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解密 · 2022年2月18日 週五 第 49 天 / 365 · 全年評說不輟
主頁 / 中國 · 政治
中國 · 政治

中共怎樣從集體領導倒退到“定於一尊”的個人專斷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重設中共書記處和取消黨主席制,實行集體領導制度,實現權力有序、平穩過渡。但後來重提“核心”,直至倒退為“定於一尊”的個人專斷。

中共怎樣從集體領導倒退到“定於一尊”的個人專斷

重設中共書記處和取消黨主席制度

中共中央書記處在十年文化大革命時期實際上不復存在,當時的黨章中再沒有規定設置中央書記處。

1979年10月,鄧小平與陳雲等中共大佬交換意見後,提出重新設立中共中央書記處,強調這個問題“非常緊迫,非常必要”。

恢復中共中央書記處,最初的想法是為了權力交接,鄧公當時的說法是“選好接班人”。但背後的用意,應該是為了架空時任黨主席華國鋒,為取消黨主席制度做鋪墊。

1980年2月召開的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主題是堅持黨的領導,改善黨的領導,提高黨的戰鬥力。

具體來說,一是全會決定重新設立中共中央書記處並選舉了書記處成員。中央書記處的設立,形成了中央書記處、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三個層次的領導體制。

二是全會通過了《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共十二條。這個《準則》總結了幾十年來處理黨內關係的經驗教訓,特別是“文化大革命”中踐踏黨內民主、破壞集體領導、搞個人專斷和個人崇拜的沉痛教訓,並相應作出了明確規定。這是黨章必不可少的具體補充。

三是中央政治局會議討論通過了《關於喪失工作能力的老同志不當十二大代表和中央委員候選人的決定》,這是廢除實際上存在的幹部領導職務終身制度和逐步更新領導班子的一個重要步驟。

這三點相輔相成,其主旨在於恢復重建集體領導制。

十一屆五中全會選舉胡耀邦為總書記,胡耀邦是新設立的中共中央首位總書記。

中央書記處與新老權力交接

365j.me-中央書記處與新老權力交接

新設立的中共中央書記處採取集體領導制。

這看上去重新恢復了八大領導體制,但又不同於八大形成的中央書記處、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三個層次的領導體制。

八大設立中央書記處是基於毛澤東一線、二線“二元權力”結構的設想,中央書記處處於第一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處於第二線,前者在後兩者領導下,負責處理中央日常工作。

這次設立新的中央書記處是為準備取消中共中央黨主席做準備,1982年中共十二大通過的黨章,黨中央只設總書記,不再設主席、副主席,即取消了主席制。

當時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胡喬木曾介紹:“主席制度和總書記制度如果同時存在,在國內外實踐的結果表明,往往或者是總書記有名無實,或者是主席有名無實。因此,同時實行這兩種制度是沒有必要的。”

這一制度同時也為後來設立中央顧問委員會開闢道路,實現新老權力交接。至1982年中共十二大,選舉產生鄧小平為主任的中央顧問委員會,作為解決黨的中央領導機構新老交替的一種組織形式正式形成。

這是一種過渡,最根本的是建立退休制度,廢除中共黨和國家領導職務的終身制。

中共黨章規定實行集體領導制度

新設立的中央書記處還有如下特點

(1)按照1982年十二大通過的新黨章,正式確立了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在決策和領導過程中居於核心地位。

就是說作為中共“核心”的不是個人,而是一個領導集體。

(2)中共中央書記處“由中共中央全會選舉產生,是中共中央的書記處,不是中央政治局的書記處,也不是政治局常委會的書記處。”

(3)當時設立中共中央書記處的指導思想是實現新老權力交接,簡言之,是“接班”。但是“接集體的班,而不是接哪一個人的班”,即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向書記處交班,不是由某個領導人指定某個接班人,不會因為一兩人犯錯誤而影響全局,從而保證中央領導集體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4)用陳雲的話來說,中共中央書記處實行“集體領導”,採取“集體辦公”方式。葉劍英當時也指出,書記處“所有成員都是平等的關係,都只有一票”,“重大問題應當由書記處這個集體,而不是個人或者少數幾個人做出決定。”

就是說,總書記也是其中一個成員,只享有一票權利。

(5)由(4)可見,中共中央的總書記並非“核心”,其職能為“召集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

總書記只是中共領導集體“召集人”而非“核心”

