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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李讓中國農民成為體面職業的夢想成真

近日召開的中共中央農村工作會議首次將農民劃歸職業,而且強調要讓農民成為體面的職業!

會議在談及關於“誰來種地”的問題,會議指出,要通過富裕農民、提高農民、扶持農民,讓農業經營有效益,讓農業成為有奔頭的產業,讓農民成為體面的職業。

這是中國官方文件首次將農民這一身份稱謂和職業對接。在當下中國,農民不是一種職業,而是一種政治上的身份認同,是一種社會等級、一種身份、一種生存狀態、一種社會組織方式、一種文化乃至一種心理狀態。甚至,不乏有人將之歸為地位低下者的代名詞,並輔以有色眼鏡。觀察人士指出,此次中共中央文件明確表態要“讓農民成為體面的職業”,輔之予以農民更多的權力,以及社會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實現,顯然有助於一定程度上改變農民現今社會地位,改變社會對於“農民”的身份認同。

中國共產黨歷來重視農民,依靠解決農民土地問題不僅奪取政權,而且奠定改革開放大格局。改革開放以來,中共中央一直將三農問題放在首要位置,特別是近11年連續關注三農問題,自2004年至今的中央一號文件一直都是“農業”主題,而其中關於農民提法不斷發展完善。2004年中央一號文件將“農民工”作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2006年至2008年,要求“清理和取消”對務工農民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完善勞動合同制度,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和就業的制度保障;2009年至2012年,鼓勵和扶持農民返鄉創業、就地就近創業。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會議明確提出“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2013年,特別強調農民工在城鎮落戶的問題,要求加快改革戶籍制度,落實放寬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落戶條件的政策。

2013年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更給出了一份至少指導未來10年的改革方案,涉及“三農”的內容集中反映了一個重要目標,就是在促進城鄉發展一體化的過程中賦予農民更多權利。

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決定》的邏輯,農民的權利,包括農民本身具有的權利,以及進城農民應該平等享有的市民權利,共十大權利。其中,農民本身具有的財產權利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權。這是法律賦予農民的合法財產權利,無論他們是否還需要以此來作基本保障,也無論他們是留在農村還是進入城鎮,任何人都無權剝奪。農民成為新市民應享有的權利則包括戶籍平等權利、進城就業權利、平等就醫權利、社會保障權利、體面居住權利、公平教育權利、民主訴求權利。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副院長朱信凱就曾指出,中國特色城鎮化歸根結底是人的城鎮化,只有切實保障了農民權利,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農民轉變為市民創造條件,使“農民”成為一種職業而不是一種身份,城鎮化的發展成果才能惠及全體人民,才能帶動農業現代化和農村發展。

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剛結束的11月15日至16日,農業部在西安召開全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試點工作經驗交流會,農業部部長韓長賦首次提出“要把‘農民’由身份稱謂轉變為職業稱謂”,要積極發展農業職業教育,加快構建農民教育培訓體系,培育新型職業農民。

以上歸結起來就是實現中國農民的“夢想”:和市民一樣享有同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