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解密 · 2026年6月21日 周日 第 172 天 / 365 · 全年评说不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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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英廉政公署的神秘使命:港督东厂、特务内控

港英廉政公署的神秘使命:港督东厂、特务内控

在人们的印象或认知里,香港廉政公署以反贪腐闻名,令腐败分子闻风丧胆,反贪模式为全球反贪机构所效仿。

实际上,这只是它的外表。撕开它的伪装,其背后隐藏着鲜为人知的另一面:一个神秘的纪律部队(港英时期,将警察、安保、廉政公署统称为“纪律部队”),一个隐秘的特工组织,一个港英政府的凶恶鹰犬。其权力无限大!

在最近爆发的暴乱活动中,突然爆出一个惊人消息:廉政公署主动调查所谓“元朗七二一袭击市民事件”,并决定成立专责小组跟进,调查方向主要是警务人员有否涉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香港民主党议员林卓廷说,有强烈证据显示,香港警方未尽责保护乘客,严重背离职守,廉政公署有适当的权力及角色就事件展开调查。

显然,廉政公署超出其职权范围,或者它本身的职权没有限制。实际上,廉政公署自成立以来,就不是一个单纯的“反贪”机构,而是直接对港督负责的管控港府公务员(包括警察),并扩大到社团、商界、学界的等多层面的纪律部队,其执法权力极大,管控范围无边际。

**从廉政公署成立时起,其组成人员就不隶属政府公务员架构,而是独立于政府构架之上的特殊权力机构。其最初组建,就受英国军情五处直属的间谍机构港警政治部掌控,由港警政治部抽调官员,加上港督派遣官员组成。**其负责人是具有多年情报经验的港警政治部高管,例如行动处负责人彭定国爵士就是前港警政治部的主管。

廉政公署形式上是针对当时警界贪腐成风而设立,实际上还有另一层职能,一种不能对外明说的任务,即通过打击警界贪腐而控制警界,包括香港警务处和安保部门。为了实现后一目标,在由港警政治部牵头设立廉政公署的同时,港警政治部也向警务处、保安部派出高管,实施掌控。

港警政治部同时渗透、掌控这三个机构,是基于1967年爆发的香港“五月风暴”和“六七左派暴动”的局势。港英政治部作为间谍与特工机构,在平息这场暴动及后续清理“左派”的活动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此事件给港英政府敲响了警钟,引起英国及港督的高度重视,在港督和英国军情五处的直接领导下,港警政治部的职能发生了重要变化,即由过去主要从事情报,转变到同时渗透、管控港英政府敏感部门,对所有公务员(包括警察)实施监控的特工活动。

**这一转变发生在70年代初期。1970年代开始,港警政治部成为港警高官的摇篮,控制着香港警察机构、保安部,并渗透到权力极大的廉政公署,实质掌控着廉政公署。**当时,港警政治部开始转型,变得更为专注内部安保业务,专门成立保安部(Security Branch),负责警队内部和重要政府部门内部的安保工作,并防止敌对国家特工的渗透。

促使廉政公署成立的直接事件是葛柏总警司贪污案。葛柏(Peter Fitzroy Godber),英国人,曾任皇家香港警队外籍总警司,涉嫌贪污。以葛柏所拥有的权力与地位,除非港督亲自出面才可能查处。在时任港督麦理浩的指示下,时任警务处处长薛畿辅亲自主持调查葛柏案。但葛柏潜逃往英国,引起香港社会的哗然,积聚已久的民怨爆发,发起“反贪污、捉葛柏”的大游行,要求港英政府缉捕葛柏归案。1973年10月,麦理浩在《施政报告》中提出要成立一个向港督本人负责、并独立于警队的反贪机构,终促成廉政公署在1974年2月17日成立。

香港廉政公署(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缩写ICAC),原称“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从成立时起,就是一个与所有的政府机关相脱离的独立的执法机构兼纪律部队,由专员、副专员及其他委任人员组成,职员1200多人。

**廉政公署在港督的直接领导下,拥有绝对的权力。**它依靠此绝对权力,的确在反贪腐上取得成绩。廉政公署名义上打击贪腐,这个故事听起来很美。在港英政府和媒体大肆渲染下,廉署给外界正面而良好的评价,正因为如此而很好地掩盖了其真正目的。

港英时期的廉政公署一直以来的重中之重,就是查处警界“违法”,产生寒蝉效应,从而确立之对于警界的绝对权威。

从廉政公署的历史背景看,它从一开始就被港警政治部渗透、掌控,成为一个准特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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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任廉署专员姬达

