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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疫情叙事”,美司法介入竞争,将中企境内经营行为外化并包装成适合美国内法的刑事犯罪 再通过第三方抓捕——比孟晚舟案还要恶劣!

通过“疫情叙事”,美司法介入竞争,将中企境内经营行为外化并包装成适合美国内法的刑事犯罪 再通过第三方抓捕——比孟晚舟案还要恶劣!

美国司法部5月19日在华盛顿宣布,已对四家中国企业提起反垄断刑事指控。

这四家企业是胜狮货柜企业有限公司(香港注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集集团,中国注册)、上海寰宇物流装备有限公司(东方国际集装箱品牌)、新华昌集团有限公司。

它们是全球最大的标准干货集装箱制造企业。

美国司法部指控它们在2019年11月至2024年1月期间共谋限制产量并操纵价格,违反美国《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第1条。

指控点名该四家中企的七名企业高管,包括胜狮货柜营销总监马南庆( Vick Nam Hing Ma)、胜狮货柜董事长兼CEO 张松声(71岁,新加坡籍)、中集集团董事长 麦伯良(67岁)、中集集团副总裁黄田化(62岁)、中集集团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万永波(47岁)、东方国际集装箱总经理李前敏(62岁)、新昌集团CEO张钰强(49岁)。

其中54岁的马南庆2026年4月14日在法国被逮捕,目前正等候被引渡至美国。

在美国司法部起诉书叙事中,此案是集装箱制造商案件,美国司法部所说的 “shipping container manufacturing companies”准确含义是集装箱制造企业。涉案产品也是标准干货集装箱,即非冷藏、标准尺寸、用于跨洋运输普通货物的钢制集装箱。

起诉书将涉案产品界定为“standard dry shipping containers”——中文含义就是“标准干货集装箱”,并说明这些集装箱由航运公司、物流企业、租箱公司和零售企业用于全球货物运输。

美媒报道指出,此案是近年来美国司法部针对中国制造业垄断的重磅行动,如果成立,将对全球集装箱市场格局产生重大影响。

一语道破天机:美国是要打压、拆解、削弱中国在全球集装箱市场格局中的绝对垄断地位。

因为美国无法在正常的竞争中取胜,只好耍下三滥的流氓手段。

如此下作,美国司法部还“既要又要”“既当又立”。其负责反垄断司的代理助理部长奥米德·A·阿塞菲冠冕堂皇地说:“全球性的价格操纵卡特尔直击我们经济自由的核心。在新冠大流行病期间,正值我们的供应链对海运集装箱需求最为迫切之时,被告却挟持了全球的海运集装箱供应。”

美国动辄单方面“制裁”竞争对手,动辄采取行政手段限制甚至关键技术和设备出口给竞争对手,哪里来的“经济自由”?

起诉书中的基本叙事:

2019年至2024年期间,六家公司,即四家被告公司和两个未具名共同共谋公司,合计制造全球约95%的标准干货集装箱;在新冠疫情期间,全球航运延误、美国消费者遭遇从电子产品到医疗用品的短缺、通胀上升;

与此同时,被告及共同共谋者自2019年11月至至少2024年1月合谋限制标准干货集装箱产量并固定价格,结果导致2019年至2021年间标准干货集装箱价格大体翻倍,制造商利润显著上升。

根据起诉书,四家企业合计控制全球约95%的标准干货集装箱制造能力。美国司法部指控它们通过以下手段构建国际价格卡特尔:

限制产量:统一管控生产线班次与运行时长,冻结新增工厂;

安装监控:在49条生产线上加装87个摄像头,实时监督产量;

设立惩罚基金:对超产者罚款,由其他成员分摊;

客户配额制度:与航运、租箱公司协调供货分配。

根据起诉书的指称,由于限产协议和价格操作,中集集团集装箱制造业务板块的利润增长了近百倍,从2019年的约1980万美元增至2020年的约2.88亿美元,并进一步增至2021年的约17.5亿美元;胜狮的净利润则从2019年的约1.1亿美元亏损,转变为2020年的约460万美元盈利以及2021年的约1.868亿美元盈利。

美国司法部指控的是中国(包括香港)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自主经济行为,即起诉书所开罪名——“限产”的生产经营安排。这种“限产”安排是全球所有国家的普遍现象,最典型的例子是欧佩克的“限产”安排。

这都是市场竞争的正常现象!

