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意大利逃回的8位浙江患者跟逃至北京的黃某行為無異,都應該被追責!
3月3日,浙江官方最新通告,浙江省新增新冠病毒確診病例7例,均為麗水市青田縣報告的意大利輸入病例。此前,浙江青田縣3月1日確診了源自意大利的病例,這是青田縣第一個病例。
消息一齣,浙江網友全炸了。意大利疫情全面爆發,如果那裡的中國華僑都想回國,導致輸入性病例沒完沒了,這可怎麼辦?
據青田縣僑聯介紹,目前在意大利的青田華僑將近有10萬人,意大利疫情趨勢蔓延比較兇,引起一部分華僑的恐慌,部分華僑產生恐慌選擇回國。
華僑要回國,確實不能夠不讓他們回來。正如青田縣僑聯負責人所言:“哪有祖國不歡迎自己的兒女回來的(道理)”。
這裡的問題是,如果明知自己感染COVID-19新冠病毒,全然不顧及可能會感染周圍人群,非要到公共場所活動,屬於什麼性質的問題?該怎麼辦?
據媒體報導,從疫情重災區意大利回國的患者王某(國內戶籍為青田縣甌南街道),回國之前均已經有了明顯症狀,另7名患者與王某為密切接觸者,在通知了青田縣僑聯之後,搭乘國際航班回國,從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入境。
這8名患者一直生活在意大利,在意大利貝加莫同一家餐廳工作。而31歲的患者王某(女),2月16日即出現咳嗽、頭痛、腹瀉等症狀,自行服藥治療,恐慌之中離開意大利回國。3月1日,青田縣確診其為第一個病例。據悉,這位王某申報的回國時採取了欺騙和隱瞞的手段,將申報原因說成是意大利北部疫情嚴重,餐廳生意較差,而實際上是因為患病。
王某自己知道患病,而與之一直一起工作的7名患者均知情。而且COVID-19新冠病毒的傳染性成為眾所周知的常識,意大利又是重災區,他們不會不知道沿途傳播的後果。但是,他們毫不顧及病毒可能會被他們傳播的風險,執意搭乘國際公共交通工具回國。
據上海方面介紹,目前與這些患者有密切聯繫的71人已經被隔離。這71名密切接觸者是根據患者在搭乘航班座位的前三排、後三排推算出來的。據悉,這8名患者在飛機上的座位是分開的,具體影響範圍無從計算。而且,他們還要在飛機上活動,就餐、上洗手間、與空乘人員接觸,可以說整個航班乘客均有被感染風險。
更為嚴重的是,他們都是從起始航班中途轉機抵達上海浦東,8個人前後6個航班、5個機場,加上前往機場的交通工具,抵達上海浦東機場後包車回到青田,其間人與人之間的交集有多廣泛,受影響範圍有多大,難以計算。
注意:他們其中7人先後乘坐的SU2415H航班、SU206H航班,前者屬於空客320客機,載客量150-185人;後者空客330(寬體機),載客量400人左右。
此前,武漢女子監獄刑滿釋放人員黃某“進京”事件,曾成為輿論焦點。
“逃離”意大利的這8名患者,他們的行為跟逃離武漢進京的黃某完全一樣,不管他是華僑還是刑滿釋放人員。不同的是,黃某是從“封城”的疫區武漢撞關過卡來到北京,他們則是跨越幾國從疫區意大利跑回故鄉。
更何況,從危害範圍和程度來說,這8位來自意大利的華僑要遠遠大於黃某,說他們的危害性跟那個韓國毒王-61歲的大媽、意大利“1號病人”有過之而無不及,一點也不過分。
有分析指出,根據防疫工作的流程和規定,進入上海的人員要反覆填寫健康申明,包括如實填寫自己的症狀和接觸史。而他們落地後,順利入境並出了上海。這幾乎可以斷定,這8人在申報時撒了謊。
這裡把他們的行程軌跡公佈在陽光下:
(1)患者為王某的旅行路線圖
2月26日晚,從意大利米蘭搭乘SU2415H航班(座位號17C)到莫斯科,機上5個小時;
2月27日,在謝諾梅傑沃機場呆了4個小時後,從莫斯科轉乘SU206H航班(座位號22F)前往上海,機上13個小時;
2月27日22時,到達上海浦東機場;
隨後,包車於28日上午8時抵達青田縣;
隨即被直接送往青田縣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點開展醫學觀察,3月1日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陽性,目前在青田縣人民醫院隔離治療。
(2)和王某在意大利貝加莫同一家餐廳工作的6名患者跟王某是相同路線:
2月26日晚,6名患者同乘SU2415H航班從米蘭到莫斯科,機上5個小時;
2月27日,在謝諾梅傑沃機場呆了4個小時後,轉乘SU206H航班前往上海,機上13個小時;
2月27日22時,到達上海浦東機場;
2月28日,一同包車,從上海浦東進入青田;
3月2日,這7人全被確診新冠肺炎,核酸檢測均呈陽性。
(3)與王某在意大利貝加莫同一家餐廳工作的患者葉某的旅行路線:
2月28日,葉某從意大利米蘭乘坐LH0273航班抵達德國,機上1個小時;
2月29日,在法蘭克福機場呆了6個小時後,轉乘CA0936航班到達上海浦東機場,機上17個小時;
2月29日,葉某包車,從上海進入青田,當即被實施隔離觀察;
3月2日,新冠肺炎核酸檢測呈陽性,現正在定點醫院隔離治療。
看了他們的行程,是否感到後怕?如果跟他們同乘同行、或在他們經過的公共場合有過接觸的那些人知道他們是新冠病毒患者,會不會感到後怕?
首先,這8位患者的行為嚴重有悖於公共道德:絲毫不顧及對他人的傳染、申報欺騙、瞞報感染史。這些都是不良、不齒的行為。
再者,從這8位患者返鄉的動機看,一是回國可以免費治療,二是意大利病床緊張,如果患病得不到及時救治。他們很自私。
進一步要說的是,這8名患者如果明知自己感染或可能已經感染COVID-19新冠病毒,而不在家隔離或不到就近醫院就診隔離,全然不顧可能會傳染給周圍人群,非要到公共場所活動-他們的行動軌跡均屬於國際性公共場所,屬於什麼性質的問題?能不能追責?

此前,一對來自武漢的夫妻在新加坡被起訴,原因是丈夫在被確診感染新冠肺炎後,故意隱瞞了自己的行程。
我們難道可以對這些隱瞞病情、涉嫌故意傳播傳染病的黃某和8位來自意大利的浙江患者的行為置之不理嗎?
2月21日下午,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依法防控疫情、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情況。
針對在疫情防控中間,有一些疑似或者確診患者隱瞞武漢旅居史,導致一些密切接觸者要居家隔離,應該採取什麼法律措施對他們進行追究?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李京生回應說,各地公安機關在積極配合衛生健康部門做好確診疑似患者及密切接觸者隔離收治的同時,對明知感染或者疑似感染卻故意進入公共場所傳播,隱瞞病情與他人密切接觸,據不配合防疫檢疫及隔離治療措施等可能造成疫情傳播擴散,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以及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部門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病毒傳播或者有嚴重傳播危險,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進行治安管理處罰。
不知道這是否適用於黃某和上述8名患者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