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是怎樣把握有實權的總理李克強變成“虛位”總理的?
在中國憲法框架內,國務院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不對國家主席負責,只對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掌管內政外交,握有實權。但習近平一步步把總理李克強變成“虛位”總理。
中國憲法下的總理制政體
中國的政體,不是主席制或總統制,更像內閣制,是一種總理制的政治制度。
根據中國憲法,國家主席不掌握實權,只擁有象徵性的地位,形式上代表整個國家,是“虛位元首”;而總理掌握實權,負責內政外交,他不對國家主席負責,而是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
這種政體類似於一些國家的議會政府制,或議會內閣制。
**其特點之一,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類似國家議會)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大擁有立法權和監督內閣的權力,是國家政治活動的中心。
中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特點之二:國務院(內閣)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中國憲法幾經修改,但有一條一直沒有變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上述規定的表述,1954年憲法第四十七條、1982年憲法第八十五條、2018年憲法第八十五條沒有一字、一個標點符號的變化。
特點之三:國務院不對國家主席負責,只對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負責。
2018年憲法規定(第九十二條)國務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特點之四:國務院是內政外交實際權力中心。**但國家主席發佈的命令和法律無須由國務院總理的副署才發生效力。
憲法規定了國務院的18項職權(1982年憲法第八十九條):
(一)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佈決定和命令;
(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規定各部和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工作,並且領導不屬於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全國性的行政工作;
(四)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
(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國家預算;
(六)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生態文明建設;
(七)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和計劃生育工作;
(八)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九)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
(十)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
(十一)領導和管理民族事務,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
(十二)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十三)改變或者撤銷各部、各委員會發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
(十四)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准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
(十六)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十七)審定行政機構的編制,依照法律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人員;
(十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其中兩項權力值得注意:
一是職權(九)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
這是外交權,2018年的最新憲法條文與1982年憲法的規定一字不差。
二是職權(十)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也與1982年憲法規定完全相同。
因為中國軍事職權在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因此國務院事實上無權領導、指揮軍隊,憲法只是規定“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這與1954年憲法規定有微妙不同。1954年憲法規定國務院“領導武裝力量的建設”。
與此相關的是,林彪事件前,國防部具有軍事實權,第一任國防部長彭德懷、繼任林彪均為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主持中央軍委工作。林彪之後國防部長成為象徵性軍事首腦,沒有軍事實權。
國務院總理是實權總理

在憲法框架內,中國國務院總理是實權總理。
2018年以前,憲法規定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
2018年憲法規定:總理領導國務院的工作,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務院全體會議。
憲法還規定: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在實務上,中國內政外交都是由國務院總理負責。第一任國務院總理周恩來,除了重大問題決策需要請示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外,基本上可以決定一切,甚至協助毛澤東管理軍隊。
後來的歷任總理,包括華國鋒、趙紫陽、李鵬、朱鎔基、溫家寶都掌管內政外交,包括處理日常外交事務,包括對外簽署協議、出國訪問都是國務院總理的事情。
需要指出的是,中國實行“一黨制”,共產黨領導一切。中國的總理負責制因此有別於西方內閣制,作為政府首腦的總理不是政黨領袖,也不是議會領袖。
因為中共黨領導一切,中共中央是決策中心,國務院只是提供決策建議和執行決策的機構。
中國國務院總理也不能總攬一切行政權力,憲法也沒有賦予國務院總理決定內閣人選、組織內閣及任免高級官員的權力。
習近平剝奪了李克強總理的職權
到了習近平時代,事情發生很大變化。在公眾眼裡,習近平掌控了內政外交、政治軍事經濟文化等一切權力,而作為政府首腦的李克強則被架空了。
李克強是一個知識型總理,親民,務實,也很想幹點事。但他遇到一個強勢的、欲統帥一切的總書記。
於是,總理李克強的權力、包括憲法賦予的權力不是被削弱了,就是事實上被剝奪了。
外交上,基本上沒有李克強的是事;甚至經濟上,李克強也沒有什麼發言權,這一權力被習近平的近臣劉鶴所掌控……凡此等等,不一而足。
習近平通過什麼手段剝奪了李克強的權力?
首先是修憲。在習近平主持下,2018年憲法將1982年憲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修改為“總理領導國務院的工作”。
這一修改,使得總理職權發生根本變化。
根據“總理負責制”,總理對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具有最後決策權,並對這些決定以及其所領導的全部工作負全面責任。
“領導”國務院的工作,並不意味著總理可以總攬國務院一切行政權力。
此外,2018年憲法將1982年憲法規定“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監察等工作”,修改為“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監察職權被排除在外。
更主要的方式是,習近平以中共中央各種領導小組或委員會的名義將憲法賦予國務院的職權統統收歸己有。
讓我們看看,習近平成立且兼任了多少個領導小組組長或委員會主任:
——中共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2013年3月,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任組長,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家副主席李源潮任副組長;楊潔篪任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外事工作沒李克強什麼事!
**——中共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該委員會將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武警總部、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情報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聯絡局、解放軍戰略支援部隊網絡系統部、外交部、中央外宣辦等部門,聚合在在一起。這樣一來,國家安全委員會就成為總管軍隊、公安、外交、情報領域的強有力的機構。
習近平任主席。
中共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是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中共中央辦公廳,日常事務由中央辦公廳負責。辦公室主任由為中共中央辦公廳主任兼任。
李克強也插不上手。
——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2018年3月,中共中央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由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成,為中共中央直屬決策議事協調機構。
習近平任主任。
改革也是國務院的職權,中國首任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主任就是由時任總理趙紫陽擔任。後來體改委與國家計劃委員會合併成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隸屬於國務院,現在權力被收至中共中央總書記。
**——中共中央財經委員會:**2018年3月,中共中央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由原中央財經領導小組改成的中共中央直屬議事協調機構。
習近平任主任。
需要指出的是,文革以前,財經委員會一直由主管副總理陳雲兼任;改革開放以來,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負責具體的經濟工作,中央財經領導小組則虛位“隱居幕後”。習近平時代,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該為委員會,職權由虛變實,走向前臺。辦公室主任劉鶴主持財經工作,總理財經職權被架空。
**——中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中共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
習近平任主任。
**——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組建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負責全面依法治國的頂層設計、總體佈局、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作為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
習近平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