实际上,**这是一个具有内控职能的特务机构。它只对香港最高领导-港督负责,拥有犹如包公龙头铡的权力和锦衣卫东厂的手段。**当时创办人-首任廉政专员姬达(英国人)出身于英国皇家空军,他在廉署的左右手就是英国军情局间谍,也是公开的秘密。他也是香港政府应对1967年暴动的核心决策人物。

廉政公署创始成员及高管主要由港警政治部抽调官员,加上港督派遣官员组成,如行动处负责人彭定国爵士就是前港警政治部的主管。其成立不久,就从英国聘请了一批资深警务人员,不乏间谍参与其中。

港英时期,先后7任廉政专员,都清一色的英国本土出生,出身于英国皇家部队,或任职港英警务处,或主管香港保安事务。而这两个机构同样为港警政治部所控制。

比如,第2任廉政公署专员陆鼎堂(Donald Luddington),出身于英国皇家陆军,在1949年2月,以官学生(今政务官)身份到香港政府供职,展开其殖民地生涯。他先后任职理民官、华民政务司署、警务处、辅政司署、工商署等部门,期间服役于皇家香港防卫军,1960年11月晋升为防卫司兼首席助理辅政司,主管香港保安事务。1973年至1976年,调任任英属西太平洋高级专员及所罗门群岛总督;1977年调返香港,出任公务员叙用委员会主席;1978年接替姬达为第2任廉政专员。

第4任廉政专员班乃信(Geoffrey Thomas Barnes),出身于女皇直属皇家西根德军团,1970年4月加入香港政府,任职于皇家香港警务处,出任副保安司,后晋升为首长级乙级政务官,1981年班乃信以署理保安司身份,首次出席立法局会议,1985年至1988年出任总督特派廉政专员,离职后改任保安司兼立法局官守议员,而保安部门正是间谍机构港警政治部下辖机构。

第5任廉政专员谢法新(David Gregory Jeaffreson),谢法新,出身英国皇家陆军CBE,JP,1961年到香港出任政务主任,1982年11月至1988年2月改任保安司,卸任前曾署任布政司,期间同时出任立法局官守议员。

**香港回归前夕,港英当局撤销原情报机构-港警政治部,将原政治部人员安插到香港政府各部门和公共机构,其中不少人进入了廉政公署。**在原政治部特工操控下,在后过渡期中英就香港问题展开错综复杂角力之时,廉署积极配合港英当时的政策,“在幕后协助末代港督彭定康做了许多坏事,更成为港英当局抗拒平稳过渡、打压爱国爱港人士的政治工具”。

事实上,港英政治部的一些人员和线人在回归前已秘密转移至廉署工作,成为英方一些重要的潜伏棋子,在关键时刻,发挥关键作用。回归后英国人离开,留下的还不仅是政治部经过训练的人员。港警政治部作为一个整体,早已于37年前消散在这座城市的车水马龙间,但他的触角,早已经伸向香港警察机构、香港廉政公署……还有数不清的政府部门,一直在中英情报对垒的第一线悄无声息地发挥作用。

岭南大学公共管治研究部主任李彭广曾通过研究英国解密档案,撰写《管治香港》一书,揭开了殖民地时代香港管治的部分神秘面纱。在查阅解密档案中李彭广了解到,英治时代,政府机构内部会有安全系统监察内部人员,“另外就是秘书,港英时代,所有的机要秘书都是英国来的,一些重要部门都要自己信得过的人”。港英时代,最敏感的是属于情报部门的“政治部”。李彭广在解密的1973年档案中看到,香港政府最高层的600个职位需经过最严密的背景和保安审查,其中三分之二,即400个是警察部门职位,“我估算,起码有300人属于政治部”。

据香港媒体《亚洲周刊》曾刊发的一篇报道,在一份北京关于香港问题的报告中曾提到,**“廉署在回归前是彭定康操控的准特务机构”,“属于香港权力最大、工作性质最为特殊的执法机构。由于这个机构的工作方式和侦查手段都非常独特,属于最核心的部门,因而一直受到港英当局严密控制并安插大批身份特殊的人士进入”。**此文还提到,英国的情报刺探工作也使北京忧虑,廉署作为“特区最锋利的刀把子”,正刺向特区政府,甚至会刺向中联办和北京的驻港机构。

