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司法界重磅逆襲,支持嚴懲街頭暴力!
香港司法一再出現“捉放曹”鬧劇,加上大律師業界集體啞聲,對港青暴力犯罪選擇可恥的沉默,讓外界質疑外籍法官、乃至司法界的立場,對香港司法充滿了失望,迫切要求改變外籍法官掌控香港司法的奇葩現象,要求司法界表明止暴制亂立場。
最近,以港府頒佈《禁止蒙面規例》為起點,香港司法界頻頻傳出支持止暴制亂正能量聲音,香港高等法院拒絕就《禁蒙面法》批出臨時禁制令,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公開斥責大律師公會對暴力採取“可恥地保持沉默”,香港英國大律師江樂士公開呼籲暴力示威者必須受懲,香港律師會會長彭韻僖高分貝譴責街頭暴力,而達到一個高潮。
針對法院基於年齡予以豁免或從輕判罰港青街頭暴力犯罪現象,英國大律師江樂士(Grenville Cross)10月23日在《南華早報》發表評論文章,呼籲法院對包括未成年人在內的暴力示威者做出更嚴厲的量刑,以實現懲罰與震懾目的。江樂士指出,量刑中兼顧懲罰與威懾是普通法系世界的通例。年輕不是違法藉口,連日來的襲警、破壞行為早已突破普通犯罪,而是“向全社會開戰”。“必須讓他們感受到法律的全部威嚴(the full force of law)。”他還以2011年8月英國多座城市出現暴亂為例,論述了對暴力破壞公共秩序者進行嚴厲判罰、不姑息未成年罪犯的重要性。
江樂士是英國資深律師,1978年進入港英政府律政署工作,1997年出任香港第七任、迴歸後首任刑事檢控專員,直至2009退休,任期為歷屆最長。2011年,江樂士當選聯合國下設的國際檢察官協會(IAP)副主席,還是《香港量刑》(Sentencing in Hong Kong)一書的聯合作者。他今年5月曾表態支持“修例”,8月接受CCTV採訪時也稱,對香港發生的暴力事件感到痛心,港人應給予警方最大支持。
江樂士以其重量級身份公開呼籲嚴懲港青暴力犯罪,無異於投下一顆震撼彈,聯繫到最近司法界一系列譴責暴力犯罪的呼聲,其影響不可低估。
江樂士出面力挺止暴制亂有兩個方面背景:一方面暴力活動日益猖獗,達到肆無忌憚的地步,甚至出現暴徒使用殺傷性武器,危害人身安全,大規模毀壞公物,已經超出遊行示威的法律範圍;另一方面,港府為止暴制亂,宣佈實施《禁蒙面法》,獲得包括建制派議員、商界及香港市民的廣泛支持。在這種情況下,以“勇武派”自居的暴力犯罪分子仍然我行我素,繼續蒙面瘋狂實施暴力活動。正如江樂士所指出的,那些向警察捅刀與投擲汽油彈、開設炸彈工廠、破壞地鐵站、攻擊市民、破壞商鋪的人“已經向全社會宣戰”。
所以,江樂士認為,“必須讓他們感受到法律的全部威嚴(the full force of law)。”如果有人做出嚴重破壞公共秩序與肆意暴力的行為,他們就必須面臨與之相應的懲罰,而年輕或良好前科往往不能掩蓋其犯罪的事實。
此前,針對黃之鋒、周庭涉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陳浩天涉嫌“參與暴動”及“襲警”,江樂士表示,襲擊警察罪的最高刑期為3年,暴動罪的最高刑期為10年。香港法院曾作出量刑指引,涉及暴力的大型公共事件,正常應判處阻嚇性判決。“我個人預計法庭會根據指引作出較重的判決。”江樂士指出:“法庭會根據嫌疑犯在近期暴力違法活動中的角色加以區別,如果是罪魁禍首,會受到更嚴厲的懲處。向警方投擲燃燒彈、使得警員身上起火的暴徒甚至可以被控告謀殺未遂,製造爆炸物的嫌疑人最高可能面臨終身監禁。”。
**江樂士不是香港司法界公開反暴力犯罪第一人。**此前的9月,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韓國首爾舉行的國際律師協會2019年年會──亞太區論壇午餐會的演講中指出,律師不單有責任促進法治,發聲要求各界正確理解法治,更是律師的應有之舉。針對香港街頭暴力,首席法官在演講的結語質問:“請撫心自問,你是否願意站起來仗義執言?
