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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香港大律師公會及主席戴啟思等“泛黃”大狀扮演的可恥角色

起底香港大律師公會及主席戴啟思等“泛黃”大狀扮演的可恥角色

一個月前,香港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宣佈辭任香港大律師公會副主席,在香港司法界投下一枚震撼彈。蔡維邦的聲明揭開了戴啟思領銜之香港大律師公會及一批“泛黃”大狀偏袒暴力、反對港府執政的真實面貌,讓其赤裸裸地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無可遁形。

蔡維邦辭職的導火索,是大律師公會9月17日發佈內部通告,提出大律師可在沒有律師或法律代表陪同下,只要證明信件,便有權單獨召見被捕者。10天后,大律師公會再發一張通告修正內容:如果律師或法律代表“未能出席”(如深夜或不方便),在必要時大律師可在前者缺席下,與被捕者見面及接受委託。

大律師公會的立場明顯違背大律師行業的“轉介”性質。按照分工,大律師(撇開個別例外情況)不能直接與當事人見面,當事人必須透過律師才可轉聘大律師。此轉介安排旨在讓大律師在處理案件時保持客觀。倘若大律師跟當事人的關係太過密切,大律師很容易不自覺地偏袒當事人,而不能提供客觀意見。由於當事人必須經律師才能轉聘大律師,大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維持恰當的距離,以確保提供的意見客觀公正。

大律師通告內容讓我們有理由質疑,大律師公會試圖讓大律師甩開律師,“單獨召見被捕者”或直接與被捕者見面本身,為幫助涉嫌暴力犯罪分子脫罪提供方便。

所以,蔡維邦認為,大律師公會沒有堅持法治原則,還捲入政治立場,即針對警方、漠視示威者的暴力行為,讓公會數十年來公平公正、獨立專業的形象完全崩潰,損害公會成員權益,甚至會危害香港的真正穩定。

大律師這一職業源自英國,是英國的特色產品,流行於英聯邦國家,迴歸前稱其為“御用大律師”。香港大律師公會則於1949年成立,是一個代表香港大律師的專業團體,除了訟辯律師,大律師獨享香港所有準許法律代表的法院及審裁處的出庭訟辯權。

香港律師行業沿襲了英國普通法的傳統,有大律師(barrister)和事務律師(solicitor)之分,兩者只是分工不同,而無“大小之分”。前者又稱訴訟律師,俗稱為“大狀”,後者概念上接近內地的非訴律師,一般只有大律師可以出庭。前者的行業協會是香港大律師公會,後者是香港律師會。前者一般所涉業務均是地區性的訴訟,後者所涉業務範圍更廣,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是涉及內地商業業務。

要想成為大律師,主流渠道是要取得法學專業證書(類似於內地的司法考試,淘汰率沒有司考那麼高),並跟隨大律師實習12個月,俗稱“跟師傅”,實習合格後加入大律師公會後方可成為正式的大律師。通常情況下,大律師若執業超過10年且表現優異,則可申請成為資深大律師。迴歸前,資深大律師即為“御用大律師”。

大律師看起來“更高端”,但地位並不高於律師,只是分工不同。一般市民需要法律服務,均需首先接觸律師,如果要聘請大律師,需要通過律師或律所轉介。

香港現有 9669 名持證事務律師,大律師則有1452名成員,其中包括 108名資深大律師。相比事務律師,近年來大律師們更積極介入社會事務和政治議題,就香港司法與政治現狀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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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大律師公會類似內地的律師協會,其責任在於“捍衛香港法治”,政治上保持中立。但是,在前次“佔中”和此次港亂中卻拋棄中立立場,偏袒街頭暴力。其政治立場跟大律師的組成有密切關係。大律師公會“資深大律師”成員不論是港英時期或迴歸後的,均一律獲英國司法認可,加上其中相當多成員為反對派政黨陣營或親反對派的,其中亂港四人幫之一的李柱銘赫然擺在“資深大律師”第一名,可見其在公會的影響力。

法治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律師、特別是大律師是名副其實“精英中的精英”。但是,以戴啟思、李柱銘、郭榮鏗、駱應淦、陳淑莊、楊嶽橋、餘若薇、梁家傑、陳文敏等為代表的一批“泛黃”大狀,熱衷於玩弄政治,充當反對派角色,已經淪為法律界的“政棍”,成為境內外敵對勢力在港的代理人。

