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統計數據失真,樓繼偉、寧吉喆誰的話更可信?
昨天發了篇文章“中央罕見提三重難題 國家統計局不能提供準確數據遭批評”,在閱讀量近30萬時被微信平臺刪了,但隨後“靜靜哥安好”的網友剽竊此文,一字不拉發表在“頭條”。疑惑的是,此文沒有被“頭條刪掉。”
今天接著昨天文章再說道點事
一直以來,經濟學界、媒體和坊間,常常對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提出質疑。近日,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主任、前財政部長樓繼偉在視頻會議上批評統計數據不能反映經濟負面變化這一怪異現象,指出中央所說的“三重壓力”根本就在統計數據中看不到。能看到的統計數據都顯示情況“非常好”。
於是,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被輿論重新聚焦。
國家統計局局長寧吉喆也在樓繼偉參加的視頻會議上發言。寧吉喆認為,中國數據造假的問題早在2018年就都已成為過去。
兩個神仙打架,誰佔理?
樓繼偉曾長期從事財經工作,曾任財政部部長,對中國經濟生活現狀很熟悉。他脫離一線領導崗位,到了政協以後,一直以直言、坦誠面世,常常批評經濟生活中的不正常現象,其中包括統計數據報喜不報憂。
所謂無官一身輕,他的說話就比較大膽。從他12月11日對統計數據的批評和舉例看,很接地氣,應該可信。
而作為國家統計局局長的寧吉喆,因為他所處的位置-所謂屁股指揮腦袋,說話就不可能直白,可能瞻前顧後,比較謹慎,也不可能自揭傷疤。
官方公開信息顯示,寧吉喆2016年2月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任上兼國家統計局局長、黨組書記至今。
相信作為國家統計局局長的寧吉喆也反對統計數據做假,何況他在這個崗位上已經5年,統計數據出了問題,情何以堪?!保證並維護統計數據的權威性也是他的職責所在!
寧吉喆上任後的確狠抓了統計系統弄虛作假問題,一方面,2017年設立一個專門執法機構-統計執法監督局打擊數據造假。當年4月20日,寧吉喆表示,統計執法監督局將嚴肅查處統計違法違紀案件,構建防範統計造假、提高數據真實性的長效機制。
兩年後,全國統計系統開展“雙隨機”執法檢查活動,從上到下全面鋪開,大力營造統計打假聲勢,試圖從企業端發現和排查統計數據不實問題線索的重要途徑。
另一方面,則將一些數據收集的權責從地方收歸中央。實際上,在組織關係上,從2005年開始,就著手把各省統計調查隊收歸國家統計局,為廳局級直屬單位,以避免中央和地方統計數據打架,同時防範地方在統計數據上弄虛作假。
有了這兩個措施,統計局局長寧吉喆在2018年就說了,經濟數據造假問題已是過去式。
但是,果真如此嗎?
筆者查到了寧吉喆的一篇文章《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是統計領域最大的腐敗》。這篇文章2019年12月發表中紀委網站上,署名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兼國家統計局局長、黨組書記寧吉喆。
文章指出,2019年6月1日至11月20日,國家統計局共受理舉報線索176個,其中屬於統計違法舉報受理範疇的141件。對這些舉報線索,國家統計局直接執法檢查12件、統計督察期間核查24件、轉中央紀委國家監委1件、轉省級統計機構辦理74件,其餘線索將於近期梳理後集中辦理。
按照寧吉喆文章提供的這些信息,要說統計數據造假的問題在2018年就“已是過去式”,不符合事實,站不住腳。
客觀上講,國家統計局主觀上應該希望統計數據準確,也不會故意去造假,相反,它把統計造假、弄虛作假作為打擊對象。
但統計數據不實的現象卻經常發生,問題出在哪兒?
我以為,可能有如下原因:
一是國家統計局的行政性質,使之缺乏統計的(完全)獨立性,不排除要看上下左右的臉色而失去客觀性。
說起來國家統計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但歷史上從上到下的統計機構一直隸屬計委系統,國家統計局局長基本都是國家計委副主任兼任,後來國家計委改為發改委,依舊如此。下面也基本如此,都是發改委副職兼統計部門正職。現任國家統計局局長寧吉喆,也是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職上兼任。
二是承擔統計調查的各地統計調查隊,既是政府統計調查機構,也是統計執法機構,就是說,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說是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監督的職權,但恐怕很難做到。各種複雜因素都會影響上報調查資料的真實性,幾年前也曾出現幾起數據造假的大丑聞從一個側面說明了問題。
三是統計機構的行政性,容易導致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統計調查是否親歷親為,是否腳踏實地,是否深入實際,是否隨著情況的變化而變化,是否持續跟蹤,很值得關注。樓繼偉舉例說明大量公司停止運營卻不能反應在統計數據上,因為官方統計的註冊公司只考慮了新註冊公司,而沒有考慮停運的;統計數據顯示的新增就業人數,可能之後又被解僱,但統計部門卻沒有跟蹤調查,致使數據不準確;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不知道是否說到點子上,可能認識的侷限性,筆者以為,由於這些但不限於這些問題,所以出現樓繼偉所批評的,“沒有足夠的數字反映(經濟中)出現的負面變化”,單向的數據讓人很難評判政府所說的中國經濟發展面臨“需求收縮、供給衝擊和預期轉弱”的三重壓力。
所以,統計制度最為關鍵的改革,是要取消統計部門的行政性,特別是各地調查大隊的行政性,立法而非通過國務院行政條例賦予統計部門的獨立性極其獨立開展統計調查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