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公如何預見香港將發生動亂及他如何看待和處理?——鄧公對香港局勢的八大預言都靈驗了
鄧公預料到香港會發生動亂甚至暴亂嗎?假如今天鄧公還在,碰上香港動亂的局面,會怎麼看待?如何定性?如何應對?
上述問題想必是大家都很關心的。
當然,歷史上沒有假如,只有活生生的顯示,嚴酷的現實。新華裔在這裡展開鄧公對於香港未來局勢發展的一系列預言,就知道他會如何看待並處理香港目前發生的動亂。
先談談鄧公關於香港問題的基本立場。
當年撒切爾夫人來華就香港前途進行談判,談判開始時盛氣凌人,表示可以把香港的主權還給中國,但管理權還是英國的,試圖壓迫中國繼續保持英國殖民香港。鄧公口氣異常堅決地表示:“主權問題不容談判”。按照鄧公的表達,主權問題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中國在這個問題上沒有迴旋餘地。
這意味著著屆時(1997)英國將徹底地結束殖民統治時代。撒切爾很不甘心,不斷要挾,甚至用威脅的口吻說:“如果中國宣佈收回香港,將會給香港帶來災難性的影響。”鄧公堅定地說:“我還要告訴夫人,**中國政府在做出這個決策的時候,各種可能都估計到了。**如果在15年的過渡時期內香港發生嚴重的波動,那時,中國政府將被迫不得不對收回的時間和方式另作考慮。如果說宣佈要收回香港就會像夫人說的‘帶來災難性的影響’,那我們要勇敢地面對這個災難,做出決策。”
撒切爾夫人還是不停地嘮叨,甚至以“考慮非和平的方式保留香港”相威脅。鄧公(當著很多人的面)突然回了一句話:“中國人窮是窮了一點,但打仗是不怕死的!”這位鐵娘子瞬間臉色都變了。

鄧公的話真的“嚇倒”了鐵娘子!撒切爾夫人愣了很長一段時間。退場的時候,神情還有點恍惚。所以才有了後來在人民大會堂臺階上跌了一跤的故事。撒切爾夫人沒有想到鄧小平如此強硬。回去之後,她私下對駐華大使柯利達說:“哎喲,鄧小平真殘酷啊!”
也許從那一刻開始,鄧公以其政治家的經驗和敏感,就想到了英國“亡我之心不死”,會搗亂,製造不安定因素。所以,反覆就此問題提出警告。鄧公作為“一國兩制”偉大構想的設計者,具有非凡的洞察力、預見性,“各種可能都估計到了”。
實際上,香港迴歸以來所發生的一系列風波、動亂、以至於發展到目前的暴亂,幾乎都在鄧公的預見之中。而且這些預言最終都被證實是準確的,真可謂料事如神。

(一)鄧公指出,在香港製造混亂是很容易的,麻煩製造者主要的是英國人。
1982年9月,鄧公第一次跟前來談判的撒切爾夫人說了如下一段很長的話:
“至於說一旦中國宣佈一九九七年要收回香港,香港就可能發生波動,我的看法是小波動不可避免,如果中英兩國抱著合作的態度來解決這個問題,就能避免大的波動。我還要告訴夫人,中國政府在做出這個決策的時候,各種可能都估計到了。我們還考慮了我們不願意考慮的一個問題,就是如果在十五年的過渡時期內香港發生嚴重的波動,怎麼辦?那時,中國政府將被迫不得不對收回的時間和方式另作考慮。**如果說宣佈要收回香港就會像夫人說的“帶來災難性的影響”,那我們要勇敢地面對這個災難,**做出決策。希望從夫人這次訪問開始,兩國政府官員通過外交途徑進行很好的磋商,討論如何避免這種災難。我相信我們會制定出收回香港後應該實行的、能為各方面所接受的政策。我不擔心這一點。**我擔心的是今後十五年過渡時期如何過渡好,擔心在這個時期中會出現很大的混亂,而且這些混亂是人為的。這當中不光有外國人,也有中國人,而主要的是英國人。製造混亂是很容易的。**我們進行磋商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不單單是兩國政府,而且包括政府要約束廠商及各行各業,不要做妨礙香港繁榮的事。不僅在這十五年的過渡時期內香港不要發生大的波動,一九九七年中國接管以後還要管理得更好。“