其不說“大漢奸”、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其一再被起底,香港大律師公會中以戴啟思為代表的一批“泛黃”大律師,緊跟“大狀”政客的“祖師爺”李柱銘腳步,走上對抗中央政府、支持亂港的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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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大律師戴啟思(Philip Dykes,SC),來自英國,今年64歲,香港著名的人權律師,在反對派中被稱為“人權大狀”,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其 1984年在他31歲的時候,來港工作,1985年入職律政司,1989年被港英政府委以重任,用時兩年參與起草《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英國佈局與未來《基本法》相對抗的法律。在香港迴歸前,他代表港英政府出任中英聯合聯絡小組的英方代表的一員,於1991年任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英方代表成員,協助《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於香港的實施。1997年初成為迴歸前最後一批獲委任的御用大律師之一。

外界一直質疑戴啟思是港英政府埋在香港法律界的一枚釘子

僅僅以上就可見,香港迴歸前,他就在港英政府的領導下,加緊推動“香港人權發展步伐”,以所謂的“西方民主自由”等隱蔽形式控制香港。香港迴歸後,其留在香港繼續在大律師界深耕,發展與泛民的政治關係,2005-2006 年,曾擔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是唯一一位迴歸之後的外籍主席。

這位大律師公會主席曾是“人權監察”的活躍成員,素來以“人權大狀”見稱,一直充當反對派角色。2016年,反對派議員遊蕙禎、梁頌恆宣誓時刻意加入辱華和“港獨”字眼,引起全球華人憤怒,特區政府上訴提出司法複核,要求法院宣告遊梁已因拒絕或忽略法定宣誓要求而喪失議員資格,以及宣告二人現有的立法會議席懸空。戴啟思代表遊蕙禎出庭,竟然辯稱“保障立法會議員發言不受法律追究,享有言論自由”,被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餘若海反駁:梁遊根本未宣誓就任,宣誓不屬在立法會上的發言,不受《基本法》第77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的會議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之保障,因此司法複核不是干預立法會運作。

此案最終引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1月7日釋法,香港高等法院據此於11月15日裁決,政府一方勝訴,並宣告遊蕙禎及梁頌恆的立會議席懸空,取消兩人議員資格!法官在判詞中指出,人大常委只是行使《基本法》158號賦予的權力,其解釋對香港所有法庭均具約束力,而法庭應落實解釋;所以引申在本訴訟,《基本法》第104條的含義規定當選的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真誠、莊重地依照《宣誓及聲明條例》所訂明的立法會誓言進行宣誓,並在內容及形式上符合有關規定。假如他不論在形式或內容上故意拒絕作出立法會誓言,所作宣誓即告無效,而其就任議員的資格亦被取消。

2017年初,在撤銷反對派議員羅冠聰、劉小麗、梁國雄、姚松炎立法會議員資格案件中,戴啟思擔任羅冠聰的代表律師,最終羅、劉、梁、姚4人被判敗訴,失去立法會議員資格。

2017年11月14日,在大律師公會內包括具有泛民政黨背景的李柱銘、梁家傑以及親泛民的駱應淦、陳文敏等重量級“泛黃”大狀的政治操弄和支持下,戴啟思擠下愛國的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定國而再次擔任公會主席,而且戴啟思陣營包括駱應淦、陳文敏等奪得4席新執委,代表“泛黃”勢力掌控了公會。