报道指出,**廉署这个“准特务机构”内部被英国人渗透,在内部监控机密通信,对一些案件在重要时刻向传媒“爆料”,并影响调查方向。**报道指它近年所调查的案件中,不少具有强烈的政治动机。“廉署在回归前是彭定康操控的准特务机构”,“属于香港权力最大、工作性质最为特殊的执法机构。由于这个机构的工作方式和侦查手段都非常独特,属于最核心的部门,因而一直受到港英当局严密控制并安插大批身份特殊的人士进入”。这也使北京忧虑,廉署作为“特区最锋利的刀把子”,正刺向特区政府,甚至会刺向中联办和北京的驻港机构。

有研究报告指,**监查廉署运作的多个委员会负责人大多都由传统亲英人士担任。**并举例:“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拥有监察廉署正在调查重要案件的大权,而现任施祖祥,以前就是末代港督彭定康的私人秘书,其政治倾向和与英方的密切程度可见一斑。施祖祥获得最多传媒镁光灯聚焦的日子,便是1991年出任宪制事务司,为末代港督彭定康奔走香港与北京间,与中方官员唇枪舌剑谈判香港政制改革问题;期间,港澳办前主任鲁平更曾点名批评他。该委员会还包括了香港中电集团总裁包立贤、史乐夫等外籍人士,由他们来决定廉署是否结束某个案件的调查大权,这显然是非常不妥当的。

香港回归后,按照《基本法》和一国两制的原则,除了原先英籍的廉专员外,其余1300多名廉政人员基本是原班人马直接过渡进入特区政府。当时,出于大局的考虑,一直未对廉署进行适当而必要的清理,因而未能实际掌控这把‘特区最锋利的刀把子。因此,廉署中上层负责人基本上是在回归前进入廉署的,其真实身份以及政治倾向如何,大都难以调查清楚。

香港回归后,受到外部势力操控的廉署掌握实权人士,就利用中方的克制及忍让,在回归之后依然没有调整其政治立场,没有按照成立的初衷,集中打击和防止政府公务员和公营机构以权谋私及贪污行为,反而是把刀锋主要指向了私人机构的所谓贪污行为上,甚至有意无意地采取了双重的执法标准:对反对派人士很明显的违法行为,如民主党的立法会议员涂谨申以公款租用自己物业,以权谋私的行为,他们就轻轻放过,甚至不顾强烈的舆论和社会反应,拒不立案调查;相反,对爱国爱港人士在社会生活或营商过程中出现的瑕疵,就重锤出击,抓住不放,采用各种特殊手段收集证据,非要弄到起诉不可。虽然廉政专员由中央任命,但是他们实际上掌控不了廉署。

2013年5月27日,凤凰新闻综合报道说,北京一份《关于香港廉政公署目前存在问题》研究报告(下称报告)指出,廉署中上层被英国人渗透,内部通信遭监控,专员权力被架空,无从掌控运作。廉署近年一些案件具强烈政治动机,如麦齐光案和汤显明案。英国人欲藉汤案阻止香港和内地融合,让“特区最锋利的刀把子,插向港府与中联办”。

报告提到,廉署属香港极机密机构,廉政专员属于这机构的最高领导,但却有人可以知道他的通讯秘密和隐私。据香港媒体报道:获“可靠消息”指出,廉署去年(2012年)决定调查前特首曾荫权涉嫌贪腐的翌日(2月28日),中联办警务联络部部长谢小青曾致电廉署,并于当晚邀约时任廉政专员汤显明。报料人试图将曾荫权、汤显明、中联办串在一起泼以脏水,却没有任何实质内容。爆料人是谁?廉政专员和什么人通电话,此人又怎么知道?究竟是廉政专员的电话被人窃听,还是廉政专员相信了不该相信的人?

廉政专员权力往往被下属架空。报告举出一个例子:担任廉政专员长达5年多的汤显明,对廉署实际运作也无从掌控。2011年3月18日下午,香港练马师简炳墀因涉嫌贿选而被廉署拘捕,而当天上午,汤显明还和简一起打高尔夫球。事后,他非常尴尬,在廉署开会时责问下属为什么不提前告知,让廉署最高领导人和一个即将被廉署逮捕的疑犯在一起打球,但廉署有关人员敷衍了事,汤对此无可奈何。

现任特首梁振英刚上任,廉署内部也在麦齐光事件中扮演微妙角色。报告以麦齐光事件为例,指廉署“闪电式”调查与拘捕麦齐光,根本没有向梁报告,只是在拘捕半小时前通知了梁振英,令梁措手不及。政务司长林郑月娥也因不了解案情而在之前为麦政治担保,造成政治上极大的被动。