香港迴歸前的移民風潮,香港迴歸後的一系列風波、乃至於動亂,無不表明鄧公的擔憂大有道理。而且也印證了鄧公的預見:(在香港)製造混亂是很容易的,而且製造混亂的主要是英國人。英國人是香港最大的麻煩製造者(現在加進一個美國)。
(二)鄧公指出,香港不可能“天下太平”,“總會有人要搗亂”。
關於迴歸後香港局勢的可能發展前景,一些人認為從此天下太平,香港可無為而治。針對這種盲目樂觀情緒,鄧公在中英協議簽署之初就曾警告說:“應該想到總會有人不打算徹底執行中英協議”,並指出“總會有人要搗亂”。
在基本法制定的過程中,他又多次嚴正地指出:“某種動亂的因素,搗亂的因素,不安定的因素,總會是有的”,“老實說,這樣的因素不會來自北京,卻不能排除來自香港內部和某種國際力量”。他苦口婆心地提醒大家,不要以為一旦簽署協議就萬事大吉,可以高枕無憂了,而是要對極有可能出現的逆流和動亂有清醒的認識,和足夠的精神準備。
那個時候,鄧公就預見到“總會有人要搗亂”,香港將出現來自內外敵對勢力的搗亂,存在或出現動亂和不安定因素。迴歸22年的歷程證明鄧公的先見之明。
(三)鄧公指出,照搬西方那一套制度,很可能造成動亂。
在制訂《基本法》之一香港根本大法時,鄧公關注的重點首先是要制定一個符合實際情況、能夠保證香港持續穩定繁榮的政治制度。
針對有些人希望在香港搞一套完全西化的政治制度,鄧公指出,在採用什麼樣的政治制度問題上並沒有什麼“國際慣例”和“普世標準”。他說:“現在香港人的政治制度就不是實行英國的制度、美國的制度,今後也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如果硬要照搬,比如搞三權分立,搞英美的議會制度,並以此來判斷是否民主,恐怕不適宜。”他還尖銳地指出:“如果要照搬,造成動亂,那是很不利的”,並強調說:“這是個非常嚴重的問題”。
鄧小平指出:“有些事情,在某些國家能實行的,不一定在其他國家也能實行。我們一定要切合實際,要根據自己的特點來決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他強調:“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
按照鄧公的設計,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經過長時間討論,決定不照搬西方制度,而是根據香港實際情況,採用“行政主導”制度,並將這一點寫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
英國管治一個半世紀,香港根本沒有任何民主可言,港英政府管制下的“立法局”只是一個諮詢機構,議員都由港督個人委任。中英就香港問題談判已達成協議之際,港英當局突然打出“發展民主”口號,有少數人也隨之鼓譟,要求在香港儘速實行“普選”。
對此,鄧公分析指出:“對香港來說,普選就一定有利?我不相信。比如說,我過去也談過,將來香港當然是香港人來管理事務,這些人用普遍投票的方式來選舉行嗎?我們說,這些管理香港事務的人應該是愛祖國、愛香港的香港人,普選就一定能選出這樣的人來嗎?”