新華裔再起底戴啟思、李柱銘以降,香港大律師公會重量級“泛黃”大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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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郭榮鏗,現任公民黨執委(黨務發展),香港立法會法律界功能界別議員,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副主席,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熱衷於政治活動,反對派的代表人物之一。積極參加併力挺歷次反政府示威,反23條立法、支持“佔中”和本次動亂。今年3月,他與陳方安生、莫乃光三人到美國竄訪問,跟美副總統彭斯、眾議院議長佩洛西及國會議員會面、座談,公然要求對方介入香港事務,阻止《逃犯條例》的修訂。此後,郭榮鏗多番與特區政府唱反調,並表示理解美方對香港落實“一國兩制”的憂慮,同意“一國兩制”現在是“走在一條錯的路上”。前不久,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反蒙面法》,他和“大狀”紛紛急得跳腳,千方百計阻攔,堅稱政府引用該法是褫奪立法會權力,斥責這是邁向極權,箝制港人自由、破壞香港法治,使社會進一步撕裂。他還聯合24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向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及司法覆核許可,極力阻止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法止暴制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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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現年64歲,籍貫廣東臺山,具有英國國籍,現任香港大律師公會執委會成員。其家族關係硬朗,叔父是著名粵語片演員駱恭,大姐是香港信報創辦人駱友梅女士(亦即被譽為“香港第一健筆”林山木、筆名林行止的太太),哥哥是著名演員駱應鈞。駱應淦擅長刑事法辯護,被稱為刑事大律師“四大天王”, 與清洪、包樂文及王正宇齊名,為斥責大律師公會的蔡維邦的師承者。其1977年畢業於香港大學法律系,分別於1978年及1979年取得英國及香港大律師執業資格,1994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1997年首次獲委為高等法院特委法官;2005年,被政府委任為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其曾與“大漢奸”李柱銘勾連為11襲警被擊傷的暴徒曾志健提供刑事辯護。反對“一地兩檢”,認為“一地兩檢”是沒有合理法治基礎;批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批評部分法律界人士“精英心態”和“雙重標準”是在“發爛渣”。近日,他在港臺節目《香港家書》中稱“是那些掌權者的頑固、播下了暴力的種子”,指香港問題根源在於政府,認為政府和警隊應向公眾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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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陳淑莊,公民黨創黨黨員,立法會議員,但經常以身試法,大鬧立法會,成為規則的破壞者。曾參選香港小姐未能入圍,後因喜愛戲劇認識餘若薇,在其提攜下走上從政之路,一直在為反中亂港不遺餘力。參與“佔中”被控,與戴耀廷等人並稱“佔中九醜”。今年6月10日,陳淑莊因非法“佔中”構成“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立,判囚8個月,因腦部疾病獲准緩刑兩年。今年10月16日,陳淑莊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上一味抹黑香港警察,鼓譟“聯合國人權事務理事會召開緊急會議及成立調查委員會,保障香港人的人權。10月16日,當特首林鄭月娥到立法會宣讀施政報告時,她夥同幾名反對派議員,一會厲聲高叫口號,一會揮舞橫幅標語,一會又用投影儀照射特首的臉,導致報告無法正常宣讀,立法會休會。期間,陳淑莊一度情緒激動,想要跳上桌子喊叫,最終被驅逐出場。這樣撒潑式的表達方式,很難讓人與她大律師的身份聯繫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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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楊嶽橋,公民黨黨魁,2011年加入公民黨,與梁家傑等人在“港獨”道路上一路狂奔。