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良知的拷问 香港进入世纪大审判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一) 对暴力乱港的犯罪分子应该尽数抓捕归案
天网恢恢,理当疏而不漏。
持续5个多月的香港暴乱渐渐被平息,据香港警方和政务司公布的数据,截至11月29日,因参与暴乱被捕的暴力犯罪嫌犯达5890人,其中2345人为学生,近40%,其中910人为18岁以下未成年人。警察抓捕还在继续,以上数据还会增加。
特区政府已向其中逾900人提出检控,占整体被捕人数约1/6。
香港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强调,香港是法治社会,犯法需接受法律制裁。他呼吁学生不要以身试法、自毁前途。他也希望家长、学校、家庭、社会能群策群力,好好地引导年轻人。他也表示,对于被捕人士,特区政府会尽力确保他们的权益不会受损。
实际上参与暴乱的极端暴力犯罪分子远远不止上面这些,漏网之鱼应该大大超过已经被拘者。人们特别关注的是:
这些暴力犯罪分子中,用砖头砸死70岁罗姓老人的暴徒被抓获没有?
点火烧伤57岁李伯的暴徒是否全部被抓捕?
肆意侮辱、燃烧、践踏国旗的犯罪分子和冲击立法机构的犯罪分子是否全部抓捕归案?
在香港机场禁锢、欺凌及殴打记者及无辜者的暴徒是否被全部抓获?
那些纵火、打砸公共设施、打砸校园、袭击、夺枪、私刑…… 是否被全部抓获?
那些教唆、培训勇武派暴徒,以及制造、提供攻击性武器的犯罪分子是否抓捕归案?
人们更加关注的是:
——乱港头目黄之锋、罗冠聪之流能否抓捕归案?
——分裂国家、卖国求荣、激进乱港的“港独“分子能否抓捕归案?
——香港暴乱的幕后黑手,包括煽暴派、勾结外国势力乱港头目如黎智英、陈方安生、李柱铭、何俊仁之流能否抓捕归案?
………………
(二)暴力乱港的犯罪分子必须受到法律严惩
刑法是最低的道德要求,且是保障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屏障。

过去一段时间里,香港司法一再出现“捉放曹”闹剧,加上大律师业界集体哑声,对港青暴力犯罪选择可耻的沉默,让外界质疑外籍法官、乃至司法界的立场,对香港司法充满了失望,迫切要求改变外籍法官掌控香港司法的奇葩现象,要求司法界表明止暴制乱立场。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英国大律师江乐士的立场与观点。
针对法院基于年龄予以豁免或从轻判罚港青街头暴力犯罪现象,英国大律师江乐士10月23日在《南华早报》发表评论文章,呼吁法院对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暴力示威者做出更严厉的量刑,以实现惩罚与震慑目的。江乐士指出,量刑中兼顾惩罚与威慑是普通法系世界的通例。年轻不是违法借口,连日来的袭警、破坏行为早已突破普通犯罪,而是“向全社会开战”。“必须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全部威严(the full force of law)。”他还以2011年8月英国多座城市出现暴乱为例,论述了对暴力破坏公共秩序者进行严厉判罚、不姑息未成年罪犯的重要性。
江乐士所指出的,那些向警察捅刀与投掷汽油弹、开设炸弹工厂、破坏地铁站、攻击市民、破坏商铺的人“已经向全社会宣战”。所以,江乐士认为,“必须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全部威严(the full force of law)。”如果有人做出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与肆意暴力的行为,他们就必须面临与之相应的惩罚,而年轻或良好前科往往不能掩盖其犯罪的事实。
此前,针对黄之锋、周庭涉嫌“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等、陈浩天涉嫌“参与暴动”及“袭警”,江乐士表示,袭击警察罪的最高刑期为3年,暴动罪的最高刑期为10年。香港法院曾作出量刑指引,涉及暴力的大型公共事件,正常应判处阻吓性判决。“我个人预计法庭会根据指引作出较重的判决。”江乐士指出:“法庭会根据嫌疑犯在近期暴力违法活动中的角色加以区别,如果是罪魁祸首,会受到更严厉的惩处。向警方投掷燃烧弹、使得警员身上起火的暴徒甚至可以被控告谋杀未遂,制造爆炸物的嫌疑人最高可能面临终身监禁。”。
(三)香港法治要求进行一次世纪大审判
惩恶扬善,才能够唤起良知、唤回法治观念。
目前,对以上暴力犯罪嫌犯进入提起公诉和审判程序。这将是一次世纪大审判,其意义不亚于二战后的柏林审判、东京审判。这次世纪大审判意义深远,不仅香港社会、乃至全中国人民高度关注这次大审判,而且引发全球瞩目。
从普遍意义上说,香港司法能否明镜高悬,客观公正审判,惩恶扬善,打击暴力犯罪、甚至恐怖主义,是对香港司法的一次彻底检验。香港司法不能够仅仅强调“司法独立”,更要坚持司法公正,依法审判。
对香港、乃至中国来说,这次世纪大审判不仅关系到维护香港法治社会的基石、价值观念和社会稳定,说关系到香港的长治久安也不为过;更关系到包括香港在内的中国宪法秩序,关系到基本法奠定的“一国两制”制度能否贯彻到底。

正如中央涉港部门所指出的,《宪法》是根本法,在香港在内的全国范围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是特区及其制度的根和源,香港不存在脱离宪法的宪制,不存在脱离宪法的法治。一旦宪制秩序被人破坏,就会出现乱象和纷争,全社会都会因此付出沉重代价。
实际上,这次发生在香港的暴乱,严重践踏法治和社会秩序、严重破坏香港繁荣稳定和市民安宁生活,说到底,就是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挑战和撼动《宪法》与《基本法》确定的“一国两制”宪制秩序。近月太平山下不太平,
全中国的舆论都在高呼:必须让一切“反中乱港”者没有好下场!