最後,按照鄧小平指示的精神,《基本法》規定了以“行政主導”為特徵的政治體制,立法會的權力是有限的,不同於西方的議會,其產生辦法應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最終達到全面普選的目標。同時,根據香港社會的實際情況,要貫徹各行業各階層“均衡參與”的原則,要長期保留立法機構中“功能組別”的體制。
1992年前後,英國一些政客認為中國可能出現分崩離析局面,認為時機成熟了,因而改變對港對華政策,單方面推翻過去承諾,在“加速民主進程”口號下,拋出違反《聯合聲明》、違反基本法、違反雙方已達成協議的所謂“政改方案”,要在1995年實行立法機構的變相全面直選。其真實用心是想要“搞一個治港班子強加給特區政府”,“沒有英國人的英國管治”,企圖在香港迴歸後繼續通過其代理人影響與操縱政局,以便把香港變成一個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
事態發展,充分證明了鄧小平的英明預見。香港內外敵對勢力鬧事有兩個重要特徵:一是在立法機構組織反對派(泛民)掣肘立法,杯葛政治議題,擾亂法治秩序;二是鼓搗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員“雙普選”,持續不斷不斷地製造政治紛爭,試圖動搖特區政府的權威。他們還公開反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仍然我行我素,不依不饒地糾纏,甚至煽動上街遊行示威,挑戰憲制秩序,擴大紛爭,撕裂香港社會。
(四)鄧公認為,必須是愛國者治港,普選制不一定能夠選出愛國的港人。
鄧公鮮明提出了“港人治港”必須“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這是“一國兩制”的重要理念,並在基本法中得到體現。“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不是什麼香港人都被允許參與香港治理,而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個是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不能是外籍人士),一個是愛國者(沒有國家認同的不行)。
鄧公對“港人治港”的內涵做了清晰地闡述,多次指出:“港人治港要有個界限和標準,就是說必須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愛國者的標準應該是“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
關於普選制,鄧公說:“對香港來說,普選就一定有利?我不相信。我們說,管理香港事務的人,應該是愛祖國、愛香港的港人,普選就一定能選出這樣的人來嗎?”“即使普選也要有一個逐步的過程,要一步一步走”。
所以,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區的行政長官以及若干主要司級官員,必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這本來是天經地義的事,香港反對派竟然也反對。
鄧公堅信,以愛國愛港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一定能治理好香港。針對英國人散佈離開他們香港便無法管理的論調,鄧公尖銳地指出:“香港過去的繁榮,主要是以中國人為主體的香港人幹出來的。中國人的智力不比外國人差,中國人不是低能的,不要總以為只有外國人才幹得好。”“不相信中國人有能力管好香港,這是老殖民主義遺留下來的思想狀態。”
事實證明了鄧公很有預見。香港行政長官為代表的建制派是真心實意為香港著想,為香港市民服務,積極努力地工作。但是,那些嚷嚷著提前搞“雙普選”的泛民反對派心懷叵測,為此還不斷到英國告洋狀,乞求支持。
(五)鄧公指出,中央把什麼權力都放棄了,香港就會出現混亂。
基本法規定的“一國兩制”,“一國”是主體,“兩制”是從屬於主體的。兩者是主從關係,不是平行關係,更不能本末倒置。中央對於包括特區在內的全國各地方行政區域擁有全面管治權。特區作為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第一條)要尊重“一國”的原則,要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尊重國家實行的基本制度。特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不是特區所固有的,而是由中央賦予的、授權的(《基本法》第二條)。在處理中央和特區的關係上,中央具有不可取代的主導權。