以馬道立之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地位和江樂士之英國資深律師身份,他們的表態在香港司法界影響極大。
馬道立講話沒幾天,出現一個極具震撼力的司法判例,即香港高等法院拒絕就《禁蒙面法》批出臨時禁制令。此案例掀開了香港法院站隊正義一方,站隊港府止暴制亂大幕。

10月4日,港府宣佈《禁蒙面法》,反對派欲阻止《禁蒙面法》實施,向香港高院等法院申請緊急臨時禁止令,要求禁止香港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條例》訂立的《禁止蒙面規例》。但是,當晚遭到香港高院一口回絕。香港高等法院決定拒絕就《禁蒙面法》批出臨時禁制令。
香港高院等法院的決定阻止了反對派策劃的一場司法攻防戰,為港府順利實施《禁蒙面法》打開了綠燈。
十天後的10月14日,香港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宣佈辭任香港大律師公會副主席,再次投下一枚震撼彈。

蔡維邦在香港《南華早報》發文憤然表示:自己不認同公會縱容暴力的傾向。他在題為“可恥的沉默”文章中,批評大律師公會對於示威者的暴力“可恥地保持沉默(have beenshamefully silent )”,沒有予以譴責,由於意見上的重大分歧,他選擇不再擔任公會副主席。他尖銳指出,近日在電視上看見示威者縱火燒銀行,破壞商店、餐廳、港鐵站,以及襲擊政見不同者。他們目無法紀,令社會秩序瓦解,不但影響市民,亦對香港經濟及有限的自治帶來嚴重影響。他說,樂見年輕人有政治理念,經深入研習及思考,或許能成為未來領袖。不過,近日來,這些青年“放棄理性討論”,將問題訴諸野蠻及暴力,甚至犯下嚴重罪行,“這是目空一切,漠視他人權益的行為”
蔡維邦指出,**“任何理由都不能合理化一個人的罪行”。**他注意到,不少犯法的示威者宣稱已有心理準備入獄,及被標籤成“義士”。以他執業經驗而言,浪漫化(romanticising)犯法行為是不值得。他指出,各種破壞行為絕無意義,無人會認為持續的紛亂最終會達致“真民主”。他更嚴斥為暴徒開脫罪責的“意見領袖”,稱“雖然政府在處理今次事件有誤”,一些警察“亦可能濫暴”,但仍然不能合理化一個人的罪行。
蔡維邦強調,大律師特別有責任譴責暴徒及縱容他們的人,可是大律師公會的大部分成員卻一直沉默;由於他的立場與公會分歧甚廣,因此離任。他發出警告稱,**如果有大量的不尊重法律,社會秩序就會瓦解,暴徒眼見有人認同他們,就會採取更加激進的行為,大律師公會需要向社會表達不能認同暴力的信息。**他說:“我看到了對我職業的迫切需要——譴責那些只是提供似是而非的理由的人,因為他們的目的只是想將人們的注意力從那些犯下罪行的人身上轉移開。而當暴徒認為他們已經從我們的隊伍中獲得了盟友時,他們很可能會受到鼓舞,繼而採取更激進的行動,從而增加對我們的同胞造成更大傷害的風險。“因此,我強烈地感到,律師公會必須對持續造成騷亂的肇事者,和那些事實、合理化暴徒行為的人,表示最強烈的反對。”但是,我越來越明顯地感受到,有相當多數的公會成員對此保持高度沉默,儘管暴徒和他們的支持者理應受到譴責。我確信,我的看法與公會存在很多分歧,以至於無法繼續留下去。”
**蔡維邦聲明的震撼力在於,一方面他曾是香港“旺角暴亂”涉案人員梁天琦的辯護律師——**梁天琦是提出“時代革命”口號的標誌性人物,曾在去年參與、組織旺角暴亂,於2018年因暴動罪獲刑6年。此次他斷然割席暴力,作出如此巨大改變,是非常罕見的。說明他對街頭暴力實在是忍無可忍了!另一方面,蔡維邦的聲明揭開了香港大律師公會偏袒暴力、反對港府執政的真實面貌,讓其赤裸裸地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無可遁形。
據悉,蔡維邦辭職的導火索,是大律師公會9月17日發佈內部通告,提出大律師可在沒有律師或法律代表陪同下,只要證明信件,便有權單獨召見被捕者。此前,大律師公會曾發表聲明,指公會成員在為被捕者提供法律支援時被警方阻撓,並曾對此向警務處致信投訴。大律師公會拖延10天后,才另發一張通告修正內容,表明:如果律師或法律代表“未能出席”(如深夜或不方便),在必要時大律師可在前者缺席下,與被捕者見面及拿取指示。
