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选“官”新规四大新意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对2002年颁布《干部任用条例》进行增补修订。习近平在推动一系列反腐、整风运动,以及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后,开始在官员选用上“动刀”,进行更为符合“现代化”的制度规范,习近平“唯实”的用人观也在此中尽显。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对于官员选拔任用、破格提拔等进行了诸多调整和细化,限制颇多,显示出习近平力图通过严谨、精细化的用人制度,让官员的任用、提拔、升迁等在规范中运行。此外,《干部任用条例》还删掉“不得提出辞职”的条款,其用意也颇耐人寻味。 六种人不得升职,被问责一年内不准复出。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比2002年7月9日中共印发的《条例》,这份“新条例”对于问责干部的再任以及“裸官”日盛的官场现象进行了约束,即问责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对于配偶或子女移居国外的人员不予任命,等等。
中国官媒新华社1月16日首家披露,该条例明确提出,六种情形人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其中包括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7月9日中共中央印发的《条例》同时废止。
曾在中国大陆媒体《财经》的一份报告中,汇集了中国政坛59个落马“裸官”的案例,有据可查这59人的涉案总金额高达数十亿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6美元)。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林喆曾公开一份保守的数据显示,自1995年到2005年,中国已有118万官员的配偶和子女在国外定居。而在最近五年,这个数字保守估计也应当翻了一倍。“裸官”以“裸”留退路,在问题有暴露迹象时,往往毫无牵挂地溜之大吉,这是舆论总结出的腐败规律。2013年12月初中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解密“反腐新规”称,中纪委将制定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也就是说,中纪委将正式出手整治形势已极为严峻的“裸官”现象。
“新条例”除了让“裸官”无处遁形之外,问责干部再复出也给出了最短时限: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一直以来,被免官员该不该复出、为什么复出就是一个热门话题。在中国大陆媒体的一份分析数据显示,在被统计的21名被免官员中,问题官员几乎百分之百复出,其中复出时间最快的5天,平均不到15个月。
由此可以看出,“新条例”的印发,对于中共官场存在的痼疾以及时下亟待解决的时弊都有所涉及。有分析认为,官员的任免、复出就应该更加严厉,不应该低调,而是高调一点。 破格提拔必须从严,不能拿官帽行谋私之实。
相较旧版《干部任用条例》,新版条例对破格提拔官员一项进行了大段的、细致的规定,除了体现习近平的唯实的用人观外,也有利于破除权力寻租情况的土壤。主抓党建的中共政治局常委刘云山此前在河南调研时强调,选人用人要按原则办事、按规矩办事,不能有例外、不能搞变通,更不能借破格之名、行谋私之实。
规定指出,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等条件的。
新版《干部任用条例》还特别强调,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其他条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并明确规定: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而在旧版的《干部任用条例》只是规定“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虽指出了有另行规定,但规范指代不明。
注重实干型官员,选官用官规范化。
打破干部部门化,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2013年11月15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在提出完全可以称之为“第五个现代化”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展露自己用人的导向。
此番,在2002年颁布《干部任用条例》基础上进行增补修订的新版《干部任用条例》,对官员的选拔、任用、提拔等进行了更为符合“执政现代化”的精细化规范,例如,相较旧版而言,新版条例新增包括选任官员中的“动议”等诸多内容;同时还对民主推荐程序进行了细化,列出了相关程序的具体内容;对于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条件也进行了细致描述,包括群众公认度不高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有跑官、拉票行为的,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等。显示出习近平在推进执政现代化下,选官用官力求更为规范化和精细化。
在这份可以称为“习版”官员选用守则的《干部任用条例》的开头部分,就将“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加入到选官原则中,并且新增了“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内容,并多次将官员的任用提拔与基础工作经历相挂钩,并明确提出“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同时,明确规定要注重考察官员履职中各方面的实绩,不以GDP论英雄,进一步显示出习近平以“唯实”的用人观打造队伍的态度。
沿着习近平的成长、从政、升迁、执政的轨迹,便可发现,已经进入习近平执政团队成为其班底的人马,除与习近平有过不容忽视的政治渊源外,更多的是他们所具有的共同点——低调、务实。在2013年6月28日至29日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就曾指出,“对那些看得准、有潜力、有发展前途的年轻干部,要敢于给他们压担子,有计划安排他们去经受锻炼。”由此也可以看出习近平更加着意的是“实干”型的官员。
删掉“不得提出辞职”条款,为自行辞职打开大门。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的《干部任用条例》删掉了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在一定条件下不得提出辞职的条款。旧版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
(一) 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
(二)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 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在新版条例中,上述内容已不见踪影。这显然意味,无论官居何职,所涉工作何等重要,只要不愿意再担任职务、自愿辞职的,不管有任何特殊原因都将被允许。
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体规定
选拔目标
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应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应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选拔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3.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4.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5.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6.民主集中制原则
7.依法办事原则
基本资格
选拔任用条件
●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应具有5年以上工龄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一般应有在下一级2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3年以上。
破格提拔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等。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任职试用期未满或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公开选拔
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
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
干部交流
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
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免职干部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任职回避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选拔程序
动议
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选拔任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分析研判,提出初步建议;
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民主推荐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领导班子换届
召开推荐会
个别谈话推荐
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
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个别提拔任职
个别谈话推荐
党委(党组)或组织
(人事)部门研究
提出初步名单
进行会议推荐
考察
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考核内容
(1)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
(2)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3)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
(4)加强作风考察
(5)强化廉政考察——应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禁列为考察对象
(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3)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6)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讨论决定
与会人数: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
表决方式: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
形成决定: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任免复议:应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任职
任职方式: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
公示制度: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试用制度:提拔担任部分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1年。