鄧公指出,“一國兩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這一主權國家範圍內,實行兩種社會制度,而且必須是以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中國大陸為主體。他多次強調:“這個主體是很大的主體,社會主義是在十億人口地區的社會主義,“。這是個前提,沒有這個前提不行。”
針對把“高度自治”曲解為“最大限度的自治”,提出除國防、外交外,一切“剩餘權力”歸特區,最大限度上限制中國的權力的錯誤觀點,鄧公曾多次加以嚴肅批駁,指出:“切不要以為香港的事全由香港來管,中央一點都不管,就萬事大吉了,這種想法不實際。”鄧公警告:“如果中央把什麼權力都放棄了,就會出現一些混亂,損害香港利益。因此,保持中央的某些權力,對香港是有利無害的。”
香港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實行“一國兩制”。全國人大是香港《基本法》的立法機構,有釋法權。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本法相牴觸(基本法第十一條);對香港自行制定的法律,全國人大有“發回”權(第十七條)。
《基本法》規定,香港是中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二條),中央政府負責香港的外交、國防(第十三、十四條),任命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第十五條)。
顯然,按照鄧公的治港理念和基本法,中央對香港特區事務不能不聞不問,不能全面放任自流。這正是香港內外敵對勢力最為害怕、一直反對最為激烈的。他們一直煽動反對中央政府“干預”,甚至製造動亂,其目的就是要推翻上述原則,篡奪對香港的管治權,並進而推行“港獨”,妄圖分裂國家。
事實證明,我們一旦放任自流,香港就會出現混亂狀況。總結以往經驗教訓,我們過去對香港不是管多了,而是管的太少了,事事放任,處處寬容,讓香港內外敵對勢力認為不管他們怎麼鬧,中央不敢對他們怎樣,由此激起他們更大的慾望,更多的要求,更加肆無忌憚,直至鬧成現如今積重難返、尾大不掉的混亂局面。
(六)鄧公指出,如果香港發生動亂,中央政府要加以干預,不干預就越搞越大。
鄧公著重指出:“香港會有秩序地度過五十年,這一點我是有信心的。但切不要以為沒有破壞力量。這種破壞力量可能來自這個方面、那個方面。如果香港發生動亂,中央政府就要加以干預,由亂變治。”他說:“不能籠統地擔心干預”,“如果發生動亂,中央政府就要加以干預。”
迴歸22年,香港內外敵對勢力一直在處心積慮地利用香港的特殊條件,使之成為顛覆中國的基地。對於這一點,鄧公早有預見。他指出:“如果把香港變成一個在‘民主’的幌子下反社會主義及大陸的基地,怎麼辦?中央就要干預,不干預就越搞越大。”

1984年4月,鄧小平在審閱外交部《關於同英國外交大臣就香港問題會談方案的請示》報告時,就在關於駐軍問題一條下親批:“在港駐軍一條必須堅持,不能讓步。”他指出:駐軍是主權的體現,“那些想搞動亂的人,知道香港有中國軍隊他就要考慮。即使有了動亂,也能及時解決。”
這就是鄧公對待香港動亂的態度和處理辦法。按照鄧公的立場,絕對不能使香港成為顛覆中央政府的基地。
正是根據鄧公的多次指示,制定了“反顛覆條款”,這就是《基本法》中的第二十三條。《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這是鄧公為預防香港內外敵對勢力的“顛覆”活動採取的關鍵措施之一。
遺憾的是,這一事關國家主權、統一、安全的重大原則性條款至今尚未得到落實。無法則無天,以至於造成香港內外敵對勢力公開勾結,製造動亂甚至暴亂,公開鬧“港獨”,分裂國家。面對當前這種極端動亂的局勢,是否應該按照鄧公所說,中央要出面干預,治亂止暴,恢復秩序?如果中央不加干預,會不會如鄧公所言,香港動亂會“越搞越大”?
(七)鄧公指出,保留香港的政治、經濟制度,但不是不要改革。
對此,鄧公1982年9月24日會見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時,說了很長一段話:
“保持香港的繁榮,我們希望取得英國的合作,但這不是說,香港繼續保持繁榮必須在英國的管轄之下才能實現。香港繼續保持繁榮,根本上取決於中國收回香港後,在中國的管轄之下,實行適合於香港的政策。**香港現行的政治、經濟制度,甚至大部分法律都可以保留,當然,有些要加以改革。香港仍將實行資本主義,現行的許多適合的制度要保持。**我們要同香港各界人士廣泛交換意見,制定我們在十五年中的方針政策以及十五年後的方針政策。這些方針政策應該不僅是香港人民可以接受的,而且在香港的其他投資者首先是英國也能夠接受,因為對他們也有好處。我們希望中英兩國政府就此進行友好的磋商,我們將非常高興地聽取英國政府對我們提出的建議。這些都需要時間。為什麼還要等一、二年才正式宣佈收回香港呢?就是希望在這段時間裡同各方面進行磋商。”
