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厘清王立军进入美领馆的谜团
关于王立军进入美国领事馆一事,官方一直的说法是,他“私自进入美领馆”,以此为依据,他被判为“叛逃罪”。但在此次薄案庭审中却出现另一个版本:王立军自曝是“持正常外交手续进入美领馆”。
如果这个说法能成立,那么不仅王立军叛逃罪不能成立,薄熙来逼迫他叛逃的“滥用职权罪”也不能成立。 王立军是向法庭撒了一个弥天大谎?还是还原他进入美领馆的事实真相?
公诉人在薄熙来庭审中仍然坚持第一种说法,并向法庭出示第二组证据,书证认定:2月6日,王立军以洽谈工作为由,于当日14时31分私自进入美领馆,与美领馆官员就环境保护等事项作了短暂交谈后,即称因查办案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请求美方提供庇护,并提出政治避难申请。经我有关方面劝导,王立军于2月7日23时35分自动离开美领馆。王立军的行为在国内外造成了恶劣影响。
庭审第四天(8月25日庭审实录),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国家安全局局长王某证言,证实:2012年2月7日凌晨向薄熙来汇报王立军叛逃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的情况时,薄谷开来参与听取汇报,并第一个提出王立军有精神疾病,还提出让大坪医院出证明,薄熙来同意。
公诉人正是以此为主要证据,认定薄熙来“滥用职权”,并向法庭提出控告。
然而,王立军却石破惊天,爆出另一个截然相反的说法,已被判“叛逃罪”、本案证人王立军居然辩称他是有正常外交手续进入美领馆的,他不是叛逃。
为此,被告人当庭指出:法院已经认定他形成滥用职权罪和叛逃罪,特别是叛逃引起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昨天他狡辩他不是叛逃,而是正常的外交,有手续。“综上,此人品质极其恶劣,一是当场造谣,二是把水搅混,这种人作为重要证人进行举证,有失法律公信力。”
如果王立军在薄案庭审的证词没说谎,问题就复杂了。人们不禁要问:王立军持什么样的外交手续进入美领馆?谁给发签发的?如此,他哪里是叛逃?又为何要判他“叛逃罪”?如此,何来薄熙来逼他叛逃之事?何来薄熙来滥用职权之指控?如此,搞了这么久的一个惊天大案且不是自爆“乌龙”?
这太不可思议了!简直就是骇人听闻! 如何解开这个谜团?着实需要法庭认真调查,查明真相,厘清事实,还公众一个说法,并由此对薄案做一个公正的判决。
耐人寻味的是,在8月25日庭审时,当被告指出这一问题时,法庭却刻意回避。审判长说:对于已经经过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在法庭上不需要再讨论,这都是公之于众的判决。
但是,如果审案过程中出现与过往案子、即使是已经判决的案子的事实完全不相符合的情况,如果有了新的证据足以推翻过去的公诉主张甚至推翻过去的判决,法庭能够置之不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