或双重国籍。**名单如下(与以上名字相同的不再标注国籍)
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Andrew Li Kwok-nang),暂时出不出来其是否外籍或双重国籍;
香港终审法院常任法官3位:李义、霍兆刚、张举能;
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17位:司徒敬、包致金、陈兆恺、邓桢(邓国桢)、贺辅明、苗礼治、纪立信、廖柏嘉、华学佳、郝廉思、简嘉麒、范理申、施觉民、甘慕贤、韦彦德、何熙怡(女)、麦嘉琳(女)。
(2)2015年“司法机构”网页显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常任法官、非常任法官22位,也全部是外籍或双重国籍。名单及国籍如下(与以上名字相同的不再标注国籍):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国籍如上);
**终审法院常任法官3位:**李义、邓桢(邓国桢)、霍兆刚,(国籍如上);
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18位(与以上名字相同的不再标注国籍)
马天敏(John Barry Mortimer)英国籍、烈显伦(Henry Denis Litton)英国籍、司徒敬、夏正民(Michael JohnHartmann)澳大利亚籍、包致金、陈兆恺、梅师贤(Anthony Frank Mason)澳大利亚籍、贺辅明(Leonard Hoffmann)英国籍、苗礼治、 高礼哲(Thomas MunroGault)新西兰籍、纪立信、廖柏嘉、华学佳、郝廉思、简嘉麒、范理申、施觉民、甘慕贤。
(3)2016年1月5日,时任香港特首梁振英签署委任状,任命3人为2016 年新一届香港终审法院常任法官,17 人为非常任法官,21位法官均为外籍或双重国籍。名单如下(与以上名字相同的不再标注国籍):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国籍如上);
香港终审法院常任法官3位:李义、邓国桢、霍兆刚;
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17位:
马天敏、包致金、夏正民、司徒敬、梅师贤、贺辅明、苗礼治、高礼哲、范理申、纪立信、华学佳、廖柏嘉、郝廉思、简嘉麒、施觉民、甘慕贤、烈显伦。
(二)(截至2019年8月17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官方网站“司法机构”网页显示**)香港高等法院法官53位,其中大多拥有外籍或双重国籍。下面凡注明外国国籍的法官均在所拥有国籍的国家获得律师资格、或任职相关司法机构。**
(1)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香港/英国);
(2)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12位:
杨振权副庭长、林文瀚副庭长、麦机智副庭长(英国)、关淑馨副庭长、张泽佑法官、袁家宁法官(香港/英国)、朱芬龄法官(香港/英国)、鲍晏明法官(英国)、麦伟德法官(澳大利亚)、彭伟昌法官(香港/英国)、薛伟成法官(澳大利亚)、区庆祥法官;
注:
潘兆初2019年5月被任命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值得点赞的是,潘兆初法官于曾颁发禁制令,禁止“占中”激进分子占据旺角道路及中信大厦等地方;在处理律政司就“双学三子”硬闯政府东翼前地的刑期覆核时,和另两位上诉庭法官均一致下令将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由原本的社会服务令及缓刑,改为即时入狱6-8个月不等,但终审法院最后裁定三子上诉得直,维持原审的惩罚。
(3)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29位:
钟安德法官、冯骅法官(香港/澳大利亚)、张慧玲法官、潘敏琦法官(香港/英国)、夏利士法官(外籍)、包华礼法官(香港/澳大利亚)、欧阳桂如法官(曾任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李瀚良法官、杜丽冰法官(香港/英国)、陈庆伟法官(香港/英国)、陈美兰法官(香港/英国)、陈健强法官(香港/英国)、林云浩法官、吴嘉辉法官、彭宝琴法官、周家明法官(香港/新加坡)、朱珮莹法官(香港/美、英)、陆启康法官、邱智立法官、黄崇厚法官(香港/英国)、金贝理法官(英国)、李素兰法官(香港/英国)、陈嘉信法官(香港/英国)、黄国瑛法官(香港/新加坡)、潘兆童法官、吴美玲法官(香港/英国)、李运腾法官、高浩文法官(英国)、杨家雄法官;
注:
①**冯骅法官,**分別在1985年和1986年在澳洲新南威尔斯及香港获许为大律师,1990 年成为英国特许仲裁司学会副委員。2009年起出任香港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在2016年香港立法会选举中,要求立法会参选人于法定选举提名表格之外,额外加签一份新增的声明确认书,亦警告若签署后违反承诺,会被状告虚假陈述罪。其后,选管会又发出政治背景审查邮件,并借此褫夺5名本土派人士的参选权,是香港历史上的首次。
②李瀚良法官参加联署反对政府修订《逃犯条例》。对此,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指出,基于司法独立及公正,法官应该避免评论政治及其他具争议的事宜。马道立提醒所有法官上述事情的重要性。
(4)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特委法官8位:
