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解密 · 2026年6月21日 週日 第 172 天 / 365 · 全年評說不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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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香港問題的要害:中央此時強調這一制度的弦外之音,你讀懂了嗎?

解決香港問題的要害:中央此時強調這一制度的弦外之音,你讀懂了嗎?

國家領導人近日評說澳門“一國兩制”實踐呈現出許多亮點,其中有一點可能沒有引起輿論高度重視,卻是十分、十分、十分的重要。這一點也是鄧公當年設計港澳“一國兩制”時特別提出來的,有別於西方國家三權分立制度的中國港澳特色。

這就是“行政主導體制”!

國家領導人指出澳門“一國兩制”實踐的5大亮點,包括愛國愛澳成為全社會的核心價值、憲法和基本法權威牢固樹立、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積極主動、包容和諧增強社會凝聚力,其中也提到澳門“行政主導體制順暢運行”。

而且,國家領導人近日發表重要講話指出,澳門經濟社會發展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化,得益於“一國兩制”方針的全面貫徹,得益於中央政府和祖國內地的大力支持,得益於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積極作為和澳門社會各界的團結奮鬥。

請注意:這三個“得益於”的最後一個,實際上是凸出澳門的“行政主導體制”,因為這一制度的順暢運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才可能“積極作為”。

而**“行政主導體制”恰恰是香港最為薄弱的一環!**

中央點出這一制度亮點有著雙重意義:一方面肯定澳門特區政府在“行政主導體制”方面的建樹,具有示範作用;另一方面警示香港特區政府在這方面存在著嚴重問題,亟需補短板。

“行政主導體制”是港澳能否順利實行“一國兩制”的關鍵性制度。按照鄧公的設想,港澳即使保留資本主義制度,但也不能實行西方的政治體制,不搞三權分立,而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在這一制度框架下,行政長官地位超然於“三權”之上,使行政長官在政治體制中的法律地位更加突出,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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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訂《基本法》這一香港根本大法時,鄧公關注的重點首先是要制定一個符合實際情況、能夠保證香港持續穩定繁榮的政治制度。**針對有些人希望在香港搞一套完全西化的政治制度,鄧公指出,在採用什麼樣的政治制度問題上並沒有什麼“國際慣例”和“普世標準”。他說:“現在香港人的政治制度就不是實行英國的制度、美國的制度,今後也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如果硬要照搬,比如搞三權分立,搞英美的議會制度,並以此來判斷是否民主,恐怕不適宜。”他還尖銳地指出:“如果要照搬,造成動亂,那是很不利的”,並強調說:“這是個非常嚴重的問題”。

鄧小平指出:“有些事情,在某些國家能實行的,不一定在其他國家也能實行。我們一定要切合實際,要根據自己的特點來決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他強調:“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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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鄧公的設想,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經過長時間討論,決定不照搬西方制度,而是根據香港實際情況,確立了“行政主導”,立法與行政相互制衡、重在配合,司法獨立的特區政治體制。**採用“行政主導”制度,並將這一點寫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在慶祝香港迴歸祖國五週年時,中央特別指出:“要進一步落實行政主導體制,行政、立法、司法機關要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行政主導體制是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制度保障。**其基本特徵是:行政長官較其他公共權力地位崇高、職權廣泛,主導特別行政區政治生活,在行政與立法的關係中,行政處於主動地位。

**與這一制度緊密聯繫的是建立愛國者為主體的權力基礎。**關於這一點,鄧公1984年6月提出一個“港人治港”的界線和標準,即“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在此基礎上實行的行政主導體制,保證特區政府不受干擾、高效率地處理問題。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行政主導體制”如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順暢運行”,但在香港遭遇強大阻力;愛國者成為澳門特區政府的中堅力量,而在香港遭遇抹黑與批評。

**這與英美插手干預香港事務,在香港培植反對派不無關係。**眾所周知,英國管治一個半世紀,香港根本沒有任何民主可言,港督由英國政府委派,港英政府管制下的“立法局”只是一個諮詢機構,議員都由港督個人委任。1984年簽署的《中英聯合聲明》並沒有提及“普選”二字,只是規定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但就在中英談判已達成協議之際,港英當局突然打出“發展民主”口號,那些西化的或敵視中國的一些人也隨之鼓譟,要求在香港儘速實行“普選”。