這一點,時任書記處書記的胡喬木就黨章修改問題答新華社記者問時說得很清楚。

《人民日報》1982年9月14日全文登載《胡喬木同志就黨章修改問題答新華社記者問》。胡喬木指出,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會在決策和領導過程中居於核心地位。“總書記是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成員之一,負責召集政治局會議,召集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

他進一步指出,很明顯,召集和主持的作用是不一樣的。這樣,個人過分集權和個人專斷的現象就很難再發生。”

值得指出的是,這一制度設計,既是吸取了改革開放前個人專斷的深刻歷史教訓,又預先防止了後來總書記個人權力過分集中的可能,從而保證了集體領導的核心作用。

胡喬木還特別強調:“按照新黨章(十一屆五中全會以來的實際情況也是如此),我們黨全部經常工作的領導核心是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

由此可知,黨的十二大通過的黨章正式確立了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在決策和領導過程中居於核心地位,而非總書記。

關於集體領導,胡喬木在1980年11月6日向鄧小平和中央政治局建議,在《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討論稿中,應規定(中共)黨的領袖是一個領導的集體,(中共)黨的領導人必須具有某些政治品質,黨的領導人和整個黨都要受到人民的有效監督。

1981年6月,中共中央決議明確提出,一定要樹立黨必須由在群眾鬥爭中產生的德才兼備的領袖們實行集體領導的馬克思主義觀點,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一定要維護黨的領袖人物的威信,同時保證他們的活動處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

從重提“核心”到“定於一尊”的倒退

然而,1989年的“六四”事件,引發並導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發生嚴重分歧,當時的五位常委在是否決定對首都地區實行戒嚴的重大決定中,形成了“三比二”的局面。——應該說這是件好事,體現了真正意義上的民主原則。

但這種情況對鄧小平造成很大刺激,導致他對中共中央集體領導體制發生動搖,重提中共中央“核心說”,總書記由中共領導集體“召集人”復辟為“領袖”,為後來總書記凌駕於中共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會之上,搞個人專斷埋下伏筆。

這個“核心”的提法始於1989年的中共十三屆四中全會前後。當年5月31日,鄧公同李鵬、姚依林談話,6月16日又和江澤民、李鵬等人談話,集中講述了自己對組成一個以總書記江澤民為核心的第三代中共領導集體的想法。

而且,鄧公把這個“核心”概念與中共領導集體按代劃分聯繫在一起。他表示,在中國共產黨歷史上,1935年遵義會議以前,還沒有形成過一個成熟的有能力的中央領導集體。遵義會議以後,黨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開始形成,核心是毛澤東,成員有劉少奇、周恩來、朱德和任弼時,任去世後又加了陳雲。中共八大組成了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朱(德)、陳(雲)和鄧(小平)在內的六人常委會,後來又加了林彪。這個領導集體一直持續到“文化大革命”。鄧小平感到我們黨這才“真正形成了一個穩定的成熟的領導集體”。以前的領導集體都很不穩定,也很不成熟。

按照鄧小平的說法,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們黨又建立起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他是“核心”、“領班人”、“主要決策者”。

1989年6月23日至24日,中共十三屆四中全會在京召開。全會選舉江澤民為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從此中共對外的提法是“江澤民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

1997年2月19日,鄧公逝世,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軍委發佈的《告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書》重申了鄧公“核心說”:鄧小平作為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的核心,“為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向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順利過渡,保持黨和國家的穩定,創造了充分的條件,發揮了決定性的作用。”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胡錦濤擔任中共中央總書記時期,再沒有提“以胡錦濤為核心”,而是代之以“以胡錦濤為總書記……”。

中共十八大選舉習近平為中共中央總書記,同時擔任中央軍委主席。在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的代際權力交接中,首次由習近平同時擔任這兩個關鍵職務。於是,又回到江澤民時代的提法,成為“習核心”。

之後,習近平通過設立中共中央各種“領導小組”,不僅將黨政軍權,而且將政治、經濟、外交、改革、國家安全……幾乎全部權力集中在自己手裡,直至修憲廢除國家主席任期制。

習近平兼任的職務之多和權力集中度甚至超過毛澤東、鄧小平。

於是,中共的提法變成(權力、指令)“定於一尊(習)”!

中共中央總書記變成事實上的黨主席,已經看不到集體領導的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