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解密 · 2026年6月21日 周日 第 172 天 / 365 · 全年评说不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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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香港问题的要害:中央此时强调这一制度的弦外之音,你读懂了吗?

解决香港问题的要害:中央此时强调这一制度的弦外之音,你读懂了吗?

国家领导人近日评说澳门“一国两制”实践呈现出许多亮点,其中有一点可能没有引起舆论高度重视,却是十分、十分、十分的重要。这一点也是邓公当年设计港澳“一国两制”时特别提出来的,有别于西方国家三权分立制度的中国港澳特色。

这就是“行政主导体制”!

国家领导人指出澳门“一国两制”实践的5大亮点,包括爱国爱澳成为全社会的核心价值、宪法和基本法权威牢固树立、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积极主动、包容和谐增强社会凝聚力,其中也提到澳门“行政主导体制顺畅运行”。

而且,国家领导人近日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澳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化,得益于“一国两制”方针的全面贯彻,得益于中央政府和祖国内地的大力支持,得益于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积极作为和澳门社会各界的团结奋斗。

请注意:这三个“得益于”的最后一个,实际上是凸出澳门的“行政主导体制”,因为这一制度的顺畅运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才可能“积极作为”。

而**“行政主导体制”恰恰是香港最为薄弱的一环!**

中央点出这一制度亮点有着双重意义:一方面肯定澳门特区政府在“行政主导体制”方面的建树,具有示范作用;另一方面警示香港特区政府在这方面存在着严重问题,亟需补短板。

“行政主导体制”是港澳能否顺利实行“一国两制”的关键性制度。按照邓公的设想,港澳即使保留资本主义制度,但也不能实行西方的政治体制,不搞三权分立,而是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在这一制度框架下,行政长官地位超然于“三权”之上,使行政长官在政治体制中的法律地位更加突出,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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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订《基本法》这一香港根本大法时,邓公关注的重点首先是要制定一个符合实际情况、能够保证香港持续稳定繁荣的政治制度。**针对有些人希望在香港搞一套完全西化的政治制度,邓公指出,在采用什么样的政治制度问题上并没有什么“国际惯例”和“普世标准”。他说:“现在香港人的政治制度就不是实行英国的制度、美国的制度,今后也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如果硬要照搬,比如搞三权分立,搞英美的议会制度,并以此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他还尖锐地指出:“如果要照搬,造成动乱,那是很不利的”,并强调说:“这是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邓小平指出:“有些事情,在某些国家能实行的,不一定在其他国家也能实行。我们一定要切合实际,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他强调:“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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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邓公的设想,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经过长时间讨论,决定不照搬西方制度,而是根据香港实际情况,确立了“行政主导”,立法与行政相互制衡、重在配合,司法独立的特区政治体制。**采用“行政主导”制度,并将这一点写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五周年时,中央特别指出:“要进一步落实行政主导体制,行政、立法、司法机关要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行政主导体制是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制度保障。**其基本特征是:行政长官较其他公共权力地位崇高、职权广泛,主导特别行政区政治生活,在行政与立法的关系中,行政处于主动地位。

**与这一制度紧密联系的是建立爱国者为主体的权力基础。**关于这一点,邓公1984年6月提出一个“港人治港”的界线和标准,即“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在此基础上实行的行政主导体制,保证特区政府不受干扰、高效率地处理问题。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行政主导体制”如今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顺畅运行”,但在香港遭遇强大阻力;爱国者成为澳门特区政府的中坚力量,而在香港遭遇抹黑与批评。

**这与英美插手干预香港事务,在香港培植反对派不无关系。**众所周知,英国管治一个半世纪,香港根本没有任何民主可言,港督由英国政府委派,港英政府管制下的“立法局”只是一个咨询机构,议员都由港督个人委任。1984年签署的《中英联合声明》并没有提及“普选”二字,只是规定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但就在中英谈判已达成协议之际,港英当局突然打出“发展民主”口号,那些西化的或敌视中国的一些人也随之鼓噪,要求在香港尽速实行“普选”。