但是,美司法部把正常的市场竞争包装成一个适合于美国“反垄断”案子,顺势介入其中。

美司法部指控“被告”的做法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律《谢尔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ntitrust Act)第一条。该条款禁止以契约、托拉斯或其他形式结合或共谋,以限制美国州际和国际商务。

美国司法部称,被告在“一箱难求”时“挟持全球海运集装箱供应”。即使如指控书所说,上述四家中企违反“反垄断法”,也应该是民事纠纷,怎么偏偏上升到“刑事指控”,并在境外抓捕起诉书涉及人员?

这跟当年美国施压华为,在加拿大逮捕孟晚舟如出一辙。

这原本连普通的商业纠纷都算不上,美国甚至越过普通的民事反垄断索赔,直接上升为刑事案件——美国司法部明确将其作为刑事反垄断案件推进。

如果违反《谢尔曼法案》的罪名成立,个人将面临最高10年的监禁及100万美元的刑事罚款;企业则面临最高1亿美元的罚款。如果犯罪所得收益或受害者遭受的损失金额高于法定最高罚款额,罚款金额可上调至该金额的两倍。

如果一国企业经营都可以用他国国内法起诉,那些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的企业行为,都可以被他国起诉了,如此则整个世界将陷入混乱不堪的法律战了!

美司法部依据的是美国内法,通过“司法长臂管辖”,把手确伸向中国境内企业

美国司法部副部长斯坦利·伍德沃德说了一句自私自利的狠话:“本司法部正致力于确保,一旦美国人钱袋子遭到窃取,一定会有追责。”

如果有类似的情况,中国以中国反垄断法为根据,去起诉美国企业依靠垄断地位,限制甚至禁止向中国企业出口技术和产品,美国认为如何呢?

这个案件的最诡异之处在于疫情叙事

美司法部把几年前发生的事情翻出来,时间跨度至少涵盖2019年11月至2024年1月。这段时间恰逢新冠疫情期间,真是严丝合缝!

美国司法部官网上,大大的“疫情”标题,“疫情叙事”不要太明显

本案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疫情起源责任案”,也不是密苏里、密西西比、佛罗里达医护人员诉讼那类以PPE囤积、国家豁免和民事赔偿为核心的案件。美国司法部的正式罪名仍然是《谢尔曼法》第1条下的限制贸易共谋,即限制产量与固定价格。

但是,疫情叙事在本案中至关重要。美国司法部公告和反垄断司讲话不断强调疫情、供应链、物资短缺、美国消费者和通胀压力。

司法部官员称,被告在新冠疫情期间“挟持”全球海运集装箱供应,使美国消费者支付更高价格、等待更长时间;还称本案涉及约350亿美元全球贸易,影响美国货架和美国家庭。

“疫情叙事”强化了损害叙事

疫情期间,美国消费者面临商品短缺和价格上涨。司法部将本案描述为:当美国消费者正在承受短缺和通胀时,全球主要集装箱制造商却通过限产和涨价进一步加重美国经济压力。这个叙事将本来较为专业的反垄断问题,转化为更容易煽动的公共情绪问题。

回头看美国对华疫情滥诉,那些案件真正较容易被美国法院部分放行的,往往不是“病毒起源责任”本身,而是所谓“囤积PPE”“操纵防疫物资市场”“造成美国市场短缺和价格上涨”这些缘由的案件。

第八巡回法院在密苏里州诉中国案中,基本阻止了疫情责任诉请,但允许PPE囤积主张继续推进;2025年3月,密苏里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又在被告缺席情况下作出超过240亿美元的缺席判决,理由之一即是所谓疫情早期囤积PPE违反联邦和州反垄断法。

表面看,“集装箱制造商案件”与疫情滥诉之间没有直接法律关系,但它们具有一个共同点即疫情叙事

疫情起源责任不好打,就转向供应链责任;国家豁免不好突破,就转向企业行为;普通侵权因果关系太远,就转向反垄断、市场操纵、价格上涨和消费者损害。

美国涉华疫情法律战正在转向企业行为诉讼,甚至转向刑事套民事的刑事跨境执法。

“疫情”叙事有利于政治传播,也容易被大众接受。

本案一经公布,美国执法机关和媒体很容易将其包装为“中国企业在疫情期间操纵全球供应链、推高美国消费者成本”。这更多是政治叙事,并不是案件的核心法律构成。

美国针对性目标一目了然。此举开启了针对疫情期间企业行为的诉讼先例。如果任其下去,可能一发不可收拾!

此案的真正危险是第三国抓捕!

