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者-港獨勢力,即將面臨滅頂之災!
目前香港發生的動亂,實質上是一場顛覆與反顛覆的搏鬥,一場決定香港命運與前途的生死搏鬥。
這場搏鬥從中國決定收回香港那一時刻就開始了。
在中英談判期間,針對英國處處搗亂,鄧小平就曾警告:“總會有人要搗亂”。他認為製造混亂的主要是英國人。為此,他又講了一句很厲害的話,如果過渡時期內香港發生嚴重的波動,“中國政府將被迫不得不對收回的時間和方式另作考慮。”
在基本法制定的過程中,鄧公多次嚴正地指出:“某種動亂的因素,搗亂的因素,不安定的因素,總會是有的”,“老實說,這樣的因素不會來自北京,卻不能排除來自香港內部和某種國際力量”。他反覆地提醒大家,不要以為一旦簽署協議就萬事大吉,可以高枕無憂了,而是要對極有可能出現的逆流和動亂有清醒的認識,和足夠的精神準備。
1984年,中英達成協議。在一片歡呼聲中,鄧公又一次告誡大家,要保持清醒頭腦。他說:對中英《聯合聲明》,“應該想到,總會有些人不打算徹底執行。某種動亂的因素,搗亂的因素,不安定的因素,是會有的。老實說,這樣的因素不會來自北京,卻不能排除存在於香港內部,也不排除來自某種國際力量。”
香港迴歸後的22年裡,一直就沒有風平浪靜。從2003年反23條立法,到2014年“佔中”動亂、2016年的旺角暴亂,再到目前持續三個月的動亂,直至升級為暴亂,一小撮人公然打出“港獨”旗號,屢屢衝擊“一國兩制”底線,這場顛覆與反顛覆的博弈以異乎尋常的形式展開。
這些都清晰地證明了“一國兩制”的設計者鄧公的準確預見和高度洞察力。
正是根據鄧公的多次指示,在香港《基本法》中制定了第二十三條的“反顛覆條款”。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很明確,23條立法,其宗旨就是保障國家統一、安全和穩定,防止叛國、分裂、叛亂和顛覆國家政權。這是一項憲政性規定,是特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可推卸的憲制責任,換言之,包括特區政府、立法機構在內的整個香港特別行政區都有責任為國家統一、安全立法。
誰都看得出來,這是一道生命線,是保障國家統一與安全、保障“一國兩制”下的香港穩定發展的制度安排,是反顛覆的法制保障,是顛覆者的催命符。從當前的形勢來說,可以從根本上解決深層次結構性問題,彌補香港長期以來的“一國”赤字、國家安全赤字。
正因為如此關係重大,直擊要害,香港內部和外部敵對勢力非常害怕23條立法,一直煽動反對《基本法》23條。
試問:如果《基本法》23條立法,還有人膽敢冒犯法律舉著外國國旗搞暴亂嗎?港獨分子敢明目張膽地煽動香港獨立、分裂國家嗎?境外勢力敢明目張膽地與港毒組織相勾結,或者香港反對派(組織)敢公開與境外勢力勾肩搭背,共謀港亂嗎?
然而,香港迴歸22年之久, 23條立法一直停滯不前。香港內部和外部反華勢力相互勾結在一起,打著所謂民主“招牌”,煽動不明真相的一部分人反對23條立法,試圖在香港複製“顏色革命”,篡奪香港的管治權,並進而分裂國家。

顯然,落實《基本法》中的“反顛覆條款”即23條立法成為一個關鍵點。這才是問題的要害!
