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故事告訴你如何解香港亂局?
香港動亂從最初的示威逐漸演變成暴力衝突,而且愈演愈烈,暴力活動範圍越來越大,暴力級別越來越高,直至出現恐怖主義行為。香港正面臨迴歸以來最嚴峻的局面。
香港這個亂局局怎麼解?
這裡向大家講述四個(與港亂無關)故事,從中找到類似因由,或許可以給我們一些啟示:
(一)印度因謠言而起的群體殺人案
2018年,印度因社交媒體WhatsApp關於“拐賣兒童”的謠言而引發連續的暴民殺人案震驚世界。
7月13日,印度一名工程師和兩名朋友在路過卡納塔克邦的比德爾縣時,向當地兒童發放巧克力,有村民懷疑他們拐賣兒童,由此引起全村人的注意,一致認同該村民的懷疑指向。於是,村民將他們的照片發到網上,引爆網絡。與此同時,這幾人被當地數百暴民處以私刑,工程師被生生打死,兩名朋友受重傷。
此前,因為同樣的WhatsApp謠言,印度各地接連發生了十餘起暴民殺人案,印度的暴民私刑數量正以驚人的速度增長。
德國之聲電臺網站稱,這些暴行致死“都是假新聞惹的禍”。然而,假新聞只是“悲劇”的由頭,真正令人心驚的是“暴民私刑”。《紐約時報》稱去年是“印度的暴民私刑年”。
這裡揭露了兩個問題:
**一個是社交媒體漫天謠言、假消息,這些謠言或假消息被無限擴散,激發人們的想象和疑慮,從而導致群體一致認知,引發群體暴力。**上面的事件表明,這些被害的人一旦被懷疑拐賣兒童,暴民就號召起大批人實施私刑,將人毆打致死,這些人都成為施暴的共犯。
**同樣的問題在港亂時也是一個普遍現象。所有上街示威者都是通過社交媒體動員起來,這其中“反送中”的謠言和假消息也是滿天飛,引起群體疑慮,形成一致認知,在共同情緒支配下,盲目卻一致地採取了暴力行動。**如對大陸記者、甚至只要是大陸人,存懷疑、排斥心理,一旦有人煽動,就會瞬間爆發,發生群體性暴力行動。
**第二個是,缺乏法治,導致無約制的暴力行為,形成群體暴力或多數人暴力。**印度暴民私刑普遍發生,究其原因,在於各地執法機構(警察、法院)不把它當回事,要麼根本不管,要麼睜隻眼、閉隻眼,從而導致施暴者肆無忌憚。所謂無法無天!
最先提出“群體暴力”或“多數人暴力”概念的是法國人托克維爾,他提出了兩個方法防止多數人的暴政:(1)在多數人權威與個體公民或者少數人之間建立一個緩衝地帶。這個緩衝地帶由無數的公務員和法官構成,使得多數人不可能真正有能力傷害到少數人;(2)通過司法權威防止民主暴政。盧梭認為民眾會被矇蔽,所以眾意不可靠。托克維爾讚賞美國的司法權威,他說:“美國人賦予法學家的權威和任其對政府施加的影響,是美國今天防止民主偏離正軌的最堅強壁壘。”
香港的嚴重問題之一,就是公務員和法官不僅不作為,甚至亂作為,不僅公務員支持群體上街、甚至自己上街,法官更成為暴力活動的縱容者,以至於出現一個怪現象:“警察抓、法官放”暴力分子。由此,阻擋群體暴力的緩衝地帶沒有了,法治的最後一道屏障失守了,香港暴力不斷升級就成為趨勢。
深層次原因,並非特區政府管理構架或法制構架不健全,而在於公務員、法官的外籍或雙重國籍身份形成的身份認同,從而造成國家認同的逆反,以至於在一切有關香港“一國”與“兩制”、主權與“自治”等重要問題上,與國家唱反調,對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香港社會穩定等重大問題上,不作為、甚至反其道而行之,讓香港法治形同虛設。這才是最大的問題。
托克維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中指出,“我最挑剔於美國所建立的民主政府的,並不像大多數的歐洲人所指責的那樣在於它的軟弱無力,而是恰恰相反,在於它擁有不可抗拒的力量。”
香港的問題恰巧出在公務員、法官因身份認同導致的偏見和法治“軟弱無力”,造成“民主偏離正軌”!