这次世纪大审判首先是人心(对暴力犯罪)的拷问与审判,依法公正审判,惩恶扬善,才能够唤起良知、唤回法治观念,是人心、情绪重回安宁。
此前有报道说,有不少市民自行清理路障时,遭暴徒投掷砖头和硬物,对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但香港市民没有被暴徒吓倒,尽管暴徒不停地设路障,却有越来越多的香港市民纷纷走上街头自发清理路障,拆掉暴徒在路中码起的砖墙,竖起被推倒的路标,扫除散落的瓦砾。他们以实际行动向暴徒说不,有市民更直言,即使有危险,他们也坚持必须走出来,“如果他们再设路障,我会再出来清理。”
《人民日报》锐评由此指出,越是绝境越疯狂,暴徒的报复行为是强弩之末的最后挣扎。蔚然成风的义举是对恶行的最大震慑,“他们再设,我会再清”的话语道出了人们恢复秩序的决心。
此前,有资深大律师蔡维邦公开斥责大律师公会对暴力采取“可耻地保持沉默”,香港律师会会长彭韵僖高分贝谴责街头暴力,香港英国大律师江乐士公开呼吁暴力示威者必须受惩。

虽然香港大律师公会对香港爆发的暴力犯罪还在保持“可耻的沉默”,但是一些有正义感的法律人已经开始行动。最引人注目的是由15名大律师、20名事务律师、27名法律行政人员、38名退休警务人员100位爱国爱港人士组成的义工律师团队挺身而出,誓言“守卫法律,维护公义。”誓言向黑暴讨公道。他们称自己为“熊猫大状”,即爱国的、属于中国的香港大状!
**全中国人民都在拷问香港司法人:“请抚心自问,你是否愿意站起来仗义执言?“(**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言)
(四)香港司法审判再不能演绎“捉放曹”的闹剧
中央要求,香港司法机构依法惩治暴力犯罪分子!
从目前已经进入审判程序的几则案例来看,审判还是公正的,被提起公诉的暴力犯罪嫌犯都不同程度地面临法律惩罚。尽管被控暴徒“花招百出”,试图申请保释,但香港法院尽数驳回。
——11月23日,72岁被告持刀袭警在屯门裁判法院提堂,被控三项“刑事毁坏”罪及一项“蓄意伤人”罪,法庭拒绝被告提出的保释申请。据悉,11月21日早上,一名休班警员制止一名男子破坏议员海报横幅行为时,被该男子用刀划伤脸。涉事男子因涉嫌刑事毁坏及袭警被捕。

——11月26日,“旺角占领区女村长”的毕慧芬因参与2016年旺角暴乱事件,被控两项暴动罪罪成,在区域法院接受审判,被判处有期徒刑46个月。此前的11月7日,毕慧芬在香港区域法院被裁定其两项“暴动罪”成立。
毕慧芬还因涉嫌8月在香港机场参与禁锢殴打“环球网”记者付国豪,另被指控多项罪名。8月20日,案件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审理,毕慧芬被控“非法禁锢”、“非法集结”、“伤人”三项罪,不准保释。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追求民主、自由、公义是每人应有权利,但有关权利并非绝对,乃是相对,追求的同时亦应尊重他人权利及受到法律制约。法官判刑时,批评被告挖砖等行为直接帮助及鼓励其他示威者作出非法行为。法官指出,虽然任何人均可以争取民主自由与公义,但其行动手法必须尊重他人利益和意愿,其手段亦受法律所限。法庭并非争取公义的地点,职责只是作出事实裁决,并判断被告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至于现有法例是否存在不公义,或不值遵循,只有现行机制去作出修改。
出于本案的严重性,法官量刑时着重刑期的阻吓性。此前,“旺角暴乱”被分拆多宗案件处理,其中一名涉嫌当日参与暴动纵火的被告杨家伦被判监禁4年9个月。法官引述上诉庭覆核杨家伦刑期一案的判辞指,上诉庭法官裁定“旺角暴乱”所涉及的暴动性质严重,包括有大量人士非法集结,并投掷砖块,导致警员受伤。倘若事件失控,暴动发生在人烟稠密、大量市民聚居的地方,必造成巨大祸害。法官认为,如果采纳心理专家建议判处被告感化令,有机会给社会传递错误信息,且无法构成阻吓力。
香港警方对法院判决表示欢迎,认为判刑对社会释放明确信号,任何人用暴力方式表达诉求都是社会不能接受的,相关人士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上刑责。