**應該說,特區政府一直積極推動23條立法。**香港迴歸後的第6年即2003年,引起香港社會廣泛關注的23條立法諮詢,被評為特區政府施政十件大事之首,當時有關23條立法的《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已經提交到立法會,進入二讀。正如時任特首在當年施政報告中所說,在過去3個月的諮詢過程中,香港社會對立法建議作出了熱烈和充分的討論。他說,有關落實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國家安全。這完全無礙於保持香港開放多元的國際都會的特質,不會影響到市民的基本權利和享有的各種自由,不會影響到香港一貫遵循國際公認的行為準則。這是整個立法的根本原則。
在此關鍵時刻,香港反對派坐不住了,四處煽動,危言聳聽,說什麼如果這個法律通過了,香港的民主、自由、人權、法制將蕩然無存,挑動不明真相的民眾遊行示威。與此同時,全力推動23條立法的香港特別行政區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被反對派抹黑,致使其妖魔化,被迫呈辭。葉劉淑儀被反對派妖魔化的直接後果,是導致《基本法》第23條也被妖魔化了。特區政府為了緩和事態,將《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押後恢復二讀,並在未來一段時間加強向市民解釋修訂案內容。
反對派覺得他們阻止23條立法的行動成功了,乘機(在下半年)提出要求2007年的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和2008年的香港立法會選舉都要實行“雙普選”,動輒遊行示威,形成了一股很強大的勢力,對香港穩定造成了非常大的衝擊。
**此事一發不可收拾,香港再無寧日。**在隨後的16年裡,有關23條立法的爭議一直纏繞著香港政界、司法界、乃至於整個社會,波及每一屆政府的施政、每一次選舉,以至每一個重大政治討論。反23條立法運動,最後發展成港獨潮流,成為2014年“佔中”、2016年旺角暴亂和目前“反送中”動亂的根源。
此後的幾屆特區政府轉而將施政重點放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上,23條立法成為一個“棘手的問題”,沒有擺上議事日程,也沒有提出時間表。
2014年9月至12月,香港反對派組織進行的“佔領中環”活動,矛頭所指,直接指向全國人大對於香港的立法權。這場“佔中”動亂鬧了近三個月,最後還是在香港高等法院再三頒下臨時禁制令後,香港警方才完成對非法“佔中”區域的清場工作。
2014年11月7日,香港《大公報》登載本報記者的文章,題為“鐵證曝光:美謀佔中長達八年 曾資助反23條遊行”。文章披露,本港2003年進行23條立法時,受美國政府資助的“國家民主基金會”(NED)大力資助和支持香港人權監察和職工盟多個反對派團體策動反23條大遊行。文章還舉證揭露了亂港分子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佔中”發起人戴耀廷、民主黨劉慧卿及何俊仁等人勾結境外勢力亂港。
對此,原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周南曾嚴正指出,發生的非法“佔中”事件,就是香港內部和外部反華勢力相互勾結在民主“招牌”下,煽動一部分人搞的一場未遂的所謂“顏色革命”。其目的就是要推翻上述原則,篡奪對香港的管治權,並進而推行“港獨”,妄圖分裂國家。這是事關國家主權和安全的大是大非的問題,理所當然地遭到各方堅決反對。
為此,時任行政長官在2015年施政報告中指出,法治是香港的基石,大家應對偏離《基本法》的主張要有所警惕;也強調香港的權力來自中央,一國兩制下的“自治”是根據《基本法》具體規定的“高度自治”,不是“絕對自治”,不是“隨意的自治”;指出“中央對特區政制發展有實質決定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具有不可撼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值得讚許的是,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點名批評港大學生會刊物《學苑》的港獨立場。
這毫無懸念地引發反對派的反彈。為此,時任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建華專門召開記者會,史無前例地就時任特首發表的《施政報告》作出點評,並就香港政改、批評港大刊物的“港獨”思潮、基本法23條立法等問題回答記者提問,力挺特區政府和23條立法。他指出,香港終須就23條立法。
在現任行政長官就任前後,反對派故伎重演,組織遊行煽動反對《基本法》23條。針對反對派的杯葛,新任行政長官表示,她已在競選多次交代,第23條立法是特區憲制上的責任,是保障國家安全的義務。過去嘗試為第23條立法,但遇上不少爭議,目前最重要的是努力創造為第23條立法的有利條件。
這一屆特區政府還是未將23條立法納入施政議程當中,轉而推動“逃犯修例“。新華裔判斷,此舉很有可能是”圍魏救趙“,從側面佯攻”23條立法“,試圖打開一個缺口。
沒料到反對派對此事極其敏感,馬上抓住不放,更與境外敵對勢力相勾結,發動了一場規模空前的動亂,直至升級為暴亂,浩劫了香港。
許多人始終都沒有明白,“為何有人將基本法23條視為“洪水猛獸”?