一些廉署人员私下表示,麦齐光案另有政治目的,因为麦早已退休而他任职港府期间政绩很好,屡获晋升,经历5次严格品格审查完全无问题,但一旦林郑月娥请他出山,再度加盟政府,甫上任就被“爆料”说几十年前任职政府时租房有问题。由于港英时期的警察政治部对政府内部高官的资料全部掌握,而回归时就将这些秘密资料全部带回伦敦,彷若不定时炸弹,一旦需要时,就可以定点精准“引爆”,向传媒“喂料”。他们估计这样的情况以后还可能会出现。

报告认为,**即使是廉政专员,甚至特首梁振英对廉署的影响也有限。**2006年,罗范椒芬一度担任廉政专员。但据反映,罗范椒芬在领导这个部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内,备受廉署内部排斥,很多事情都瞒着她去做,对廉署的工作方向及侦查的案件等重大问题更难以过问。加上得不到时任特首曾荫权的支持,仅仅一年多就因小事而被迫辞职。

汤显明卸任成为廉署暗战箭靶,知情人士告诉亚洲周刊,汤显明退休后,曾计划成立“内地借监香港反贪经验的研究机构”,有跟廉署分一杯羮之嫌,再加上他在细节上留下话柄。知情人士说,香港回归前后,廉署和内地检察部门来往必然增加,应酬也多。

香港廉政公署高管以及1351名成员中,究竟雪藏了多少港英政治部安插的特工,究竟有多少英美代理人,哪些是敌视中国、为外国势力服务的人员,我们至今不十分清楚。可以这样说,廉政公署跟整个港府工作人员一样,人事调整与变动成为最敏感的问题。或许,一不小心,就可能捅一个马蜂窝,或戳痛外部势力的痛处。

2016年,行政长官梁正英任命廉政公署负责人,引发廉政公署一连串的人事变动,顿时引起轩然大波,引发港英时期遗老遗少和祸港头号人物陈方安生的集体跳脚,就是最明显的例证。

当时,廉政公署专员白韫六白经请示行政长官梁正英,取消李宝兰署任执行处首长,李宝兰随即离职前休假,执行处处长(私营机构)丘树春同日起署任首长一职。距离退休年龄尚有7年的李宝兰突然被取消职务而离开廉署,廉政公署内部这一人事调整,不仅在廉署内引起震荡,而且在香港政界引发“大地震”,可见廉政公署认识问题极为敏感,背后的因素极其复杂。

这一人事变动立即引起反对派泛民阵营反弹,有立法会议员要求特首及廉政专员公开回应今次人事变动。,紧接着,“反中”的公民实践培育基金及香港2020于8月13日联合举办公民论坛,以此为重点,举办题为“谁带头摧毁廉署和法治?”的论坛,向特区政府行政长官发难,并邀请港英时期遗老遗少前来助威,包括前廉政专员施百伟(Bertrand de Speville,英国人)、祸港头目-前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女士、前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王永平、前立法会议员及廉政公署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成员吴霭仪女士、公民实践培育基金主席詹德隆等。

廉政公署从成立时起,就受命于港督,直接对港督负责,这一传统在九七回归后保留下来,直接对行政长官负责。廉政公署作为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的机构,行政长官有权过问甚至直接进行人事调整。这一正常的人事变动,跟立法会议员何干?跟这些远离香港特区政府的“外人”何干?但他们却纠结在一起,向特区行政长官发难!

从他们的讲话中可见,上述人事变动显然戳中了廉政公署的要害,戳痛了他们的神经。他们矛头所指,直接指向行政长官对于廉政公署的直接领导权,试图动摇行政长官对于廉政公署的领导地位,从而消弱行政长官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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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专员施百伟曾经是这一制度的执行者,最了解这一制度设立的本源,但他这次专程从英国赶往香港,针对廉政公署人事案开炮,提出修订廉政公署条例,删除如廉署“符合行政长官命令及受行政长官管辖下”的字眼。虽然他不敢公开否定廉署向特首负责这一基本制度,但却提出,“负责”不应包括接收“命令”或受制于某人。这等于形式上承认、实际上架空行政长官对于廉署的领导。