——11月28日,香港17岁中学生冼振杰和20岁留学英国大学生汤嘉欣(女),涉嫌携腐蚀液体现身香港葵涌纪律部队宿舍而同被起诉,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提讯。该二人各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二被告向香港法庭呈上“求情信”,希望香港法官能批准其保释外出。
冼振杰在信中反复声称自己已“深切反省”,并称羁押令他无法在明年(2020年)一月参与校内考试,且影响备战下个学年的文凭考试,因此希望法庭可准许他保释外出。汤嘉欣则呈上自己与男友、老师、医生、记者等多人的信件“保证其绝非面对重刑就会潜逃之人”,再次向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申请保释。香港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在听取二被告陈词后,考虑到二人有重犯和高度潜逃风险,驳回他们的保释申请,裁判二人须继续收押至2020年1月15日再讯。
——11月28日,数名暴徒向香港法院递交了保释申请,但都被一一驳回。
其中,涉嫌以竹枝堵塞港铁东铁线路轨,被起诉危害乘客安全等两宗罪的香港17岁男生亦以各种由头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保释复核,但遭到被拒绝,需还押至下月(12月)27日在香港粉岭裁判法院再提讯。
其中,5名被控暴动和非法集结的暴徒分别以学业、旅游、参加同学婚礼等理由,向香港法官申请离港,最后均遭香港法官驳回。
——11月29日,涉带TATP烈性炸药到校的香港马鞍山一所中学的两名男生被押往香港沙田法院应讯。控罪指18岁被告黎文光于11月27日,在马鞍山一中学内管有爆炸品TATP,当时校内有逾300名师生,若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被告黎文光的母亲、学校副校长、数位师长、驻校社工和同学等约40人到场旁听。多名到场的同学形容黎文光为人“极富好奇心”,但对其携烈性炸药到校的事件仍深感震惊。
辩方以来年的文凭考试为由,希望香港法院准其保释,但香港裁判官表示,在未排除黎文光仍有可能接触爆炸品的情况下,他仍有机会再涉案,因此拒绝让其保释外出,案件押至2020年1月24日再讯。
——11月29日,22岁的被告赵骏贤袭警及藏有攻击性武器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讯,裁判官拒绝被告保释申请,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10日,待控方进一步调查。虽然裁判官批准赵骏贤保释,但判令被告须每周三次向警署报到,守宵禁令及禁足湾仔一带。
据悉,香港海关当时截查一份由美国寄到香港的包裹,内有弹弓和钢珠等物品,追查下发现该包裹的收件人是一位名叫赵骏贤的学生,他被揭发另涉湾仔袭警且管有胡椒喷雾一案,后被控以一项企图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后被告到屯门警署报到时被当场逮捕。警诫下,被告保持缄默。辩方辩称,被告在美国读书时有以弹弓狩猎的兴趣。
——12月3日,两名打砸港铁的未成年学生(一个15岁,一个17岁)在屯门法院接受审判,裁判官斥责其行为影响市民出行,判二人入住“更生中心”,并要在当日内各赔偿超14万(港币,下同)维修费,或由家人代赔,若赔款不足,法庭有权以监禁替代。
辩方求情时称,郭溢朗是家中独子,用了“不正确的途径”表达“理念”,现已感到十分抱歉,同时深知自己鲁莽并向公众致歉,希望法庭处以非监禁刑罚。至于15岁被告,辩方称,他是一名“头脑简单的孩子”,只因“一时冲动”才犯案,他现已有深切教训,称“不再重犯”。
署理主任裁判官张洁宜指出,由于两名被告年纪轻,本来法庭判罚时,按例须以协助他们改过自新的角度出发,尽量不判拘禁惩罚。然而,本案案情非常严重,因他们“响应网上号召”而共同犯事,带硬物、喷漆等到轻铁站搞破坏,更戴口罩蒙面试图掩饰身份,显示他们有预谋犯案。张洁宜称,他们明知破坏三个轻铁站,必会影响市民,但仍照做,可谓明知故犯。裁判官认为,短期拘押有助两名被告改过自新,接受有规律训练及进修。一般而言,判入更生中心的人须拘押入住3至9个月。