解決香港問題,是不是首先要解決港人的“身份認同”問題?公務員是不是要宣誓放棄外國國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外籍人士是不是應該退出香港司法機構,法官是不是必須由唯一中國(香港)身份的人士擔任(雙重國籍也不行)?
在此基礎上,重建香港法治,讓分裂國家主權、危害國家安全和香港社會穩定的一切犯罪分子無處可逃!

(二)行為藝術家嘗試把權力交給觀眾而被群體施暴
“行為藝術之母”瑪麗娜·阿布拉莫維奇(Marina Abramovic)曾進行了一次最為驚險的行為表演《節奏0》。這是她於1974年在意大利那不勒斯表演的“節奏系列”終結作品。她第一次嘗試和現場觀眾的互動效應,讓觀眾成為她作品的一部分。瑪麗娜面向著觀眾站在桌子前,桌子上有72種道具(包括槍、子彈、菜刀、鞭子等危險物品),觀眾可以使用任何一件物品,對她做任何他們想做的事。由於作品有不可預測的危險性,所以,瑪麗娜承諾承擔行為藝術表演過程中的全部責任。

她被刺得渾身是傷
在場的觀眾們,最初只是好奇的試探,有人用口紅在她的臉上亂塗亂畫,也有人幫她沖洗……可隨著劇情的發展,人們發現無論如何擺佈,阿布拉莫維奇都不作任何反擊。在意識到自己可以所欲為後,眾目睽睽之下,有人剪開了她的衣服,然後往她身上吐痰,有人撫摸她的胸部猥褻她的下體,有人把玫瑰花上的倒刺粗暴地紮在了她的身體,玫瑰花刺劃破了那雪白細膩的肌膚,鮮血流了出來,刺眼的鮮血並不能喚醒施害者的慈愛之心,反而激發了他們更陰暗的一面,人們變得越來越瘋狂,越來越下流,越來越邪惡,有人給她的裸體拍照並把照片塞進她的手裡,有人用鐐銬捆綁瑪麗娜,有人甚至拿起桌上的刀子,在瑪麗娜的皮膚上劃出一道道傷口,還有人割破她的脖子喝她的血。

她被人捆綁推倒在地
這一切都昭示著一場獸行的狂歡!大部分圍觀者,雖然覺得玩得有些過了,但他們並不出聲,只是皺著眉頭看著……旁觀者中還有人在獰笑。
直到有一個人用上了膛的手槍頂住了她的頭部,最終被群眾阻止。行兇者竟然恬不知恥地說:她簽了法律文件,她是自願的。
這次的行為藝術持續了6個小時,在被人施暴的過程中,阿布拉莫維奇內心充滿了恐懼,淚水刷刷地流,但她始終沒有做出身體上的反應。“表演”結束後,她站起身來走向人群,所有的人擔心遭到報復,作鳥獸散。阿布拉莫維奇哭著說:“這次經歷讓我發現,一旦你把決定權交給公眾,離喪命也就不遠了。”
這個案例暴露了人性的惡,人性的醜陋一面。人性善的限度是我們所能預見的:關愛、寬容、幫助、信任等等,而人性惡的程度,卻是善良的人所完全無法想象的深淵……
同樣,在各國發生的街頭政治運動中,一旦公眾不受限制,有了無法無天、可以為所欲為的權力,那種潛藏在人們內心深處的邪惡之潘多拉魔盒就被打開。這就是為什麼香港會出現激進示威者暴力攻擊警察、暴力衝擊和打砸立法會、暴力衝擊港澳辦、塗汙國徽……以及在機場暴力攻擊無辜旅客和記者的行為?
這就是暴民政治,跟第一個故事一樣,是“多數人暴力”或“群體暴力”!
