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祭出大动作——吸取俄乌教训

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即将在10月1日正式实施之际,美西智库、主流媒体突然大张旗鼓地报道、分析、评论,一致指向台海局势。其中,“军民融合”入法成为焦点之一。
美西分析人士认为,此次修法的核心,是把原本集中在战时的资源整合与战争准备工作,大幅前移到平时,并将“军民融合”正式写入法律,借此降低未来进入战时或紧急状态时的协调成本。
甚至认为,新条文全文未提及“台湾”二字,却把“统一”写入立法目的。
华盛顿的安全分析公司Arclight Labs总监霍夫曼专门为此写了一部新书:《中国的国家动员》。书中写道:“即便只是部分成功的动员、只动用其中一部分资源,都可能对中国的对手造成灾难性冲击。”
霍夫曼接受BBC(中文)采访时指出,更关键的是,动员体系在平时就已负有持续满足战备需求的义务,这意味着等到动员令真正下达时,其所依赖的条件早已就位。
华盛顿智库“战争研究所”(ISW)中国研究员卡瑞斯也在接受BBC采访时,针对“军民融合”指出,一旦民用资产被广泛用于军事目的,台湾及其区域盟友将更难识别目标,也更难获得预警。
撇开美西方的偏见,考虑各方关切,客观地看,中国在本次修法中,“军民融合”相关的顶层设计与机制被深度写入法律体系(新法表述为“平战结合、军地协同、寓军于民”)。对这一举措的深度分析,可以从以下四个核心维度来看待:
——战略重心的位移:从“战时突击调用”转向“平时常态准备”
传统国防动员往往被理解为“战时或紧急状态下,国家临时征集兵员和物资”。而“军民融合”入法,彻底改变了这一逻辑。
根据中国官方的定位,新法规定,为应对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及“发展利益”受到威胁的情况,国家可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平时与战时的快速转换,将经济与社会实力转化为国防实力。
旧法的重点主要放在战争时期民力如何分工调用,相较之下,新法调整幅度更大:“预备役”被更宽泛的“后备兵员”取代;民用资源的征调方式由单一的“征用”扩大为“征收、征用”并列;同时新增数据服务保障、供应链安全评估机制,并要求新兴领域的动员能力。
新法条文明确界定,国防动员是要将和平时期的“经济和社会实力转化为国防实力”。这意味着,中国在民用科技、交通、供应链领域的累积,通过法律手段被赋予了平战快速转换的法定通道。
新法还首次明定,18至60岁男性、18至55岁女性原则上须担负国防勤务;金融、交通、电信、能源、医疗、粮食等关键领域,在动员期间均可采取特别措施。
一句话,新法将动员义务从“战时”前移到了“平时”。动员体制在和平时期就已负有常态化满足战备需求的法律义务。
——实战教训的吸取:汲取俄乌冲突经验,构建“长期消耗战”能力
西方智库以及海峡对面的学者普遍指出,中国此次大修《国防动员法》,深度吸取了俄乌战争中关于现代大国对抗、物资消耗以及供应链弹性的教训。
这也许从一定意义上是对的。
现代大国对抗不再是单纯的“速决战”,而是全社会韧性与国家机器的“长期消耗战”。作为冷战后欧洲规模最大的地面冲突,俄乌战争直接打破了西方过去对“高精尖、小规模、信息化速决战”的迷思,重新将“大工业动员”与“全民国防”推向历史前台。
从地缘政治和军事学角度观察,这场冲突在国防动员方面留下了五个颠覆性的核心教训:
一是“大工业制造能力”是持久战的终极命脉。
俄乌战争表明,国防动员的根本不在于现役有多少导弹,而在于战时工业基础有多大的扩产爆发力。国家必须在和平时期就对关键原材料、芯片、机床供应链进行法定储备。
二是从“后勤征调”升级为“全社会、全领域、平战快速转换”。
早期的国防动员法往往只管“征兵、征粮、征车”。但俄乌战场证明,现代战争需要全方位的民间社会资产支撑,必须在和平时期就模糊“民用”与“军用”的严格界限。乌克兰之所以能扛住首轮冲击,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商业卫星(如星链)、民用无人机供应链、甚至民间程序员开发的数字化指挥系统(如Delta系统)的快速平战转换。
三是兵员动员不能搞“临时抱佛脚”,必须重视“常态化体制”。
俄罗斯在发动战争一年半以后(2022年9月),因战前动员不足,被迫紧急启动“30万人部分动员令”。由于多年来基层征兵体制松懈、数字档案不健全,导致出现了大量“抓错人”、富裕阶层跨国逃役以及后勤装备配给混乱的社会震荡。而乌克兰虽然全民抗战意志强烈,但随着战事拉长,后备兵员枯竭以及征兵制改革滞后,同样引发了国内社会矛盾。