根据《裁判官条例》第98条,裁判官裁定任何人犯了“某项罪行”并判罚,可命令罪犯作不超过10万元补偿。裁判官表示,若据上述条例,无权就“单一控罪”颁令赔偿超过10万元,但本案涉及三项刑事毁坏罪,因此决定按三罪损坏情况分别颁赔偿令,各牵涉维修费34000多元至55000多元不等,总赔偿额仍为14万多元。裁判官下令,两人需在当日内将赔偿款给港铁。根据《裁判官条例》,当裁判官判处赔偿而没获得缴付时,可按照相关条文将罪犯押交监狱,判处与赔偿额相应的监禁替代。
此两人自案发被捕后,已被羁押近三个月,他们承认三项刑事毁坏罪,向法庭认罪。
——12月3日,一名26岁保安在9.21元朗集会后,因帮助暴徒携带短剑、斧头、军刀、开山刀等危险武器,在屯门法院接受审判,裁判官下令将他继续收押至本月19日接受判刑。该嫌犯承认犯了“在公众地方持有攻击性武器罪”,没想到会抱憾终生!
——12月3日,恶意伤害他人 袭击香港清障市民的2名暴徒卢绮敏、朱珮贤(女性)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讯,法庭判令2人继续以1000元现金担保、不得离港、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不得直接或间接骚扰证人等条件保释。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后,以索取事主的验伤报告,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下月22日。
香港暴乱期间,暴徒在全港多区大肆破坏,并用杂物设置路障,导致交通堵塞。香港市民何润姿女士因不满暴徒所为,在清除路障时随后该两名暴徒被捕。10月13日,香港暴徒在旺角区四处堵路及纵火,市民何润姿不满暴徒所为,遂将街头筑起的路障移走,当即遭包括卢绮敏、朱珮贤在内的暴徒袭击,暴徒用黑色油漆喷向其面部,导致其肩膊及背部脊椎受伤。警方拘捕该两名暴徒,控以一项伤人罪。

——12月4日,“港独”分子陈浩天(29岁)因涉非法集结和袭警在粉岭法院再审。辩方申请要求法庭撤销被告陈浩天的宵禁令,被法官驳回。控罪显示,被告陈浩天于7月13日,在上水新运路及智昌路交界,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非法集结在一起,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并在上址袭击警署警长陈国深。
据报道,控方准备好答辩,辩方则申请毋须答辩,押后案件以索阅控方文件和提供法律意见。法官批准申请,押后案件至12月29日再审。此外,辩方还申请要求法庭撤销被告的宵禁令,声称被告是自由身工作者,或需在晚上工作。法官拒绝申请,陈浩天继续以1万元港币、每周到警署报到一次、遵守宵禁令等条件保释候审。
凡此等等,不一而足。
(五)外界高度关注的几个指标意义的暴力犯罪案件
香港法院的审判应该向社会和市民释放明确信号,止暴制乱势在必行,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任何暴力乱港分子都必须接受法律惩罚。
对暴力乱港的犯罪分子进行审判,以下几个具有指标性的案件的公正审判,对于香港的法治秩序和社会安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对香港机场禁锢、欺凌及殴打记者及无辜者的暴徒的审判;
——对用砖头砸死70岁罗姓老人的暴徒的审判;
——对残忍点火烧伤57岁李伯的暴徒的审判;
——对肆意侮辱、燃烧、践踏国旗的犯罪分子的审判;
——对冲击、打砸立法机构的犯罪分子的审判;
——对袭警、割警、夺枪之暴徒的审判;
特别是:
——乱港头目黄之锋、罗冠聪之流能否受到法律审判?
——分裂国家、卖国求荣、激进乱港的“港独“分子能否受到法律审判?
——香港暴乱的幕后黑手,包括煽暴派、勾结外国势力乱港头目如黎智英、陈方安生、李柱铭、何俊仁之流能否受到法律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