這裡有幾個要害問題:
一是留香港現行的政治、經濟制度,不等於全盤接受,而是“要加以改革”。一方面,保留的是“適合的制度”;另一方面對不適合的必須改革或修正。
二是“可以保留”大部分法律,含義很清楚,不是全部法律,關於這一點全國人大曾專門做出決定,列出一個負面清單。
三是“在中國的管轄之下,實行適合於香港的政策。“香港迴歸的同時,意味著英國殖民統治時代結束,香港不再是“在英國的管轄之下”。雖然香港實行“高度自治”,但施政的大政方針須在中央政府的管轄之下,不是完全由港府說了算。
這三點被長期忽視了,而這正是香港迴歸22年我們做得最欠缺的。這22年,我們誤解了“一國兩制”,以為香港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就任其自由發展,不去做任何改革;我們曲解了“高度自治”,以為什麼都應該交給香港自己決定,對香港缺乏強有力的領導和管治,過分放任自流。香港存在的很多問題,因為誤讀了“一國兩制”、“高度自治”而投鼠忌器,沒有果斷、及時地正本清源,不少歷史遺留的殘渣也沒有及時清理。許多問題積重難返,反對派尾大不掉,導致一次比一次兇猛的動亂。
原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周南,回憶鄧公領導香港基本法制定過程時指出:“可以斷言,這些勢力今後也不會停止其搗亂活動的,因為他們是不會放棄爭奪這一戰略要地的企圖的。”他說,如果“一國兩制”的政策執行得好,這股力量將會受到抑制以至逐步萎縮。反之,他們將得寸進尺,日益囂張,以各種藉口製造動亂。總之,愛國愛港勢力和反對勢力之間,不是此消彼長,就是彼消此長。
(八)鄧公指出,《基本法》是一個具有創造性的傑作,具有具有長遠意義。

1990年2月17日上午,鄧公在人民大會堂接見全體基本法起草委員和工作人員時指出:“你們經過近五年的辛勤勞動,寫出了一部具有歷史意義和國際意義的法律。說它具有歷史意義,不只對過去、現在,而且包括將來;說國際意義,不只對第三世界,而且對全人類都具有長遠意義。這是一個具有創造性的傑作。”
這是收入《鄧小平文選》第三卷的鄧公關於香港問題的最後一次公開講話。
鄧公親自領導並指導了《基本法》的起草工作,將“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等大政方針都以憲政性法律形式體現在《基本法》中。《基本法》由此成為香港的根本大法,具有憲政地位。
在耗時兩年、多達22個回合的談判過程中,英方多次企圖修改協議文件中的內容。關於主權與治權的關係,鄧公立場堅定:主權不容談判,治權也要收回。當英國人試圖把香港的“高度自治”改為“完全自治”和“最大限度的自治”,提出英國人員可以在未來特區政府中“擔任文職中最高職位”等要求時,鄧公識破其招數並一一加以批駁。他指示:“在主權問題上一分一毫也不能讓,更不要說是一寸。”
針對英國人試圖馬上推出“普選制”,鄧公指出,香港不能照抄西方議會民主的那一套,而是要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來制定自己的政治制度。
英方又對中央在港駐軍問題百般阻撓,我方堅持“香港迴歸後,國防、外交必須由中央直接管理”。1984年4月,鄧小平對時任英國外交大臣傑弗 裡·豪十分明確地講:“1997年後,我們派一支小部隊去香港。這不僅象徵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對香港來說,更大的好處是一個穩定的因素。”1984年5月,發生了一起震驚中外的“香港駐軍事件”,鄧公雷霆震怒,在有中外記者在場的談話中拍案而起,憤怒地質問:“為什麼英國可以在香港駐軍,香港迴歸後中國反而不能在自己的領土上駐軍?駐軍是主權的象徵!如果這點權力都沒有,還講什麼恢復行使主權?”“香港是中國的領土,為什麼不能駐軍?沒有這個權力還叫什麼中國領土!”
周南感嘆,這真可謂是“文王一怒而安天下”!英國人撞上了被毛澤東主席封為“鋼鐵公司”的鄧公,態度不得不軟化下來。
上述原則最終都在《基本法》中得到體現。
正是因為鄧公的預見,才使香港進入《基本法》規定的“一國兩制”的法治軌道。即使如此,鄧公也沒有盲目樂觀,他警告說,不要以為一旦簽署協議就萬事大吉,可以高枕無憂了。
鄧公不是神,不可能事先知曉香港未來出現的所有問題,但是他預見到香港未來必然按照法治軌道走下去,因此花費了很大精力指導制定了關係香港現在和未來的憲政大法《基本法》,讓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按照《基本法》行事。
顯然,鄧公希望《基本法》這一創造性的傑作,至少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的50年內作為治理香港的法治手段,作為香港穩定的壓艙石。其歷史意義盡在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