真正值得关注的是本案浮出水面的方式:起诉书在2026年1月22日提交,直到马南庆被捕后才公布。

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司负责人在公开讲话中说,检方团队早在2025年10月就已取得大陪审团起诉书,但起诉书一直处于密封(Seal)状态;直到2026年4月14日,马南庆试图从巴黎戴高乐机场飞往香港时,被法国执法人员以及美国执法伙伴在所谓 “午夜巴黎” 行动中拦截。

在马南庆被捕后,加利福尼亚北区联邦地区法院于星期二解封了一份新的起诉书,替代之前的起诉书,正式提出指控。

这种做法跟抓捕孟晚舟,再在美国起诉华为如出一辙。这是典型的绑匪套路:先“绑架人质”、再索要“赎金”。

真正危险是美国施压下的第三国抓捕与引渡

真正的危险是中国企业家的“旅行风险”!

对中国企业而言,本案真正敲响的警钟,不是“美国又起诉中国公司了”,而是美国依据反垄断法也能在第三国抓人。

更危险的是,这种第三国抓人,让人防不胜防:在被抓捕之前,你蒙在鼓里:不知道是否触犯了他国什么法律,不知道别人已经张网以待!

就本案而言,法国当局协助美国司法部抓捕马南庆,就如加拿大协助美国抓捕孟晚舟一样。

法国是否最终引渡马南庆,与当年加拿大是否引渡孟晚舟,面临的是同一问题。辩方仍可以围绕双重犯罪、时效、美国管辖权扩张、政治目的、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等问题提出抗辩。但同样不能低估美国推动引渡的能力。

“内奸”恐怕是“最致命的隐患!

让我们看看美国司法部起诉书暴露了几家“涉案”公司多少“内部信息”

司法部不是只依据“疫情期间箱价上涨”这一宏观事实提起诉讼。相反,起诉书试图构造一条典型刑事反垄断案件的证据链,正如起诉书中反复出现内部邮件、会议记录、PPT措辞、微信群联系人、监控截图、审计材料等内容。

这表明美国检方掌握了不少“涉案”中企的内部材料,可能来自合作证人、企业内部人员、电子数据、第三方客户、司法协助、境外执法合作,也可能来自某些被调查对象主动提交。

无论来源如何,它都说明企业内部资料泄露、内部人员合作、境外电子数据调取、第三方客户投诉和竞争对手举报。

按照起诉书说法,早在2019年3月,部分共谋者已经开始讨论限制标准干货集装箱产量和固定价格的方案;2019年11月14日,中集、东方、新华昌及一个未具名共同共谋公司相关人员在中集深圳总部开会,讨论限制生产线班次和工时、在生产线上安装视频监控以防止超产、不新建集装箱制造工厂、设立带有惩罚机制的基金等措施,目标是提高标准干货集装箱价格。

随后,胜狮及另一家公司据称在2020年3月前后加入。

起诉书引用了胜狮内部邮件:一名胜狮高管向张松声报告称,东方召集“六家工厂”于2019年12月在上海开会,议题包括生产能力和行业健康发展;该邮件还称,与会公司讨论了限制生产线班次和工时、不增加新生产线、在生产线上安装CCTV、缴纳押金并对违反协议者扣款等安排。

更敏感的是,该高管还提醒不要过于高调,因为相关行为可能违反垄断法或被客户指控为价格操纵。

起诉书还提到所谓“Shenzhen Moon Gazing Equity Investment Fund”,即“深圳望月股权投资基金”合同。

美国检方称,中集在2020年2月左右向各共谋公司传阅该合同草案,并在2020年3月左右由相关公司签署最终版本,用以记载限产安排的某些内容。

之后,共谋安排据称进一步细化:2020年9月以后,共谋者不仅限制总体产量,还开始限制对特定“主流客户”的供应数量;2022年9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又进一步发展出总产能额度和生产配额安排。起诉书还附有一张由马南庆向张松声共同展示的“Total Allowable capacity / allowable quota”生产配额表。

美国检方特别强调了监督执行机制。起诉书称,共谋公司在49条干货集装箱生产线上共安装约87个视频监控摄像头,用于监测各公司是否遵守限产安排;还建立微信群和联系人名单,便于各公司之间沟通限产事项。起诉书中甚至附有监控截图,用以说明摄像头如何用于审计生产线。

美方获知的内容超出想象!

——这就是本案最危险的地方!

于是,美国司法部的起诉书叙事,写成一个有会议、有协议、有执行、有监督、有配额、有惩罚机制、有内部风险意识、有隐匿痕迹的横向限制竞争共谋。如果这些指控最终被证明,美国法上就很容易将其归入所谓hard-core cartel,即核心卡特尔。

对于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而言,价格固定、产量限制、客户分配、市场分割、串通投标等横向卡特尔行为,正是刑事反垄断执法的传统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