其核心启示:后备兵员的储备、登记、训练和征召必须在和平时期建立数字化、法治化的刚性管理。
四是新兴领域(网电空间、认知战)的动员成为“第二战场”。
现代战争开打前,网络攻击与舆论信息战(认知战)早已在不见硝烟的地方爆发。乌克兰在冲突初期动员了全球的“IT志愿者军队”和民间黑客进行数字防御与舆论反击,成功争取到了西方的广泛同盟和物资援助。
俄乌战争的重大启示:国防动员的范畴已经突破了传统的“海陆空”物理疆域。网络、电磁、太空、关键数字软件以及舆论心理战,必须有法定的社会力量总动员机制,以确保国家在关键基础设施遭受混合袭击(如黑客瘫痪电网)时具备全社会的防卫韧。
五是供应链必须去风险,做好面临“极限施压与制裁”的金融和物资准备。
战争爆发后,俄罗斯面临了西方世界史无前例的金融剔除(SWIFT系统)、资产冻结和贸易禁运。虽然俄通过能源转向和暗度陈仓的供应链存活了下来,但也极大暴露了其对外技术依赖的软肋。
俄乌战争的重大启示:大国的国防动员必须将“国家发展利益”与安全风险完全锚定。在动员规划中,必须提前演练在金融被切断、外部技术全面封锁的“极限状态”下,如何依靠本国经济产能实现内循环与战时配给保障。
俄乌战争给所有大国的最大警示是:“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也”。
国防动员不再是战争爆发后才按下的“应急开关”,而是一个在和平时期就必须持续运转、深度嵌入经济骨骼、可随时在24小时内把民间巨量产能合规转化为国家战争机器的常态化生态系统。
尤其是平时弥补军力短板:现代冲突高度依赖无人机、新兴数字科技以及大规模运输。新法专门增加了关于“网络、电磁、太空、深海、生物”等新兴领域的国防动员力量应用。这些“军民两用”特征极强的高科技领域,入法后将更便于国家进行集中式战略调度。
新法为“民参军”提供了更畅通的渠道,使得民用无人机产能可以瞬间扩产形成数量优势,民用渡轮等资产在体制内可无缝补充军用海上运输的不足。
——“军民融合”在《国防动员法》中的制度化:海内外企业面临的“法律遵从”新现实
“兵民是胜利之本”,“战争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
《国防动员法》及入法的“军民融合”法条,遵循的是人民战争的战略指导原则。
“军民融合”的法制化,在经济界和跨国供应链内部引发了高度关注,尤其是对在大陆拥有巨额投资的台商及外资企业。
一是动员资产范围的扩大。根据新法,“发展利益”被首度纳入国防动员的启动条件。法律学者指出,这意味着在中国境内营运的任何经济实体——包含外资、台资,其设施、设备乃至数据和软件等智慧财产,在法定状态下均属于可被征收征用的“发展相关资源”。
二是全社会平战快速转换。此次修法最重要的意义,是把国防动员从过去偏重兵员、物资与后勤征用,提升为一套“全社会、全领域、平战快速转换”的制度。换言之,修法不只是军事法规的技术性更新,而是要在危机或战争爆发时,能够迅速将中国的经济、科技、交通、能源、金融、网络及民间产能,转化为国防力量。
二是“去风险”压力重评估。尽管国台办及官方媒体一再强调“程序法定、合规经营无需顾虑”,但外部安全专家认为,由于中国民用产业与军事生态系之间的界线已在法律层面被定义,未来西方国家在对华进行关键新兴科技投资或出售军民两用设备时,将面临更严苛的审查与“去风险”压力。
中国新版《国防动员法》的实施与“军民融合”的入法,并不是一次简单的军事法规技术性更新,而是中国在全球地缘政治进入剧烈动荡期——特别是在美中长期竞争、台海局势严峻背景下,对全社会进行的一次重大法治筑底。它标志着中国正通过构建“全社会、全领域”的总体战备法律框架,将庞大的民间经济体量合法地转化为支撑大规模、长期消耗性冲突的国家战争机器。
——权力体制的重塑:强化党对“军地衔接”的绝对领导
在2015年中国启动大规模军改后,中央军委、国务院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国防动员权责在实际运行中一直存在对接缝隙。
新法在组织领导层面上,明确写入了党中央的统一领导。
结合近期中国国家发改委设立“国防动员综合司(国动司)”的行政动作,这一修法在法律上理顺了“军地协同”的指挥链,防范在面临大国竞争、外部极限施压或台海等极端危机时出现地方不配合或资源调度混乱的政治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