**大律師公會的內部通告明顯違背大律師行業的“轉介”性質。**按照分工,大律師(撇開個別例外情況)不能直接與當事人見面,當事人必須透過律師才可轉聘大律師。此轉介安排旨在讓大律師在處理案件時保持客觀。倘若大律師跟當事人的關係太過密切,大律師很容易不自覺地事事偏袒當事人,因而不能向當事人提供客觀意見。由於當事人必須經律師才能轉聘大律師,大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維持恰當的距離,確保提供的意見客觀和持平。我們有理由質疑大律師公會試圖甩開律師,“單獨召見被捕者”或直接與被捕者見面本身,就是要偏袒涉嫌暴力犯罪分子。
所以,蔡維邦認為,大律師公會沒有堅持法治原則,還捲入政治立場,即針對警方、漠視示威者的暴力行為,讓公會數十年來公平公正、獨立專業的形象完全崩潰,損害公會成員權益,甚至會危害香港的真正穩定。
**大律師這一職業源自英國,是英國的特色產品,流行於英聯邦國家,迴歸前所稱的御用大律師。**香港大律師公會則於1949年成立,是一個代表香港大律師的專業團體,除了訟辯律師,大律師獨享香港所有準許法律代表的法院及審裁處的出庭訟辯權。本來其責任在於“捍衛香港法治”,政治上保持中立,但是在此次港亂中卻拋棄中立立場,偏袒街頭暴力。其政治立場跟大律師的組成和去年換屆有密切關係。
公會“資深大律師”成員不論是港英時期或迴歸後的,均一律獲英國司法認可,由此可見他們的立場與態度。其中亂港四人幫之一的李柱銘赫然擺在“資深大律師”第一名,可見其在公會的影響力。
**大律師公會去年換屆被親泛民派人士掌控。**與泛民關係密切、有“人權大狀”之稱的戴啟思勝出,成為新任主席,而愛國的資深大律師林定國落選。戴啟思獲得包括具有泛民政黨背景的李柱銘、梁家傑等、以及親泛民的駱應淦、陳文敏等重量級大狀的支持,業界開始擔心未來公會對大陸的立場將變得相當強硬。而且戴啟思陣營奪得4席新執委,包括親泛民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陳文敏等,他們一直以高姿態代表反對派人士參與訴訟,在政治爭拗選擇站隊反對派,並極力反對高鐵“一地兩檢”,引發法律界業內的政治對立。支持反對派的陳文敏認為,“一地兩檢”已損害《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原則。香港法律界應向北京反映所謂“憲制新秩序”,不能將香港的價值磨滅。
換屆結束後,泛民彈冠相慶。支持戴啟思的梁家傑形容,今次是換屆選舉中,競爭最激烈的一次。他指出,香港法律界要用普通法,延續司法獨立和香港法治信仰,不能忘記香港法律與內地不同,不能因應中共要求而“收聲”。表達了鮮明的抗中立場。為此,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指出,這次選舉票數的比例是社會政治對立的反映。
**這也許就是大律師公會在香港暴亂持續四個多月之久保持了“可恥的沉默”的原因。**不僅如此,香港大律師公會“流行”把矛頭指向依法履職的警察,而無視極端激進分子的暴行。從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給會員的信中,對暴徒的暴行避重就輕,一味指責特區政府和警方,可見一斑。10月15日,香港大律師公會在回應蔡維邦的批評時表示,公會“一直毫無保留地譴責任何人作出的任何形式暴力,日後將會繼續在適當的時候發聲明”,公會對蔡維邦的個人意見則沒有回應。
人民日報在“以‘法治’之名踐踏法治”的文章中指出,蔡維邦與暴力“割席”,完全在情理之中,體現了法律人的理性精神。文章批大律師公會,“他們聲稱尊重事實,實則是意識形態先行;宣稱維護法治,實則以政治立場為先導。暴力示威4個多月來,大律師公會在聲明中始終把矛頭指向依法履職的警察,而無視極端激進分子的暴行。他們口口聲聲維護公民權利,卻對那些不滿“警察拉人、法官放人”、抗議“放生暴徒害死市民”而和平請願的民眾橫加指責。就在這兩天,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致信會員,再次罔顧事實,對暴徒的暴行避重就輕,甚至有開脫之嫌,一味指責政府和警方,看不出起碼的公平和公道。如果連香港最懂法的一批人,都已丟掉法治精神,那對香港的法治來說將是一場沉重災難。”“香港今天面臨的最緊要問題,絕不是政府濫用權力的問題,而是違法暴力失控、社會失序的問題。法律界的一些人如果連這點都看不到,只能說是“別有用心”。”