鲍永年、何东鸣(英国)、谭允芝(女,香港/英国)、黄继明(香港/澳大利亚)、陈静芬(女)、冯庭硕(香港/英国)、万崇理(英国)、郑蕙心(女,香港/英国);
(5)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1位:
邝卓宏(香港/英国)
(6)高等法院高级副司法常务官1位:
何志贤(香港/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
注:
香港高等法院 (High Court,主权移交前称为最高法院,1997年回归后因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冲突而更名)是香港司法机构的一个法院,由两部份组成:原讼法庭和上诉法庭。
原讼法庭是香港最高级的原讼法院,有无限的司法管辖权,除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防和外交等国家行为外,可聆讯香港任何的民事和刑事诉讼,和处理来自部份专门法院的上诉诉讼。上诉法庭是香港除终审法院外最高级的上诉法院,专门处理来自原讼法庭、香港区域法院和土地审裁处的上诉诉讼。
原讼法庭是香港最高级的原讼法院,对民事和刑事案件均有无限的司法管辖权,因此原讼法庭审理一般最严重的罪行例如谋杀、误杀、强奸、持械行劫、贩运大量毒品或危险药物、绑架及复杂的商业诈骗等。除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防和外交等国家行为外,原讼法庭可聆讯香港任何的刑事诉讼。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官方网站“司法机构”网页显示,截至2019年8月17日)香港区域法院法官40位。其中多数拥有外籍或双重国籍。下面凡注明外国国籍的法官均在所拥有国籍的国家获得律师资格、或曾任职相关司法机构。
**(1)主任家事法庭法官1位:**陈振国法官(香港/英国);
(2)区域法院法官39位:
黄一鸣法官(香港/英国、新加坡)、陈广池法官、梁俊文法官、麦莎朗法官、叶佐文法官、罗雪梅法官(香港/英国)、姚勋智法官、黄敬华法官(香港/英国)、高劲修法官(香港/英国)、游德康法官(香港/英国)、郭伟健法官、林伟权法官、郭启安法官(香港/英国)、杜大卫法官(英国)、沉小民法官(新加坡)、胡雅文法官(香港/英国)、许家灏法官、黄健棠法官(香港/英国)、劳洁仪法官(香港/英国)、陈仲衡法官、林嘉欣法官(香港/英、美)、李树旭法官、欧阳浩荣法官、梁国安法官、余启肇法官、余敏奇法官(香港/英、澳)、彭中屏法官(香港/英国)、祁士伟法官(英国)、劳杰民法官(香港/英国)、谭思乐法官、葛倩儿法官(香港/英国)、黎达祥法官(香港/英、澳)、翁乔奇法官(香港/英国)、陈玉芬法官、黄礼荣法官(香港/英国)、廖文健法官、李俊文法官(香港/英国)、徐韵华法官(香港/英国)、李庆年法官。
注:
①香港区域法院(The District Cour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Administrative Region)是香港次于高等法院的原讼法院,香港主权移交前称为地方法院,具有限的刑事及民事司法管辖权,负责处理涉及款项300万港元以下的民事诉讼。而刑事案件中,区域法院法官的判刑上限是7年监禁。区域法院处理的刑事罪行都是由裁判法院移交的,较严重的刑事罪行(如谋杀、误杀和强奸)不会由区域法院审理,而是直接移交高等法院。而区域法院的上诉案件会转至高等法院的上诉法庭。
②法官沈小民于2017年3月17日判决3名参与2016年旺角骚乱的被告入狱3年。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官方网站“司法机构”网页显示,截至2019年8月17日)香港裁判法院及其他审裁处裁判官64位。因人数太多,涉及面太广,除其中个别法官查实其国籍外,实在无力查询他们的国籍。欢迎有兴趣的朋友自行查询。
(1)主任裁判官6位:
练锦鸿、钱礼(女)、罗德泉、雷健文、何展鹏、苏惠德;
(2)裁判官52位:
谢沉智慧(女)、严舜仪(女)、麦国昌、杜浩成、郑纪航、苏文隆、黄国辉(香港/英国)、陈慧敏(女)、周博芬(女)、彭家光、叶树培、温绍明、徐绮薇(女)、李志豪、黄瑞珊(女)、刘绮云(女)、邓少雄、张志伟、郑念慈、林美施(女)、覃有方、沉其亮、高伟雄、何慧萦、张洁宜、张天雁(女)、王诗丽(女)、吴重仪(女)、香淑娴(女)、杜洁玲(女)水佳丽(女)、郑金莲(女)、陈炳宙、李绍豪、周至伟、朱婉仪、陈大为、黄雅茵(女)、黄士翔、苏嘉贤(女)、李家乐(女)、何俊尧、宋泳琛(女)、梁嘉琪(女)、崔美霞(女)、梁少玲(女)、叶启亮、彭亮廷、钟明新(女)、陈露怡(女)、王证瑜、林子勤、梁文亮;
(3)特委裁判官6位:
谭嘉煊、刘淑娴(女)、莫子聪、梁雅忻(女)、余振邦、林希维。
注:
裁判法院是香港最初级的刑事法院,可进行聆讯的控罪包括简易程序罪行和可公诉罪行,较严重的可公诉罪行会移交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诉法庭审理。所有刑事案件的程序都是在裁判法院开始。与香港其他法院不同,裁判法院的裁判员称为裁判官(主权移交前称裁判司),而非法官。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官方网站“司法机构”网页显示,截至2019年8月17日)香港土地审裁处成员2位。
**土地审裁处成员2位:**彭浩泉、吴绍林。
注:
香港土地审裁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是具原讼和上诉的司法管辖权的司法机构。它主要审理有关建筑物及土地发展的申索及裁定上诉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