1992年前後,英國一些政客認為中國可能出現分崩離析局面,認為時機成熟了,因而改變對港對華政策,單方面推翻過去承諾,在“加速民主進程”口號下,拋出違反《聯合聲明》、違反基本法、違反雙方已達成協議的所謂“政改方案”,要在1995年實行立法機構的變相全面直選。有分析指出,其真實用心是想要“搞一個治港班子強加給特區政府”,“沒有英國人的英國管治”,企圖在香港迴歸後繼續通過其代理人影響與操縱政局,以便把香港變成一個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

香港迴歸以後,不斷有人對基本法設計的“行政主導體制”看不順眼,所謂的“民主派”、實質上的反對派屢屢鼓譟要修改基本法,聲稱迴歸後民主步伐“大倒退”。他們拋出一個港式“部長制”,大力鼓吹全面直選、提前直選、“一人一票選特首”等等,一些對行政長官施政不滿的政治勢力還組成“倒特首”大聯盟,要求全民普選行政長官。

事態的發展充分證明了鄧小平的英明預見。香港內外敵對勢力鬧事有兩個重要特徵:一是在立法機構組織反對派(泛民)掣肘立法,杯葛政治議題,擾亂法治秩序;二是鼓搗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員“雙普選”,持續不斷不斷地製造政治紛爭,試圖動搖特區政府的權威,甚至妄想推出一個代表其利益、與中央政府對抗的行政長官。為此,他們公開反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我行我素,不依不饒地糾纏,甚至煽動上街遊行示威,挑戰憲制秩序,擴大紛爭,撕裂香港社會。

由於英美敵對勢力的介入和香港反對派的杯葛,立法會成為反對派操弄政治議題的戰場,司法界成為終審重大議題的判官,“主宰”著香港的政治進程,香港的“行政主導體制”受到乾重干擾,行政長官的權威受到嚴重挑戰,施政步履維艱,幾任行政長官甚至連23條立法都難以推動,許多民生問題也因被政治化而擱淺,最終釀成現如今的亂局。

所以,香港動亂不斷的根源在於境內外敵對勢力試圖在香港推行西方那一套政治制度,推出並通過其代理人影響與操縱政局,以便把香港變成一個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與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相對抗。

這是一切問題的要害!

**鑑於香港複雜而混亂的局面,為了穩定香港社會,中央政府一直堅決維護行政長官的權威,每當出現重大問題都要出面明確表態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在這次香港動亂的每個關鍵時刻,中央都要出面力挺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甚至要出面力挺港警依法止暴制亂。近日,中央領導會見來京述職的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時,更是前所未有高分貝表態力挺:

面對各種困難和壓力,你堅守“一國兩制”原則底線,依法施政,恪盡職守,做了大量艱苦工作。你還帶領特別行政區政府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採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扶助企業、紓緩民困,認真研究解決社會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對你在香港非常時期顯示出的勇氣和擔當,中央是充分肯定的。

我們將繼續堅定支持你帶領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堅定支持香港警方嚴正執法,堅定支持愛國愛港力量,並希望香港社會各界人士團結一致,共同推動香港發展重回正軌。

這一現象很少發生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身上!

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對實施“普選制”採取了極為慎重的態度。

雖然行政長官普選制度源自基本法,但鑑於香港目前的形勢,實行“普選制”是否有利於香港的繁榮穩定,甚至是否會選出一個貫徹“一國兩制”的愛國的特區政府,都是個大大的問號!正如鄧公所指出的:“對香港來說,普選就一定有利?我不相信。比如說,我過去也談過,將來香港當然是香港人來管理事務,這些人用普遍投票的方式來選舉行嗎?我們說,這些管理香港事務的人應該是愛祖國、愛香港的香港人,普選就一定能選出這樣的人來嗎?”

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1990年頒佈的基本法第45條第二款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請注意:這裡有兩個要點:

(1)“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行政長官;

(2)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進行。

在香港迴歸進入第10年時,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明確2017年可以實行行政長官普選,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後,立法會全體議員可以實行普選產生的辦法。

2014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又通過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進一步規定了行政長官普選制度的基本框架和核心要素,標誌著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基本制度的確立。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上述兩個決定,既順應了香港社會的民主訴求,顯示了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推進香港民主發展的目標,同時又堅持了循序漸進的原則,態度極為審慎。

這主要是因為香港特區跟澳門特區的現狀完全不一樣,其“行政主導體制”尚不能順暢運行,愛國愛澳還沒有成為全社會的核心價值,憲法和基本法權威還沒有牢固樹立,其中包括反顛覆的23條立法至今尚難推進…… 這些都是香港未來面臨的關鍵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