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黄某英离汉进京的都被追责,事主且能逍遥法外!
这不是个小事儿,被追责是理所应当的,而且也有例可循。
先跟大家扯一扯发生在新加坡的事情。一名感染新冠病毒的中国男子被新加坡官方指控提供虚假行程信息,将面临最长6个月的监禁。被诉男子来自中国武汉市,38岁,其妻居住在新加坡,1月22日抵达新加坡,1月31日确诊感染新冠肺炎。但是,这夫妻俩谎报了1月22日-1月29日的行踪,且其妻在隔离期间,向卫生部提供虚假信息。

中国疫情爆发后,新加坡卫生部1月28日宣布了一系列新的边境防疫措施,其中包括,过去14天曾去过湖北的本地公民、永久居民及长期准证持有者,必须在家接受隔离。违例初犯者将最高罚款1万新元(约合人民币50208元),或最长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
新加坡因此依法对该夫妇二人提出指控,称他们没有配合政府追踪接触者动向的工作,未如实提供在新加坡的活动轨迹。新加坡卫生部表示,通过“详细调查”,卫生部发现了他们的真实行程。“鉴于虚假信息的潜在严重影响,以及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的风险”,对他们提出指控。
事情发生在2月26日。同一天日,新加坡官方还宣布,另一名45岁的男子从中国返回新加坡后,没有遵守规定隔离14天,已经撤销了他的新加坡居民身份。
新加坡违法必究、严格执法的法治精神值得点赞!值得我们学习!
疫情之下,一个人隐瞒病情,可能让一群人遭殃!
疫情之下,为了公众利益,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开诚布公自己的健康状况和旅行史,既是对公众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法不容情!
我国也有相关法律,出现类似事情,也应该严格执法,加以追究!

事实上,我们也有对于拒绝隔离或逃脱隔离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实例!
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就涉及类似的案子。
据北京市疾控中心通报,黄女士在2月18日开始间断性发热5天,伴咽部不适,当时居住地为武汉。黄女士2月22日凌晨2:00由其北京家属自驾车到京,经体温筛查后入住其家属所在的东城区新怡家园小区7号楼。家属向社区报告情况并服从统一安排,黄女士于2月22日20:10作为武汉进京人员被送至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2月23日19:00因发热由急救车转运至东城区普仁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2月24日被确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并转运至市级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离汉进京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中央联合调查组公布调查报告说,2月17日之前,新冠肺炎已经在湖北暴发,黄某英居住湖北恩施的弟弟、居住北京的女儿与监狱联系黄某英刑满释放事宜,他们均表示由于交通管制等原因,不能来武汉接黄回家。因黄某英服刑的监区有干警确诊为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黄属于密切接触人员。2月17日,黄某英刑满释放后,留在武汉女子监狱隔离观察。
2月17日至21日上午,监狱为黄某英测量体温13次,其中18日、19日两次体温为37.3°C。其间,黄某英再三找干警,要求回家。干警与其女儿联系,其女儿表示想办法解决。后干警与其女儿前夫约定于2月21日上午,由监狱将黄某英送至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口交其接走。
中央联合调查组公布调查报告,指出“刑释人员带病毒出监,严重影响了整个疫情防控大局”;“黄某英事件”是一起因失职渎职导致的严重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给首都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
很清楚,黄某离开武汉时已经被感染,且她本人知晓其所在监狱已经发生病毒传播,自已被感染,却想法设法逃离所在地,具有传播病毒的明显故意,触犯相关法律,理应被追究法律责任。
没有道理,与其“离汉进京”事件相关人员都被追责,而她却可以逍遥法外,逃脱法律责任!

法律不是摆设,也绝对不是一句空话!
**关于惩治故意传播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有好几部适用法律。**这里梳理有关法律,公之于众。

非典之后,我们颁布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等法律,其中明列了相关追责条款: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法释〔2003〕8号》第一条的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上述法律应该适用于黄某英的行为!
有关司法部门应该追究黄某英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