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釐清王立軍進入美領館的謎團
關於王立軍進入美國領事館一事,官方一直的說法是,他“私自進入美領館”,以此為依據,他被判為“叛逃罪”。但在此次薄案庭審中卻出現另一個版本:王立軍自曝是“持正常外交手續進入美領館”。
如果這個說法能成立,那麼不僅王立軍叛逃罪不能成立,薄熙來逼迫他叛逃的“濫用職權罪”也不能成立。 王立軍是向法庭撒了一個彌天大謊?還是還原他進入美領館的事實真相?
公訴人在薄熙來庭審中仍然堅持第一種說法,並向法庭出示第二組證據,書證認定:2月6日,王立軍以洽談工作為由,於當日14時31分私自進入美領館,與美領館官員就環境保護等事項作了短暫交談後,即稱因查辦案件人身安全受到威脅,請求美方提供庇護,並提出政治避難申請。經我有關方面勸導,王立軍於2月7日23時35分自動離開美領館。王立軍的行為在國內外造成了惡劣影響。
庭審第四天(8月25日庭審實錄),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時任重慶市國家安全局局長王某證言,證實:2012年2月7日凌晨向薄熙來彙報王立軍叛逃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的情況時,薄谷開來參與聽取彙報,並第一個提出王立軍有精神疾病,還提出讓大坪醫院出證明,薄熙來同意。
公訴人正是以此為主要證據,認定薄熙來“濫用職權”,並向法庭提出控告。
然而,王立軍卻石破驚天,爆出另一個截然相反的說法,已被判“叛逃罪”、本案證人王立軍居然辯稱他是有正常外交手續進入美領館的,他不是叛逃。
為此,被告人當庭指出:法院已經認定他形成濫用職權罪和叛逃罪,特別是叛逃引起了極其惡劣的影響,昨天他狡辯他不是叛逃,而是正常的外交,有手續。“綜上,此人品質極其惡劣,一是當場造謠,二是把水攪混,這種人作為重要證人進行舉證,有失法律公信力。”
如果王立軍在薄案庭審的證詞沒說謊,問題就複雜了。人們不禁要問:王立軍持什麼樣的外交手續進入美領館?誰給發籤發的?如此,他哪裡是叛逃?又為何要判他“叛逃罪”?如此,何來薄熙來逼他叛逃之事?何來薄熙來濫用職權之指控?如此,搞了這麼久的一個驚天大案且不是自爆“烏龍”?
這太不可思議了!簡直就是駭人聽聞! 如何解開這個謎團?著實需要法庭認真調查,查明真相,釐清事實,還公眾一個說法,並由此對薄案做一個公正的判決。
耐人尋味的是,在8月25日庭審時,當被告指出這一問題時,法庭卻刻意迴避。審判長說:對於已經經過生效判決認定的事實,在法庭上不需要再討論,這都是公之於眾的判決。
但是,如果審案過程中出現與過往案子、即使是已經判決的案子的事實完全不相符合的情況,如果有了新的證據足以推翻過去的公訴主張甚至推翻過去的判決,法庭能夠置之不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