廉政公署条例第5条规定,廉政专员在符合行政长官命令及受行政长官管辖下,负责廉政公署的指导及行政事务;除行政长官外,廉政专员不受任何其他人指示和管辖。施百伟却质疑规定中的“命令”、“管辖”两个概念,说什么“过往未曾试过对廉署在运作上的自主构成影响,皆因历任港督或行政长官在行使有关权力时运用得宜,并且自我约束。”意思很明显,即现在的行政长官运用权力不恰当,没有“自我约束”,所以廉政专员不应接受其“命令”与“管辖”。这等于直接否定廉政公署条例第5条规定。

他还质疑《基本法》第5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说“我的理解,‘负责’并不等同廉政公署条例第5条的‘符合行政长官命令及受行政长官管辖下’。我认为‘负责’不应包括接收‘命令’或受制于某人。”

施百伟甚至否定《基本法》相关规定,质问道:“我们需要问:基本法有否阻碍立法会检讨及修订廉政公署条例?如果没有,条例应如何修订?”他最终落脚点还是试图删掉廉政公署条例第5条中的两个概念:“命令”、“管辖”。他大言不惭地说:“我认为字眼如‘符合行政长官命令及受行政长官管辖下’等可以删除;而基本法第63条规定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当中‘不受任何干涉’的字眼反而可以加进去。这样做,除符合基本法之余,更可摒弃过往40多年沿用已久,但对世界级反贪组织的生存构成威胁的历史包袱。”

这个港英时代权倾香港朝廷的廉署专员,这时却认为廉署“过往40多年沿用已久”的制度,在香港回归后已经成为对廉署“生存构成威胁的历史包袱”,而要“摒弃”!其险恶用心昭然若揭!

在这里,这位前朝高官还第一次透露,廉署“过往近乎高度机密的组织,演变成今天除了非迫不得已需要保密的情况下,其他都要尽可能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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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前港英时期廉署专员施百伟,祸港头目陈方安生的言辞更具挑衅性,而且直接挑明行政长官对于廉署的权力须改变。

陈方安表示,对廉政公署连串的人事变动“感到非常震惊”。她挑衅地说:我认为有必要成立一个独立委员会,由社会上公正、廉洁的人士担任主席及成员,就有关议题重新进行检讨。她一面强调“廉署的独立性“,一面将问题转到”廉政专员本人与特区首长间相互的责任“。然后落脚在”因为廉政专员只需向特区首长汇报及负责,特首亦需要避免干预廉署处理及调查贪污投诉的日常工作,及严谨地坚守和维护廉署的‘独立性’“。

一言以蔽之,行政长官不要介入廉署人事。失去了人事权,行政长官还能领导廉署吗?

她直接挑明这次人事案的当事人:廉政专员白韫六,被去职的李宝兰。将这个正常人事变动描绘成“混乱的人事变动事件”。为此,她不惜大肆渲染、唱衰廉署。说廉署士气低下,举例“廉署有超过七成的员工拒绝出席周年晚宴,已清楚反映他们对近月的人事变动极为不满”。她甚至引用莎士比亚在《哈姆雷特》的名句:“廉署内部已出现腐烂状况”。

她指责行政长官过问廉署人事,自己却对此指手画脚:

“对于李宝兰署任执行处首长的安排,究竟是基于署理职位以行政方便,抑或是将会晋升而署任,白韫六亦未能清楚交代。如果是前者,白韫六根本无须要就取消署任一事知会行政长官,但白韫六却表示他事前有‘知会‘特首。相反,如果李宝兰署任是基于将会有晋升的安排,以李已经署任超过一年,而其职务及级别本身又具相当的敏感性,究竟廉政专员是否有征询贪污问题咨询委员的意见,及预先提醒行政长官有关的’突然降级‘将会引起公众疑虑及严重打击员工士气?如果有,结果为何?”

“白专员并非终止李宝兰的委任,而是选择取消其署任,这样做白专员就可以避过责任,无须跟从《廉政公署条例》第8(2)条的规定,咨询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意见,这等同剥夺李宝兰申诉的权利,而整件事件根本完全缺乏透明度。”

她最后的话才是要害:“立法会必须优先处理廉署事件并向行政长官施压”!

行政长官直接领导廉署,过问或者介入廉署人事理所当然,关立法会什么事?!要立法会施压行政长官是何居心?!

以上可见,这些英国代理人对廉署人事变动及其敏感,对这次人事调整极为害怕**。他们怕什么?难道这次人事调整撼动了港英时期安插的间谍、特工或英政府代理人?还是他们害怕如此下去,终有一天,廉署将不再是英国代理人之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