繼大律師蔡維邦公開譴責暴力犯罪之後,香港律師會不再保持沉默,像蔡維邦一樣發聲“決不坐視社會暴力行為”。

10月22,香港律師會會長彭韻僖針對香港街頭暴力發表聲明指出,身為律師,須向社會負責,不能坐視社會暴力行為,需譴責暴力,並要求各界尊重法治。
據港媒報道,彭韻僖在港律師會會刊《香港律師》最新的一期內撰文,列舉香港過去數月的暴力事件,指出:“在過去四個月,阻塞道路、肆意破壞商店和餐廳、破壞鐵路車站、放火燒車、襲擊任何不同政見人士……等行為都週而復始在香港大小角落出現。面對不斷出現的破壞場面,許多人身心倶疲,甚至視而不見,即使內心清楚知道這些都是徹頭徹尾的暴力行為。”
**她大聲高呼:律師應該“為法治執言”。**她在聲明中說:“身為律師,我們要向法院負責之餘,亦須向社會負責;在香港這艱難時期,律師眼見社會暴力行為,應否保持沉默?香港律師會認為,我們決不能坐視不理。”實際上,這是律師會一貫的立場。律師會在過去短短三個月內已發表六份聲明,在譴責暴力的同時,要求各界尊重法治,並呼籲香港特區政府馬上採取行動,回應市民的不同關注。
香港律師會(TheLawSocietyofHongKong)是香港一間有限公司形式經營的專業團體,該社團在1907年前已經存在,會員都是香港事務律師。與專司訴訟的律師(俗稱“大律師”)不同,事務律師訓練過程較全面,時間亦較長久,他們可處理法律上的各方面工作。
香港律師會立場獲得眾多法律界人士支持,正如彭韻僖所言:“慶幸吾道不孤。”
之前,針對黃之鋒放出“如果他們(指選舉主任)‘隨便’取消包括他在內的參選人資格,就有可能被美國政府制裁”的恐嚇言論,香港法律界人士接受媒體採訪表示,黃之鋒挾洋自重,為美國政客干預香港事務搭臺,行為卑劣,而其言論在客觀效果是在向選舉主任施壓,更已可能幹犯《刑事罪行條例》第二十四條刑事恐嚇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5年。
更早的8月30日,香港警方證實,涉嫌參與近期暴力犯罪活動的黃之鋒、陳浩天、周庭已被拘捕。香港多名法律界人士為此舉行“律師視角:走出社會紛爭”分享會,紛紛表示,警方拘捕暴力犯罪活動首惡分子彰顯了法治精神,對實現止暴制亂有重要意義,呼籲市民支持特區政府及警隊採用合適手段,維護社會安寧與穩定。
分享會由香港中國企業協會法律專業委員會舉辦,140多位法律界人士參加了此次會議。多位接受採訪的法律界人士均表示,當前特區政府有充足的法律手段止暴制亂,告誡激進分子及時收手,不然必將面臨更嚴厲的懲罰。廣大市民應該支持特區政府及警隊,防止香港被極端分子拖入泥潭。
香港律師會副會長陳澤銘表示,無論他們有什麼所謂“合理”的訴求,都不能夠觸犯法律。按照合法合規的手段拘捕違法分子,有利於維護社會秩序。相信法庭能夠就這些人的違法行為作出公正判決,以彰顯法治精神,捍衛法治權威。
香港中國企業協會法律顧問李偉斌表示,按照以往經驗,警方是掌握一定證據後,才會進行拘捕行動。接下來,特區政府律政司應該及時提起檢控,如果證據確鑿,這些人就會受到法律的懲治。李偉斌表示,警方是維護香港法治的重要防線,面對違法行為,警方可以更果斷地採取措施,實現止暴制亂。起底警察家屬、欺凌警察子女的行為是十分錯誤的,如果有確鑿證據,特區政府律政司應該及時提起檢控。
香港德輔大律師事務所大律師何淑瑛指出,刑期是由法官根據案件酌情決定,自首和認罪是承擔責任、表示悔意的體現,法庭在量刑時會加以考慮。在極端分子裹挾下觸犯法律的人士應當儘早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遺憾的是,上述暴力犯罪分子被立場偏頗的法官以種種不恰當理由開釋,而逍遙法外。
更遺憾的是,香港司法界主要機構面對香港持續不斷的暴力活動,還在保持著“可恥的沉默”,法院演繹的“捉放曹”戲碼還沒有結束。但是,無論如何,香港司法界已經撕開一個大大的口子,越來越多的法律界人士開始發聲譴責暴力犯罪,力挺港府止暴制亂。
香港司法界已驚現分裂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