問題也跟第一個故事一樣,沒有規矩的約束,沒有設立安全藩籬,就會觸發惡行發生。
香港之亂也一樣。如上所述,香港存在的司法怪象:警察左手抓了暴動分子,法官右手再把人放掉。第一個惡例出現,沒有被制止,就為接二連三的惡例產生示範效應。
6月27日,在包圍警總的示威中,警方以涉嫌襲警罪拘捕楊逸朗。隨後,楊逸朗獲警方無條件釋放,在被捕踢保後兩天,他便潛逃到臺灣。
7月14日,警方帶走咬斷警察手指的暴徒杜啟華,但法院很快允許一萬元保釋。
7月21日,暴徒衝擊香港中聯辦大樓,狂徒投擲油漆彈、雞蛋塗汙莊嚴國徽。警方26日拘捕一名馮姓男子,他涉犯三宗罪被扣查,28日獲准保釋。
7月28日上環示威後,警方清場拘捕49人,有44人被控暴動罪。2019年7月31日,東區裁判法院外,所有被告獲准保釋。
8月1日,香港警方在沙田火炭搜捕一個疑似示威者的“物資倉”,拘捕七男一女,被捕人士當中包括前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據香港媒體報道,陳浩天被扣留約43小時後於8月4日獲准保釋。
8月3日,旺角遊行中發生警民衝突,有13人被控非法集結罪、未能出示身份證及阻礙警員執行職務等罪,13人全部獲准保釋。
8月6日,在香港元朗被抓的廢青“美國隊長”、25歲汽車銷售顧問翁偉成也被保釋了。
全港“三罷”當晚,一名49歲男子涉阻擋警員被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已獲准保釋。
8月15日,非法“佔中”發起人戴耀廷被高等法院批准以10萬港幣保釋。
8月17日,5名侮辱中國國旗被拘捕嫌犯,其中3人獲得保釋,1人則無條件釋放。
…………不一而足。
法官難道可以對危害國家、社會、人身安全的暴力分子網開一面?!
**當外籍法官動手毀掉了香港法治的最後一道屏障,讓施暴者能夠輕易逃避法律的懲罰,必然引爆大規模群體暴力活動。**而參與“群體暴力”活動的人,有的已被釋放立馬又參與到暴亂之中;有的則手持外國護照,一看勢頭不對,分分鐘逃離香港。最近不斷爆出鼓動、組織香港暴亂的首要分子,鬧事後就跑到美國頂級名校讀書。這個樣子,自然引起群體效仿,施暴者肆無忌憚,導致暴力活動範圍越來越大,暴力級別越來越高,直至出現恐怖主義行為。
新加坡國立大學教授鄭永年說得好:道理是很簡單的,如果你知道自己殺了人可以隨便跑掉,你殺人就沒有顧忌;如果你知道自己殺了人要負責,才可能變得理性、剋制自己的行為。
瑪麗娜的故事告訴我們,解決香港問題首先要解決法治基礎。目前最為迫切的是,不要讓“警隊抓、法官放”的現象再次出現。
從長遠看,最重要的是要解決作為主權重要部分的司法權的迴歸,牢牢掌握全國人大對基本法的解釋權,最高人民法院對執行基本法的釋法權、以及對香港終審法院的管轄權,對涉及國家主權、安全、“一國兩制”、基本法、香港社會穩定等重大事項之終審權力,必須收歸最高人民法院。
同時,**香港終審法院、高等法院法官不能由外國籍人士擔任,只能由擁有唯一中國(香港)國籍人士擔任。**其任命程序由原來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命,調整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任命。

(三)第一個砸破車窗的人之示範效應
美國斯坦福大學心理學家菲利普·津巴多曾進行了一項實驗。他找來兩輛一模一樣的汽車,把其中一輛車的車牌拆掉,打開頂棚,遺棄在紐約貧民社區的街頭;另一輛完好無損的停放在中產階層的社區。
很快(不到10分鐘),有路人砸破停在貧民社區的那輛車的玻璃窗,進行偷竊,把電池、散熱器等值錢的東西拆下來帶走。再接著,有人刮花車身……下輪胎。三天之後,車子變成一堆廢鐵,連小孩都去糟蹋。
而停在中產階層社區的那輛車一直完好無損。是因為社區不同,人的素質不同嗎?
回答是否定的!
