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談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何談習近平最新法治成果?
最近,中國高調宣傳習近平的法治思想和最新法治成果,並將之與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牽強的聯繫起來。但馬克思有法治理論嗎?習近平有法治精神嗎?
中共召開十九屆五中全會後,新華社就指出,會議發出了奪取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勝利的動員令,法治,是規範,是保障,具有基礎性地位。還說,就“四個全面”戰略佈局而言,沒有全面依法治國,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就不可能有序運行,就難以實現社會和諧穩定。甚至把法治提高到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五中全會閉幕後不到20天的時間,中共於11月16日至17日首次召開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一尊習近平出席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強調中共歷來重視法治建設。
會議將習近平法治思想明確為全面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強調習近平法治思想內涵豐富、論述深刻、邏輯嚴密、系統完備,從歷史和現實相貫通、國際和國內相關聯、理論和實際相結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時代為什麼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等一系列重大問題。
還肉麻吹捧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順應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時代要求應運而生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最新成果,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
會議號召全黨全國要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義、明確工作要求,切實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
12月4日是中國第七個國家憲法日,為了宣傳習近平的法治思想,12月3日,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北京大學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院、光明日報社理論部共同主辦了“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理論研討會”。中共中央黨校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校(院)長何毅亭、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副校(院)長甄佔民、北京大學黨委書記邱水平、光明日報社總編輯張政、光明日報社副總編輯趙建國和一大批頂級專家、學者,包括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主任張文顯,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法學研究所原所長李林,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國際法學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全面依法治國研究院教授黃進,中國政法大學校長馬懷德,中共中央黨校政法教研部主任周佑勇,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兼法學院院長王軼,北京大學國家法治戰略研究院執行院長強世功出席研討會併發言。
值得指出的是,這些所謂專家學者都是帶有官職的官僚,上面這些人至少是廳級、不少是部級高官。
中共官媒報道,與會專家學者圍繞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義、精神實質、深刻內涵、實踐要求等進行了深入研討和交流。
參會學者無不肉麻的表示,通過學習研究習近平法治思想,越來越深刻地感到習近平法治思想具有無比強大的真理力量和鮮明的實踐指向,越來越深刻地認識到這一思想體系對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獨創性、原創性、集成性貢獻,越發堅定了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越發增強了理論使命和學術責任。要努力讓習近平法治思想,讓習近平總書記的法治話語走進民心,傳播世界,銘刻史冊。
幾天後,求是網評論員發表題為《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最新成果——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理論研討會綜述》的文章,歸納了這些專家學者的觀點,闡述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和核心要義。當然都是大肆吹捧一番。
這裡且不去贅述文中洋洋灑灑的大論,就其題目為引子簡要談談看法。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馬克思就沒有法治思想。翻遍馬克思的所有著作、文章,從《共產黨宣言》到《僱傭勞動與資本》、《哥達綱領批判》,再到《資本論》,找不到依法治國的理論痕跡。
馬克思崇尚和宣揚階級和階級鬥爭、暴力推翻有產階級(馬克思認為的剝削階級)、打碎舊的(資本主義)國家機器、實行無產階級專政、最終消滅階級和國家並實現共產主義。
這些是馬克思主義的精華,都是與依法治國背道而馳的。試想一個要消滅國家的主義,怎麼可能容納法治精神?
再試想,依法治國靠的是什麼?國家機器吧?一個要打碎國家機器的理論,旨在毀滅法治,怎麼可能包含依法治國?只可能造成法治的破壞。斯大林時期的肅反運動,無法無天,傷害了多少人?中國建國後的鎮壓反革命、三反五反、反右、四清(即所謂“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直至文化大革命,那一次不是以破壞法治為前提,又以終結法治為結果?!
馬克思的核心精神是階級和階級鬥爭,是剝奪剝奪者,即剝奪有產階級。共產黨崇尚武裝奪取政權,暴力就凌駕於法定的政權交替程序之上;共產黨在剝奪有產階級時,是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暴力剝奪,何時制定過法律規程,依法剝奪?
中共建國後,對所謂官僚資本的無償剝奪(佔有),推行土地改革,對所謂地主土地的無償剝奪,都是按照馬克思列寧制定的路線圖進行,哪一項有法可依?哪一項通過法定程序?
中國憲法只規定“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就不敢規定“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而只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這個規定少了像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的“神聖不可侵犯” ,多了“合法的”定語,等於有了可以“侵犯”的極大彈性空間-什麼是“合法的”財產?沒有明確定義?自由裁量權可以無限大!
現在中國私營、民營企業家都怕上福布斯富豪榜,都怕成為“首富”,因為一旦上榜,一旦首富,一定沒有好下場。這也是中國富人要將財產轉移到國外,要移民國外的主要原因。
法治源於市場經濟且建立在市場經濟之上,馬克思崇尚共同財產、共同勞動、按需分配,這是排斥市場和自由交易的,怎麼可能有法治精神?
中國一直有憲法,從共同綱領到五四憲法,可是身為國家主席的劉少奇未經任何法定程序就被剝奪權力,直至折磨致死。憲法在習近平那裡就是一紙空文,國家主席任期制說改就改,改到沒有任期限制。
中國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但工人階級的地位何在?農民的地位何在?
憲法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但是中國沒有獨立的司法,司法受中共領導。為了控制司法,中共各級組織設置了政法委員會,統一領導公安、司法、法院和檢查院。中共官員犯罪,首先不是依法接受司法機關調查,而是由中共紀律檢查委員會實施法外調查措施,基本確認“有罪“後才交給司法機關。司法機關只是走走程序。
而且是否調查違法官員,也有組織級別管理:調查科級官員,由縣處級黨委決定;調查處級犯罪官員,由地市級黨委確定;調查廳級犯罪官員,由省級黨委決定;以此類推。
中共事實上具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中國憲法規定了公民一系列權利,比如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可這些都是寫在紙上,從沒有落到實處。
中國公民有言論自由嗎?可以自由表達、自由出版而不受審查嗎?在互聯網上可以自由表達而不被刪文、不被封號嗎?中國公民可以自由登錄它國網絡和社交平臺嗎?進一步說,可以集會、結社、遊行、示威嗎?
不用回答,實際情況眾所周知。
法治首先是尊重和保護公民權利,即權利本位、權利至上,而不是官本位,權力至上;法治就是法律高於一切,執政黨的意志、政府的意志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法治就要司法獨立,獨立調查、獨立檢控、獨立審判,不受執政黨和政府之權力指令和干擾;法治推崇無罪推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而不是有罪推定,無限擴大;法治推崇程序正義,未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調查、抓捕公民,不得隨意查封、凍結、處理公民財產;法治還要保護犯罪嫌疑人的權利,賦予犯罪嫌疑人緘默權,不受司法機構強勢壓制,嚴禁刑訊逼供……
這些在中國有嗎?這些法治精神和理念在習近平身上有嗎?
求是網評論員文章《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最新成果——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理論研討會綜述》,通篇大話套話,沒有一處涉及法制精神,沒有一處釐清法制要素,沒有一處反思、反省破壞法治的教訓,也沒有一項具有實質意義的法治建設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