“逢暴必助”是楊嶽橋最大特點,2014年,為非法“佔中”被捕暴徒提供義務法律援助;2016年,旺角暴亂中,主動向兩名被捕者提供法律支持。本次“反修例”暴亂,幾乎全程跟隨暴徒,為暴徒提供法律支持,阻礙警察執法及清場。在反新界東北發展案一眾被告入獄時,楊嶽橋曾公然說:“案底令人生更精彩。”身為律師,公然鼓動他人犯法、坐監、留案底,毫無底線,政棍嘴臉令人不齒。為此,資深大律師蔡維邦與之切割,立場鮮明地指出,“法律領域的工作經驗告訴我,任何人是無法把犯罪行為進行美化的。”作為蔡維邦的弟子,楊嶽橋的社交媒體至今還保留著2018年他祝賀師傅蔡維邦成為“資深大律師”的推文,而兩名昔日的“律政精英”卻在不同理念的驅使下,相互“割席”,漸行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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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大律師餘若薇,太平紳士,曾擔任香港大律師公會會長、前公民黨黨魁及主席,泛民陣營的香港立法會議員。其一直站在反對派立場抗中、抵制港府。香港迴歸後,在居港權問題上,堅決反對人大“釋法”而出名。2000年,在泛民一眾支持下,贏得港島區立法會議席補選,從此踏入政壇。她反對23條立法,2002年與梁家傑、吳靄儀、湯家驊、香港大學學者陳文敏、中文大學政政系教授戴大為等合組“23條關注組”,在議會上與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針鋒相對而得到了“民主女神”的稱號;推動雙普選,為此2004年與陳文敏、張健利、梁家傑、李誌喜、吳靄儀數位大律師等組成“45條關注組”。在此次動亂中,這位大律師斷章取義抹黑修例,常與黎智英等人聚餐密會,為反修例暴亂支招。最近多次撐場宣揚勇武、和理非、政治冷感的選民,一定要出來投票,為反對派區議會選舉奔走呼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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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大律師梁家傑,現年61歲,公民黨現任主席,因常在口袋放置一條手巾,被稱為“袋巾梁”。其1983成為執業大律師,1998年獲委為資深大律師,為迴歸後首批資深大律師之一;2001年1月至2003年出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其熱衷於政治,持反對派立場,2003年初,梁家傑卸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時,措辭強烈地譴責特區政府令香港的司法獨立受到損害,批評港府往往將其政策的願望凌駕在正常的法律程序之上,使法律成為政府的政治工具。後來他把香港的情況比作 “溫水煮蛙”,批評香港法治被不斷蠶食而香港人不自知,成為經典名句;2004年參加立法會九龍東地區直選晉身議會;曾與餘若薇等組成“23條關注組”及“45條關注組”;2005年1月起任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副主席;2006年與其他3名“45條關注組”立法會議員籌組公民黨;2007年梁家傑湊足100多個選委會提名入場券,宣佈參與下屆特首競選,因其對草根階層完全缺乏瞭解,競選綱領胡扯一通,造勢會場面冷清,毫無懸念地慘敗收場;2014年參與“佔中”被警方帶走。在此次“反修例”暴亂中,聲稱“暴力有的時候是對問題的一種解決方式”,公然煽動暴力,推動“反修例”暴亂升級。此外,梁家傑無償為反修例被拘捕暴徒免費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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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大律師陳文敏,公民黨資深成員,熱衷於街頭政治,陳方安生組織的“香港2020”重要成員,與“佔中”發起人之一戴耀廷同在港大法律學院,又都牽扯非法捐款一事。港媒揭露,戴耀廷的“佔中”從構想到提出理論論述,再到四處煽動直至最終實施,整個過程都與陳文敏脫不了干係。學生罷課期間,由公民黨出面組織的街頭“公民大課堂”,第一課就是由陳文敏主講。其因直接捲入港大“副校風波”而名噪一時。其因反對派立場和多重醜聞,在出任港大副校長的提議在香港社會引發激烈反彈。港大校委會匿名投票,以12比8,否決任命陳文敏擔任管理學術人員和資源的副校長職務。香港反對派包括公民黨主席餘若薇、民主黨議員何俊仁等為陳其搖旗吶喊,發起所謂“黑衣遊行”抗議港大否決任命陳文敏為副校長。有評論直言,若陳文敏如願以償出任副校長,那才是香港學子的悲哀、港大的悲哀,甚至是香港的悲哀。