實際上,國家統一乃至政權問題始終是香港迴歸以來,中央政府及愛國愛港陣營與境內外敵對勢力之間政治鬥爭的焦點。23條立法是捍衛國家主權統一及其“一國兩制”的旗幟,是國家統一與安全的法律保證。有分析指出,反對派在2003年反對23條立法和今年反對修訂《逃犯條例》,其目的都是要從根本上摧毀“一國”,從而奪取香港治權。這實際上也是我與英鬥爭的繼續。

23條立法意味著敵對勢力的完敗,從而為亂港者、顛覆者最為忌憚、仇視。23條立法與反對立法,成為中央政府及香港愛國陣營與境內外敵對勢力之間的生死搏鬥。一方面,《基本法》要求特區政府履行憲政職責,完成23條立法;另一方面,每屆行政長官一旦啟動23條立法,敵對勢力就煽動反對23條立法,組織遊行示威。而一旦出現後面的情況,把“香港社會和解”看得比天還大的特區政府,不得不尋求社會和解的路子上,23條立法由此停滯不前。
這是一個惡性循環,直到問題越鬧越大,演變成現在這樣的亂局。
中央再三作出嚴正警告,決不允許香港特區被利用成為外國反華反共勢力企圖顛覆中國政府的“橋頭堡”和“基地”。所以,23條立法急待落實!
針對當前的亂象,香港有識之士尖銳地指出,“23條立法”這個問題不解決,將繼續令特區治理承受不必要的動盪。
葉劉淑儀回憶指出,“23條的未能通過給香港留下了巨大的漏洞,那就是沒有法律禁止分裂國家以及武裝的顛覆行為,導致一個現象就是,有些人以為透過發動群眾就可以達到他們違法的目的。這十多年來不斷有人發動大規模的上街行動,打擊特區政府的施政,這是最大的問題。”
香港前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海外人士工作小組召集人陳建強表示,《基本法》第23條不是洪水猛獸,其立法已是迫切而重要,拖延立法不但違憲,更會影響“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以及對市民基本權利的保障。他指出,面對不斷有人宣揚“港獨”,變本加厲挑戰“一國”底線,特區政府明顯缺乏法律工具可用,管理有心無力。更重要的是,社會上部分“有識之士”刻意扭曲誤導,惡意製造亂象。要正本清源,方法只有一個,就是儘快就23條立法,遏制“反對派”的亂港妄動。
香港律師會前會長何君堯也表示,特區政府應儘快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防止“港獨”思想擴散。
香港《大公報》去年8月18日撰文指出,事實擺在眼前,二十三條立法確實是已經迫在眉睫,不容再作拖延。二十三條白紙黑字列舉禁止的行為,包括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以及外國政治組織在港進行政治活動,特區政治組織與外國政治組織建立聯繫等等,如今都已經一一展現在港人眼前。
新華裔看出來了,這道坎橫直要邁過去。不論你怎麼做,不論你怎麼妥協,香港反對派和境外是敵對勢力總是要反對的,要找事、鬧事的。正應了鄧公那句話:“總會有人要搗亂”。也應了毛澤東那句話話:“掃帚不到,灰塵照例不會自己跑掉”。你不去做,不去行動,不去反擊,問題永遠解決不了。你越害怕,問題越纏繞著你,香港將越混亂。不如快刀斬亂麻,大刀闊斧幹一場!
23條立法的必要性、重要性、緊迫性不言自明,別無選擇,時不我待!
23條立法,將是亂港者、乃至港獨勢力的滅頂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