1992年前后,英国一些政客认为中国可能出现分崩离析局面,认为时机成熟了,因而改变对港对华政策,单方面推翻过去承诺,在“加速民主进程”口号下,抛出违反《联合声明》、违反基本法、违反双方已达成协议的所谓“政改方案”,要在1995年实行立法机构的变相全面直选。有分析指出,其真实用心是想要“搞一个治港班子强加给特区政府”,“没有英国人的英国管治”,企图在香港回归后继续通过其代理人影响与操纵政局,以便把香港变成一个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

香港回归以后,不断有人对基本法设计的“行政主导体制”看不顺眼,所谓的“民主派”、实质上的反对派屡屡鼓噪要修改基本法,声称回归后民主步伐“大倒退”。他们抛出一个港式“部长制”,大力鼓吹全面直选、提前直选、“一人一票选特首”等等,一些对行政长官施政不满的政治势力还组成“倒特首”大联盟,要求全民普选行政长官。

事态的发展充分证明了邓小平的英明预见。香港内外敌对势力闹事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在立法机构组织反对派(泛民)掣肘立法,杯葛政治议题,扰乱法治秩序;二是鼓捣行政长官及立法会议员“双普选”,持续不断不断地制造政治纷争,试图动摇特区政府的权威,甚至妄想推出一个代表其利益、与中央政府对抗的行政长官。为此,他们公开反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我行我素,不依不饶地纠缠,甚至煽动上街游行示威,挑战宪制秩序,扩大纷争,撕裂香港社会。

由于英美敌对势力的介入和香港反对派的杯葛,立法会成为反对派操弄政治议题的战场,司法界成为终审重大议题的判官,“主宰”着香港的政治进程,香港的“行政主导体制”受到干重干扰,行政长官的权威受到严重挑战,施政步履维艰,几任行政长官甚至连23条立法都难以推动,许多民生问题也因被政治化而搁浅,最终酿成现如今的乱局。

所以,香港动乱不断的根源在于境内外敌对势力试图在香港推行西方那一套政治制度,推出并通过其代理人影响与操纵政局,以便把香港变成一个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相对抗。

这是一切问题的要害!

**鉴于香港复杂而混乱的局面,为了稳定香港社会,中央政府一直坚决维护行政长官的权威,每当出现重大问题都要出面明确表态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在这次香港动乱的每个关键时刻,中央都要出面力挺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甚至要出面力挺港警依法止暴制乱。近日,中央领导会见来京述职的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时,更是前所未有高分贝表态力挺:

面对各种困难和压力,你坚守“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依法施政,恪尽职守,做了大量艰苦工作。你还带领特别行政区政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扶助企业、纾缓民困,认真研究解决社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对你在香港非常时期显示出的勇气和担当,中央是充分肯定的。

我们将继续坚定支持你带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坚定支持香港警方严正执法,坚定支持爱国爱港力量,并希望香港社会各界人士团结一致,共同推动香港发展重回正轨。

这一现象很少发生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上!

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对实施“普选制”采取了极为慎重的态度。

虽然行政长官普选制度源自基本法,但鉴于香港目前的形势,实行“普选制”是否有利于香港的繁荣稳定,甚至是否会选出一个贯彻“一国两制”的爱国的特区政府,都是个大大的问号!正如邓公所指出的:“对香港来说,普选就一定有利?我不相信。比如说,我过去也谈过,将来香港当然是香港人来管理事务,这些人用普遍投票的方式来选举行吗?我们说,这些管理香港事务的人应该是爱祖国、爱香港的香港人,普选就一定能选出这样的人来吗?”

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1990年颁布的基本法第45条第二款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请注意:这里有两个要点:

(1)“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行政长官;

(2)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

在香港回归进入第10年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明确2017年可以实行行政长官普选,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后,立法会全体议员可以实行普选产生的办法。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进一步规定了行政长官普选制度的基本框架和核心要素,标志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基本制度的确立。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上述两个决定,既顺应了香港社会的民主诉求,显示了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推进香港民主发展的目标,同时又坚持了循序渐进的原则,态度极为审慎。

这主要是因为香港特区跟澳门特区的现状完全不一样,其“行政主导体制”尚不能顺畅运行,爱国爱澳还没有成为全社会的核心价值,宪法和基本法权威还没有牢固树立,其中包括反颠覆的23条立法至今尚难推进…… 这些都是香港未来面临的关键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