除此外,“泛黃”大狀還有吳靄儀(香港公民黨黨員、45條關注組的成員)、李誌喜(香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45條關注組成員、公民黨黨員)、張健利(反對黨“民陣”成員,與黎智英、李柱銘、餘若薇來往密切)、潘熙(民陣成員)、陳志鴻(民陣成員)、夏博義(民陣成員)、梁允信(法政匯思前召集人)、吳宗鑾(政法匯思新一屆召集人)、李安然(政法匯思新一屆召集人)……

原本不少香港市民都認為大律師公會可以在 “一國兩制”制度下捍衛香港法治。這批“泛黃”大壯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操弄政治和社會議題,從而在香港政壇嶄露頭角的。

就是這些“泛黃”大狀,一直以高姿態代表反對派人士參與訴訟,在政治爭拗選擇站隊反對派,逢中必反,引發法律界業內的政治對立。

**香港大律師公會大部分時間被這些“泛黃”大狀所操控。**上屆公會主席林定國的愛國立場遭到他們的質疑與反對,成為眼中釘,必欲拔出而後快。所以,在2017年的換屆改選中,他們違反中立原則,操縱政治議題,打擊林定國團隊,力拱戴啟思上位,終於得逞。

本來,大律師公會主席在公會歷史上並不是一個競爭激烈的位置,一般都是以承傳方式接任。此次反對派硬要把林定國拉下馬,就是因為他不夠積極反政府反中反共。此次當選的戴啟思團隊主打就是政治議題。戴啟思團隊認為,香港未來面對很多嚴峻法律挑戰,比如“一地兩檢”、國歌法和23條立法等等,所以必須站出來為市民發聲云云。

正是基於戴啟思的獲勝有利於反對派操控大律師公會,換屆結束後,反對派彈冠相慶。支持戴啟思的梁家傑形容,今次是換屆選舉中,競爭最激烈的一次。他指出,香港法律界要用普通法,延續司法獨立和香港法治信仰,不能忘記香港法律與內地不同,不能因應中共要求而“收聲”。表達了鮮明的抗中立場。為此,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指出,這次選舉票數的比例是社會政治對立的反映。

戴啟思的當選被認為是更多大律師希望公會可以更積極介入政治和社會事務的標誌。

戴啟思上位後,業界開始擔心未來大律師公會對大陸的立場將變得相當強硬。有網友戲稱:那個戴啟思準備出馬了,下一步要進入全面對抗的節奏啊。

當有人質疑戴啟思外籍身份及立場,與中央政府溝通存在語言障礙,戴啟思接受訪問時表示,語言不是溝通障礙,能與北京保持良好溝通。有大律師反問:“語言是溝通途徑,不懂語言如何溝通?”並指出:“不懂中文當然是障礙。為什麼那麼多外國人要學習中文和普通話,就是要和中國人溝通;為什麼那麼多華人要學習英文,就是要和外國人溝通。戴啟思請不要掩飾不足,歪曲連三歲小孩都懂的道理。”

果不其然,戴啟思的“泛黃”團隊掌控大律師公會伊始,就擺出欲將港人利益和國家利益放在對立面的姿態,以公會名義發聲,反對“一地兩檢”、反對國歌法和23條立法。特別是,2017年換屆後,大律師公會以反對“一地兩檢”為名,挑戰全國人大立法權威,就是典型一例。

當年12月22日,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就全國人大常委“一地兩檢”決定草案作出說明,人大常委會決定同時要求特區政府“應當”立法保障合作安排得以落實。

當時,“泛黃”大狀陳文敏跳出來指責,“一地兩檢”已損害《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原則。香港法律界應向北京反映所謂“憲制新秩序”,不能將香港的價值磨滅。

12月28日晚,大律師公會就此發表聲明,表示震驚,指責有關一地兩檢的決定是迴歸後《基本法》的最大倒退,嚴重衝擊“一國兩制”的實施及法治精神。公會認為,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第 154(20)條享有特區出入境管制權,說明是由特區政府(而非內地部門)於西九龍站對由香港前往內地的高鐵乘客進行出境檢查,及對由內地進入香港的高鐵乘客進行入境檢查。

聲明說,公會因此堅決認為該說明中提及的《基本法》條文,沒有一條能夠為特區政府依照合作安排實施“一地兩檢”提供法理基礎,尤其是根據合作安排,內地口岸區位於特區之內卻並非受特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 31條 及《基本法》第 11 條下確立的制度管轄。還批評張曉明的說明違反《基本法》第 18 條的正常解讀,延伸下去,此說法可意味內地法律只要適用範圍並非全香港,便可於特區境內由特區政府指定的任何地方(例如高等法院大樓)執行,這完全漠視及閹割《基本法》第 18(3)條下只有列於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方可在特區境內實施的規定。

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在記者會上明確表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具憲制地位及最高法律效力,“一言九鼎”,強調**香港實施的所有法律和發生的行為,是否符合或牴觸《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具有最終決定權。**他形容,今次決定的法律效力,等同當年以決定方式確認《基本法》符合憲法,“是重要的憲制性判斷,不容質疑。”

香港特區政府也指出,“三步走”的第一步既體現特區享有高度自治權,亦反映“一地兩檢”並非特區或內地能單獨落實的安排。第二步除尊重國家《憲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憲制地位外,亦能確保“一地兩檢”最終符合《基本法》。第三步則透過特區本地立法的程序充分體現特區在處理“一地兩檢”安排上的自主權。又指出,人大決定本身和張曉明所作的說明均有解述《決定》的法理基礎。