一週後,研究人員敲碎了停在中產階層社區的那輛車的玻璃窗,僅僅幾小時,車子便遭遇了同樣的厄運。
問題是顯而易見的,第一個人砸破車窗後,沒有得到制止,第二個、第三個……就會群起效尤,愈演愈烈,形成群體犯罪,由此挑戰法律的底線。
如果反過來呢?劇情一定會翻轉:第一個人砸破車窗後,不僅被制止,而且被指控而受到法律懲罰,就沒有後來者了。司法立威,誰敢挑戰?!
有人說,把人類退化成動物,只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作惡沒有被制止;進一步,周圍的人都在作惡-群體作惡。
目前香港的暴亂難道不是這樣嗎?一開始鬧事,就故意製造障礙,癱瘓交通,但沒有被制止;第一次襲警的施暴者也沒有被法律指控,或者被抓又立即被放出來,反而一旦警察行為有瑕疵則可能遭受重判。如此惡例一開,誰還害怕鬧事,暴力活動自然愈演愈烈,不斷升級……最終發展到針對平民的暴力攻擊。
回放2014年“佔中”動亂,7名警員因執法被指控判刑,而襲警的施暴者曾健超僅被判被判監5周。法官開創了第一次惡例,就如第一個砸破“香港這輛車”的玻璃,打開了犯罪之門,形成了群體作惡、群體暴力。
執法者寬容施暴者,無異於縱容施暴者,讓施暴者敢於冒天下之大不韙,去挑戰法律的底線!
香港法治的第一個教訓,就是沒有對“第一個砸窗的人”依法實施懲罰,沒有讓施暴者明白,他們將要為施暴付出代價,結果造成群體效尤的多數暴力!
如果不能在第一時間,對最初的犯罪實施懲罰,很容易演變成群體犯罪。如果香港執法者不能清醒地認識到這一點,未來也無法制止動亂。

(四)亞歷山大快刀斬“格爾迪奧斯繩結”
馬其頓國王的王子亞歷山大在公元前333年侵入波斯領地阿拉伯半島,並佔領了曾經輝煌一時的古代倫帝那王國的首都格爾迪奧恩。在首都的街道中心有供奉天空之神宙斯的神殿,神殿中擺放有一輛古老的戰車。在這輛戰車上有當時十分著名的“格爾迪奧斯繩結”(Gordian Knot),這是一個很多技藝高超的挑戰者都沒有解開的繩結。當地流傳著這樣一個傳說:“解開這個繩結的人就會成為亞細亞之王。”

亞歷山大造訪了這座神殿,觀察了這個複雜糾纏的繩結。他當機立斷,拔出寶劍說道:“用我亞歷山大的方式吧!“一劍就將繩結砍為兩斷。亞歷山大認為命運要靠自己的手來掌握,對於不斷出現的考驗應該用自己的方法去解決。
對亞歷山大來說,他的劍就是打開世界之門的鑰匙。在這裡,亞歷山大不被傳統思維束縛,而是大膽地摒棄了常規的、死板的傳統規則,用快刀斬亂麻的行動徹底解開了繩結。從此,“格爾迪奧斯之結”成了一段著名的逸聞。亞歷山大終於成了統治自中東至西亞全域的帝王。
香港今天的亂局,看起來也是一個難以解開的“繩結”。特區政府乃至於中央政府一味的妥協退讓,動亂分子則得寸進尺,港府撤回修例,他們又增加四項要求,現在港府除了立法會議員和特首“雙普選”不能自作主張外,都一一回應:事實上軟化了對這場動亂的定性、被捕示威者被法官一一釋放、甚至同意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如此,則特區政府全線潰敗,實質上是中央權威、“一國兩制”底線被擊垮。
**港亂之所以拖延至今未能平息事態,反而使問題越來越大,越來越複雜,就在於投鼠忌器,沒有在第一時間快刀斬亂麻。**現在,香港已經形成群體暴力之勢,已經退無可退。
如果羈絆太多,就要及時斬斷,不要搞成“剪不斷,理還亂”的糾纏局面!
新華裔以為,我們要有亞歷山大的氣魄,當機立斷,快刀斬亂麻,儘快平息這場暴亂!時不我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