直白地說,是否符合基本法,是由全國人大說的算,全國人大也有基本法解釋權。大律師公會試圖挑戰全國人大憲政地位,不能得逞。

關於戴啟思之流所反對的“一地兩檢”議題,愛國的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定國曾於2017年11月14日率香港大律師公會訪京團,與國務院港澳辦公室主任張曉明、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重點進行了討論。林定國引述李飛說,“一地兩檢”方案符合基本法,澳門對《國歌法》立法並無爭議。關於《國歌法》問題,訪京團表示希望本地立法清晰民眾什麼事情可做,什麼事情不可做,並且清晰立法同言論自由之間的關係。李飛在會面中表示,澳門與香港迴歸,《國歌法》在澳門實施相當長時間,並沒有引起爭議。李飛還介紹國歌的歷史背景,並強調,許多國家都有類似法律,要求民眾尊重《國歌法》。李飛還結合釋法內容,強調效忠特區等同於效忠國家,特別是特區賦予了權力的人士,無論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都好,都要宣誓效忠,而且需要非常嚴肅地做這件事情,這是一件很順理成章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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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指出:“一地兩檢”是為了方便市民能夠更容易享受到高鐵的方便,能夠在最短時間內到達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內地從商、就業或旅遊。高鐵西九站“一地兩檢”是特區政府向國務院要求的,並不是國家“硬塞”給香港的。在高鐵西九站內的“內地口岸區”實施內地法律和“一地兩檢”有必要,因為香港所開出的列車必須配合全國的車次,不能因為香港實行“兩地兩檢”,拖慢整個安排。

針對戴啟思等“泛黃”大壯們反對國歌法,馬恩國質問:只是要求市民在公眾場合奏唱國歌時肅立,這也是國際慣例,難道戴啟思大律師的家鄉─大英帝國唱英國國歌時,可以手舞足蹈或者將歌詞歌曲“二次創作”亂搞嗎?

針對“泛黃”大壯們反對23條立法,馬恩國再質問:這是保障港人不受到國際恐怖主義襲擊,防止香港成為外部勢力反中亂港的橋頭堡,保障香港不受到“獨立”所帶來的禍害,令到香港市民可以安居樂業,難道這不符合香港市民的利益嗎?

新華裔以為,一個健康法治社會應該平衡權利和義務。但是,縱觀香港社會,從迴歸到現在,香港的人權和自由沒有減少,反而不斷放寬,只是出現人權大於義務的現像,反而令香港近年出現很多激進事件,直至一再爆發動亂,甚至形成當前的街頭暴力常態。戴啟思擔任大律師公會主席,讓業界有理由相信,他將更加高舉“人權大旗”,誤導市民漠視義務及公眾利益。

大律師馬恩國就此表示了擔憂。**他公開表明:戴啟思主席不代表我!**馬恩國指出,大律師公會現有1400名成員,戴啟思團隊僅得620票,以約100票之微弱優勢擊敗林定國團隊,不能說擁有高度代表性。反對派曾經以“689”來抹黑前特首梁振英得票率低,欠廣泛代表性。如今戴啟思團隊如何令人信服其有廣泛代表性?

**馬恩國質疑,大律師公會此次反傳統的選舉,把向來政治中立的專業團體變成反對派的發聲工具。**他更質疑大律師公會,將來會不會嘗試用大陸法去理解、解釋中國憲法?還是“走回頭路”,以普通法凌駕大陸法?未來,大律師公會是對“一國兩制”實施中的法律問題作出建設性的貢獻,還是把法律問題政治化,阻礙“一國兩制”成功落實?

事實表明,馬恩國的擔憂與質疑不無道理。

**反修例剛剛開始,戴啟思以及11位前大律師公會主席發表“5·16”聯署聲明,為反對派造勢。**聯署聲明包括李柱銘、餘若薇、梁家傑等反對派頭面人物,他們批評政府沒有做好《逃犯(修訂)條例》的諮詢,並一意孤行,感到十分遺憾。聲明說,所謂“法官把關”實屬誤導說法,而域外管轄權是一個可取方案,這安排並不牴觸普通法的精神和原則。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早前已表明,可能被移交人士絕對有權在法庭提出主張及看法。法庭經檢視相關文件,並聽取律政司和可能被移交人士陳詞後才作出命令。法庭有權決定律政司的申請不成立,而“港人港審”會令香港行之已久的“屬地原則”產生根本性的改變。至於域外管轄權的問題,鄭若驊就表示,香港屬於普通法法域,奉行“屬地原則”,一般只會在全部或部分犯罪行為在境內發生,才會行使香港的司法管轄權,但“港人港審”會令香港行之已久的“屬地原則”產生根本性的改變,且若擴大“域外法權”處理殺人案,取證方面會有困難,所以該建議不能被輕率採納。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曾在接受《大公報》專訪時亦表示,當局進行域外執法程序複雜,而且控方可以從域外取證,被告卻難以往域外取證證明自己清白,同時亦難反擊控方證據及提出合理疑問,“因此對被告本身非常不公平”。另一方面,“港人港審”會導致與特區政府簽訂了移交逃犯安排的地區,在處理移交逃犯時也變成“港人港審”,由此產生很大的困難,“所以不可取”。

**但是,戴啟思漠視這一切,公開站在反對派立場。**從媒體上盤點,自6月份以來,大律師公會共發佈了13份聲明(新聞發佈),全部與修例事宜有關,可以說,大律師公會高度關注修例一事,這本無可厚非。但是,13份聲明中,有10份主要內容都是批評特區政府和警隊,呼籲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更讓人氣憤的是,暴徒“7.1”衝擊立法會,將立法會毀於一旦,大律師公會發布的聲明中,只用寥寥幾句呼籲示威人士要守法,卻大篇幅指責特區政府,呼籲成立調查委員會、與市民溝通云云。最近的一次聲明,竟然是德國律師會致香港特首的公開信,呼籲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香港事務,與德國律師會有什麼關係?不得不讓人質疑其暗中勾連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為香港亂局推波助瀾的險惡用心。

大律師公會被“泛黃”勢力操控、持反對派立場**,**就是其在香港暴亂持續四個多月之久保持了“可恥的沉默”的原因。不僅如此,香港大律師公會“流行”把矛頭指向依法履職的警察,而無視極端激進分子的暴行。從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給會員的信中,對暴徒的暴行避重就輕,一味指責特區政府和警方,可見一斑。

近期,資深大律師梁家傑及大律師公會成員陳文瀚、陳松銘等人與港大首席講師張達明、林勁豐,香港大學法律政策助理專職教師,以香港大學法學院“臨床法律教育中心”的名義,成立港大“校園免費法律諮詢計劃”,專門為參加暴亂被拘捕的學生提供法律援助、洗脫罪名。該組織。

這麼一小撮兒“泛黃”的大律師把香港法律界搞得烏煙瘴氣,把向來政治中立的專業團體變為“被小圈子操控、破壞法治原則、插手政治”的工具!

香港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指出:“如果暴徒們接收到某種信號,認為自己在法律界內部有可靠的盟友,那麼他們便會更加肆無忌憚地採取更加極端的行為,這將對我們的社會造成更為嚴重的破壞。”

人民日報在“以‘法治’之名踐踏法治”的文章中指出,蔡維邦與暴力“割席”,完全在情理之中,體現了法律人的理性精神。文章詰問:如今香港激進分子的暴力行徑,已經到了任何人都“無法忍受”的地步,更何況一位精研法律、守護法治的香港大律師?

文章批大律師公會,“他們聲稱尊重事實,實則是意識形態先行;宣稱維護法治,實則以政治立場為先導。暴力示威4個多月來,大律師公會在聲明中始終把矛頭指向依法履職的警察,而無視極端激進分子的暴行。他們口口聲聲維護公民權利,卻對那些不滿“警察拉人、法官放人”、抗議“放生暴徒害死市民”而和平請願的民眾橫加指責。就在這兩天,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致信會員,再次罔顧事實,對暴徒的暴行避重就輕,甚至有開脫之嫌,一味指責政府和警方,看不出起碼的公平和公道。如果連香港最懂法的一批人,都已丟掉法治精神,那對香港的法治來說將是一場沉重災難。”“香港今天面臨的最緊要問題,絕不是政府濫用權力的問題,而是違法暴力失控、社會失序的問題。法律界的一些人如果連這點都看不到,只能說是“別有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